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付律师学习民法(小新学民法典行纪合同)

跟付律师学习民法(小新学民法典行纪合同)(1)

【锐德法务 研究员 小新】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实践中,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容易混淆,现对行纪合同进行简要总结和学习。

一、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 行纪人是以自身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委托合同一般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行纪合同实质上会涉及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一个是委托人与行纪人的行纪合同关系,一个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各自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买卖合同关系;而委托合同,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

2、 行纪人必须是从事贸易行为;而委托合同的代理范围不仅包括贸易行为,也包括其他民事行为。

3、 行纪人应具有开展行纪业务的资质,如证券公司为委托人进行证券业务;委托合同中的代理人,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并没有硬性规定具有相应资质。

二、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 妥善保管委托物

2、 按照委托人指示进行买卖

3、 自行承担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三、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 及时受领(或取回)委托物

2、 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四、行纪合同的特殊规定

1、 行纪人的介入权

当行纪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市场定价时,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且行纪人仍然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除外。

2、 行纪人的留置权

当委托人不按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应给予委托人60天履行债务的期限,委托人仍不履行的可以协议折价、拍卖、变卖留置物,以实现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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