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货车司机伪造号牌躲避电子眼(一辆车竟然同时悬挂)
一生一世一双人
一车一证一副牌
机动车号牌如居民身份证一样
是车辆的“身份证明”
一位驾驶人自作聪明
同时悬挂“三面号牌”
竟为了方便进出小区?
结果……
近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蒙山大道与北园路交会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汽车前面竟然同时悬挂着两面不同的号牌,随即将该车拦停。民警进一步仔细检查,发现挂在上部的那一面号牌上,还用活动数字贴块进行了修改和遮挡。经调查,该车车前下部和后面悬挂的号牌为该车辆真正的号牌,车前悬挂的上部的号牌是孙某在修理厂捡来的。孙某解释说,自己在小区只买了一个车位,而自己有两辆机动车。为能让两辆车都能方便的进出小区,孙某便在网上购买了活动数字铁块粘贴在捡来的车辆号牌上,伪造成自己另一辆车的号牌。今天出门的时候忘了把假牌摘下来……
当民警问孙某:“知道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是违法行为吗?”孙某回答:“知道。就是今天忘了摘下来了。”民警当场对孙某实施“未随着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将机动车依法扣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了占用小区的资源,满足生活的便利而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实施违法行为,这种思想要不得。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违法必受追究。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一时自作聪明,百害而无一利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安全守法 文明出行
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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