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交滞纳金吗(税收滞纳金向谁征收呢)

税收滞纳金向谁征收呢?向扣缴义务人,还是纳税人?吕飞律师回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3种情形。[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1、向纳税人追征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追征税款,理由:税收征管法第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63条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9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以上3个法律条文,对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必须是扣缴义务人已经扣了税款,但是没有解缴税款,已扣税款但没代缴,才征收滞纳金,如果直接没有代扣也没有代缴,税款不在扣缴义务人的控制之下,扣缴义务人不存在占有国家税款的情形,不能向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只能罚款(0.5倍到3倍),并责成扣缴义务人补代扣代缴税款。

2、向扣缴义务人追征税款,不向纳税人追征税款,理由,如果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了纳税人的税款,但是没有按期缴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要向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因为税款在扣缴义务人的控制之下,并没有转移给纳税人,纳税人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不应当对纳税人征收滞纳金,但是扣缴义务人在已经控制税款的情况下,还隐瞒不报税,本质上就是偷税,既然是偷税,理所当然要征收滞纳金。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

3、不能向扣缴义务人追征税款,也不能向纳税人追征税款,理由:税收征管法第52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种情况虽然少,但是也客观存在,比如,税务机关没有证据纳税人存在过错,没有拒绝代扣代缴税款,没有计算错误,没有偷税的故意,没有过错,不宜对纳税人征收滞纳金(比如,房屋,股权,有形动产拍卖价格被税务局纳税调增,由于走的是拍卖程序,购买人,扣缴义务人没过错,出卖人,纳税人也没过错,补税可以,但滞纳金不可以,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5)行提字第13号,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再审行政判决书,拍卖价格不是买卖双方能控制的,双方也没有与拍卖机构串通,考虑到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扣缴义务人没有实际控制税款,不存在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没有过错,也不存在滞纳金,滞纳金无法征收的原因归责于税务机关的原因)。当然如果税款过了追征期后,税款都不能征收了,也就存在税款滞纳金的问题了。

纳税调整交滞纳金吗(税收滞纳金向谁征收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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