柏拉图对人类的贡献是什么(关于柏拉图哲学)
柏拉图关于哲学的更全面和更系统的发展必然要求他对哲学体系的若干分支做出比前辈哲学家更加清楚的区分。但是,这种区分在他的著作里并不像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里显得那么清晰。各个分支的精确边界也不是那么固定。现代学者常常把某种关于哲学的门类划分归到柏拉图名下,但是柏拉图本人其实并不了解这些分类。早期文法学家试图把他的著作按照其内容进行分组,这也不是柏拉图本人的做法。
尽管有利的外部证据不太充分,但是柏拉图把哲学的整个体系划分为三个部分这种说法还是有一些道理的,这三个部分就是:辩证法(或逻辑)、物理学和伦理学。
这种划分方式不仅是亚里士多德的预设并且得到色诺克拉底的应用,而且柏拉图最主要的那些对话录在主题方面也的确分为三个相应的类别,尽管一篇对话录完全只包含其中一个分支的情况也极少见。《蒂迈欧》(如果人类学可以归到物理学之下的话)和《斐多》在内容上是关于物理的,《理想国》《政治家》《斐莱布》和《高尔吉亚》是关于伦理的,《泰阿泰德》《智者》和《巴门尼德》是关于辩证法的。
因此,我们也许可以从柏拉图那里大胆地推导出这种划分,尽管这点从来没有在他的著作中被明确提出过,当然也不能认为他在口头授课时做了这种划分。无论这种划分方式多么合适,它其实不能穷尽这些对话录的所有哲学内容。已经有人指出,在这些对话录中,苏格拉底式的归纳法(关于理论预备和道德教育的讨论)是与学说的体系化发展结合在一起的,它在最初甚至扩展到了更大的范围。
那么,这些苏格拉底式论证应该被置于什么地位呢?那些对大众意见和流行道德的辩驳,对智者派和他们的快乐主义学说的辩驳,那些讨论到知识的概念和方法、德性的统一性、知识和道德行为的关联性、哲学式爱欲及其上升阶梯的段落——所有这些应该被划分到哪个分支之中呢?通常的做法是把其中一部分划归辩证法,把另一部分划归伦理学。
但是按照这个做法,要么,对于这些学科的内在一贯的阐述会被一些细节的讨论——柏拉图即使引入它们也是将其放在末位——所打断,要么,关于真知和正确行为的探讨——在他那里总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被迫相互隔离。
完全放弃在文本阐释的基础上做出清晰的分类,仅仅把对话录进行某种猜测性的分组,这似乎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即使我们以这种方式能够再现柏拉图表达其若干思想的次序的真实图景,我们也不能得到它们内在的关联性;而且,由于相隔很远的一些对话录常常讨论同一个思想,从中明显可见这两方面的次序不是全然重合的。
既然他的这种阐述方式不可避免带来系统性和清晰性方面的不足,那么,在考虑集中讨论某个学说的对话录之时,我们必须从其他对话录中举出相应的例子,这样才可以追随他重复论述的内容。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这些著作的次序有一次被放弃,我们就没有任何其他理由继续坚持它,那么问题就会变成怎么让我们进入到柏拉图体系的内核,并且通过这个内核重新把体系中的各个要素按照作者所想的内在联系组织起来。
在这个问题上,柏拉图本人给了我们一个富有意义的提示。他说,关于思想世界和哲学的本己主题的最高层次的划分是“理性本身通过辩证的能力而达到的东西,即把预设不当成一些本原,而仅仅当作一些预设,就像是一些垫脚石和出发点,以便从这些预设过渡到无条件的东西,即一切事物的本原;把握到它之后,就可以把握从中推导出来的东西,最终下降到最后的步骤;这样,理性无须使用任何的可感对象,而完全地从诸理念出发,经由诸理念,到达诸理念。”
在这段话中,还有在亚里士多德的值得一提的某段话中,思想的某种双向道路清楚地得到了描绘:一条道路是从下往上,另一条是从上往下,也就是说,一方面,通过归纳而上升到理念,并且通过对最后预设的取消而得以完成,另一方面,从理念出发以体系的方式下降到个别事物。
【本文来源于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古希腊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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