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飞机的高度和续航里程,航空小知识陆上直升机场

一.一般规定

1 在同一时间内一个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内应仅供一架直升机运行。

2 直升机需要在相邻两个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内同时运行时,两个最终进近和起飞区之间间距的确定应考虑旋翼下洗流、空域等影响,并确保各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飞行航径不重迭。

二.最终进近和起飞区(FATO)的设置要求:

1 陆上直升机场应至少设置一个 FATO,FATO 可不必为实体。

2 FATO 周围应设置安全区,安全区可不必为实体。

3 除因功能要求需设置于该区内的必要物体外,FATO 内不得有障碍物。FATO 的尺寸和形状应满足在进近最终阶段和开始起飞时完全容纳设计直升机。位于 FATO 内的必要物体高度不得超过 FATO 平面标高以上 5 cm。

4 FATO 的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抵抗直升机旋翼下洗流 (下吹气流) 的作用;

2) 供以 1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时, 具有承受其中断起飞的承载能力;

3) 供以 2 级、 3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 当 TLOF 位于 FATO 之内时, 位于 TLOF 四周的部分, 应能承受直升机静荷载;

4) 宜能提供地面效应。

5 FATO 的最小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其中 D 和 W 应采用预计使用该直升机场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

1) 供以 1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时,FATO 的长度应为直升机飞行手册规定的所需起飞程序的中断起飞距离,或 1.5D,取较大值;FATO 的宽度应为直升机飞行手册规定所需程序的宽度,或 1.5 D,取较大值。

2) 供以 2 级、3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时,FATO 的尺寸应能包含一个直径为 1.5 D的圆。当存在进近和接地方向限制时,其宽度不得小于 1.5W 。 3)在确定 FATO 尺寸时,还需要考虑诸如标高、温度和允许机动等当地条件。

6 当 FATO 为实体时,坡度不宜在任何方向超过 2%,下列情况除外:

1)当 FATO 为加长型并供以 1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时,总体坡度不宜超过 3%、局部坡度不宜超过5%;

2)当 FATO 为加长型并供以 2 或 3 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时,总体坡度不宜超过 3%、局部坡度不宜超过7%。

7 FATO 所处位置宜最大程度减少可能对直升机运行造成不利的周围环境(包括湍流)的影响。

8 FATO 的位置和进离场方向宜尽量减小对邻近噪声敏感区的干扰。

直升飞机的高度和续航里程,航空小知识陆上直升机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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