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第二十四讲(国学经典之汉书导读第二百七十讲)
《汉书》又称《前汉书》,由我国东汉时期的历史学家班固编撰,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汉书》是继《史记》之后我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至礼乐志起西汉的汉高祖元年,下至新朝的王莽地皇四年,共230年的史事。《汉书》包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共八十万字。#历史#
《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雒出书,圣人则之。”刘歆以为王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赐《雒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圣人行其道而宝其真。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师位而典之。周既克殷,以箕子归,武王亲虚己而问焉。故经曰:“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王乃言曰:‘乌呼,箕子!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逌叙’。箕子乃言曰:‘我闻在昔,鲧陻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弗畀《洪范》九畴,彝伦逌攸。鲧则靡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此武王问《雒书》于箕子,箕子对禹得《雒书》之意也。“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次四曰旪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艾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乡用五福,畏用六极。”凡此六十五字,皆《雒书》本文,所谓天乃锡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以为《河图》、《洛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则《乾》、《坤》之阴阳,效《洪范》之咎征,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译】《易》上说:“上天显示征兆,显出吉凶,圣人就加以观察;黄河出现了图,雒水出现了书,圣人就加以效法。”刘歆认为伏羲氏继承天命而称王,被授予《河图》,他加以仿效并把它们画了出来,就成了八卦;大禹治理洪水,被赐予《雒书》,他加以效法并进行陈述,就成了《洪范》。圣人遵行他们的思想并以他们的思想作为宝典。到了殷朝,箕子宫为父师,以它们为准则。周朝战胜殷朝后,由于箕子归顺,武王亲自谦逊地向他请教。所以经上说:“十三年,武王拜访箕子,武王就说道:‘啊,箕子!上天默默地安定天下百姓,帮助他们安居,我不知道天地人的常道和它们所在的次序。,箕子就说道:‘我听说在从前,鲧堵塞洪水,乱施五行,上天便发怒了,没有给他《洪范》九章,天地人常理的次序就混乱了。鲧被诛杀大禹便继承遣业,上天就赐给大禹《洪范》九章,天地人的常理就有次序了。”,造就是武王向箕子求教《雒书》,箕子答对他大禹得到《雒书》的意思。“第一叫五行;第二叫羞用五事;第三叫农用八政;第四叫叶用五纪;第五叫建用皇极;第六叫艾用三德;第七叫明用稽疑;第八叫念用庶征;第九叫飨用五福,畏用六极。”这一共六十五字,都是《雒书》的本文,就是上天赐给大禹大法九章常事所表现的次序。他认为《河图》、《雒书》互相为经纬,八卦、九章互相作为表裹。从前殷朝道德衰退,文王就推演过《周易》;周朝道德衰败后,孔子就撰写《春秋》。以《干》《坤》的阴阳作为法则,效法《洪范》的灾祸的征兆,天和人的规律就很明显了。
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宣、元之后,刘向治《穀梁春秋》,数其祸福,传以《洪范》,与促舒错。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传》,又颇不同。是以促舒,别向、歆,传载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之徒,所陈行事,讫于王莽,举十二世,以傅《春秋》,著于篇。经曰:“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EBBC稼穑。”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说曰:“木,东方也。于《易》,地上之木为《观》。其于王事,威仪容貌亦可观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车有和鸾之节,田狩有三驱之制,饮食有享献之礼,出入有名,使民以时,务在劝农桑,谋在安百姓:如此,则木得其性矣。若乃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沉湎不顾法度,妄兴繇役以夺民时,作为奸诈以伤民财,则木失其性矣。盖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乃木为变怪,是为木不曲直。《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刘歆以为上阳施不下通,下阴施不上达,故雨,而木为之冰,雰气寒,木不曲直也。刘向以为冰者阴之盛而水滞者也,木者少阳,贵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时,叔孙乔如出奔,公子偃诛死。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又执公,此执辱之异。或曰,今之长老名木冰为“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岁晋有陵之战,楚王伤目而败。属常雨也。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以妻,则火不炎上。”说曰:火,南方,扬光辉为明者也。其于王者,南面乡明而治。《书》云:“知人则哲,能官人。”故尧、舜举群贤而命之朝,远四佞而放诸野。孔子曰:“浸润之望、肤受之诉不行焉,可谓明矣。”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由旧章,敬重功勋,殊别適庶,如此则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虚伪,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滥炎妄起。灾宗庙,烧宫馆,虽兴师众,弗能救也,是为火不炎上。
【译】汉朝兴起,承接秦朝毁灭学术之后,在汉景帝、汉武帝两朝,董仲舒研究《公羊春秋》,开始寻绎阴阳之理,为儒学家所推崇。在汉宣帝、汉元帝两朝之后,刘向研究《谷梁春秋》,占卜人的祸福,附会《洪范》中的说法,与董仲舒互不相同。到了刘向的儿子刘歆研究《左氏传》,他对《春秋》的解说也已经有所违背了;他们谈《五行传》,又很不相同了。于是我引用董仲舒的说法,辨别刘向、刘歆父子的不同,附上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之辈所陈述的有关五行之事,止于王莽篡漠之时,记录十二朝,来与《春秋》相比附,写成此篇《五行志》。经上说:“第一是五行。五行:一是水,二是火,三是木,四是金,五是土。水的自然之性是能向下润湿,火的自然之性是能向上燃烧,木的自然之性是可以曲可以直,金的自然之性是可以更改形状可以销熔冶铸,土的自然之性是可以在它上面耕种收获。”传上说:“外出打猎不遵照规定的时间,饮酒吃饭的时候不行享献之礼,出征作战没有节制,侵占了耕种的时间,以及有邪恶阴谋,这样木就失去可曲可直之性。”解释说:木,代表东方。在《易经》上说,地上之木为《观卦》。对于君王之事而言,威严、仪表、音容笑貌也要讲求观瞻之效。所以走路时,有身上佩戴玉佩的法度,乘车时,有车马上悬挂金铃的礼节,出外打猎,有一年只行三次的制度,饮食席宴有敬享呈献的礼节,征伐要有正当的理由。让老百姓服役要在合适的时间。致力于号召百姓发展农业生产,营求安定百姓。做到以上这些,木就可以得保其性了。如果外出打猎尽兴驰骋不回宫室,饮食沉湎于美味佳肴而不顾法度规矩,不考虑民力大兴怠役而侵占了人民耕作的时间,变换手法敲诈勒索伤害民财,这样就会使木失其本性了。于是工匠要做车轮却凿不圆,要做箭杆却矫不直,以及木头自己发生变化出现怪异,这就是木失去可曲可直之性的表现。《春秋》载,鲁成公十六年“正月,下雨,有木冰”。刘歆认为这是上边的阳气不能下通,下边的阴气不能上达,所以形成雨,可是树木却变生了冰雪,这是因为雾气寒冷,使树木不能保持可曲可直之性了。刘向认为冰这东西是阴气太盛使水凝滞而成的。木属少阳,是显贵大臣公卿大夫的象征。如果这些人将有灾祸,阴气就要胁迫树木,树木先变寒,所以着雨就成冰了。当时叔孙乔如出奔齐国,公子偃被处死。还有一种说法是,这一年晋国扣留了季孙行父,又扣留了鲁成公,这是因有受人执擒之辱而生的怪异现象。也有人说,现在一些老年人把木冰叫做“木介”。介,就是钟甲。皑皑,这是战争的象征啊。这一年晋国有隔陵之战,楚王被射伤而失败。属于平常下雨。传上说:“废弃法律,放逐功臣,杀害太子,以妾为妻,火就不能上燃。”解释说:火,代表南方,是发出光辉带来光明的事物。而对于君王来说,就是坐北面南,向着光明来治理天下。《书经》上说:“了解人就有智慧,从而能善于用人。”所以尧、舜选拔天下贤人让他们在朝为官,离弃四凶,把他们放逐草野。孔子说:“H积月累的暗中谗毁或流言蜚语的诉说都不让其流行得逞,这样就可以说是做到了光明正大。”对贤德君子与奸佞小人分别清楚,选官有序,遵循已有的章程,尊重功臣元勋,分别嫡庶,做到这样,或许就能得保其性了。如果对道义不是全心信守,或是虚伪炫耀,使奸谗之人得逞,邪气压了正气,火就会丧失它的天性了。就会自上而下,以致狂焰四起,宗庙受灾,宫馆被烧,虽然兴师动众,也扑不灭,造就是火不上燃的表现。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董仲舒以为先是四国共伐鲁,大破之于龙门。百姓伤者未廖,怨咎未复,而君臣俱惰,内怠政事,外海四邻,非能保守宗庙终其天年者也,故天灾御廪以戒之。刘向以为御廪,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庙者也,时夫人有淫行,挟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庙。桓不寤,与夫人俱会齐,夫人谮桓公于齐侯,齐侯杀桓公。刘歆以为御廪,公所亲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弃法度亡礼之应也。严公二十年“夏,齐大灾”。刘向以为齐桓好色,听女口,以妾为妻,適庶数更,故致大灾。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争,九月不得葬。《公羊传》曰,大灾,疫也。董仲舒以为,鲁夫人淫于齐,齐桓姊妹不嫁者七人。国君,民之父母;夫妇,生化之本。本伤则末夭,故天灾所予也。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穀梁》以为愍公宫也,以谥言之则若疏,故谓之西宫。刘向以为釐立妾母为夫人以入宗庙,故天灾愍宫,若曰,去其卑而亲者,将害宗庙之正礼。董仲舒以为釐娶于楚,而齐媵之,胁公使立以为夫人。西宫者,小寝,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为此宫!诛去之意也。以天灾之,故大之曰西宫也。《左氏》以为西宫者,公宫也,言西,知有东。东宫,太子所居。言宫,举区皆灾也。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榭者,所以臧乐器,宣其名也。董仲舒、刘向以为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诛。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礼乐为而臧之?《左氏经》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榭者,讲武之坐星。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穀梁》以为宣宫,不言谥,恭也。刘向以为时鲁三桓子孙始执国政,宣公欲诛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孙归父如晋谋。未反,宣公死。三家谮归父于成公。成公父丧未葬,听谗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齐,故天灾宣宫,明不用父命之象也。一曰,三家亲而亡礼,犹宣公杀子赤而立。亡礼而亲,天灾宣庙,欲示去三家也。董仲舒以为成居丧亡哀戚心,数兴兵战伐,故天灾其父庙,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庙也。一曰,宣杀君而立,不当列于群祖也。
【译】《春秋》载,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H,皇宫粮仓发生火灾”。董仲舒认为,先前四个国家一起征伐鲁国,在龙门一战大破鲁国。鲁国受伤的百姓没有痊愈,怨恨之气还没乎复,君臣们却都懈惰起来,对内怠于政事,对外受辱于四邻,他们不是能够守住宗庙社稷使之能够维持到天帝所给予的期限的人,所以天帝降灾于皇宫粮仓来告诫他们。刘向认为,皇宫的粮仓是国君的夫人和八妾舂米收藏以便奉献宗庙之享的所在,当时夫人有淫乱之丑行,挟藏叛逆之心,天帝的告诫似乎在说,夫人不可以再奉祀宗庙。鲁桓公不醒悟,还与夫人一起到齐国会见齐侯,夫人向齐侯说桓公的坏话,齐侯就杀死了桓公。刘歆认为,皇宫的粮仓是鲁国君主亲耕籍田所得以之奉献黍稷的地方,御廪被烧是对其废弃法度不遵礼制的报应。。严公二十年“夏季,齐国大灾’刘向认为,齐桓公好色,听从女人之言,把妾当成正妻,嫡庶多次更改,所以造成大灾。齐桓公不醒悟,到他死的时候,太子与其他几个儿子都来争夺君位,遇、’九个月还没下葬。《公羊传》上说,大灾是一场疫病流行。董仲舒认为,鲁桓公的夫人到齐国与齐侯淫乱,齐桓公的姊妹没有出嫁的有七人。国君是庶民的父母;夫妇是生育繁衍之根本。本受到伤害末梢就会夭折死亡,所以这是天灾所给的报应。僖公二十年“五月乙巳日,西宫遭灾”。《谷梁传》说是愍公所住的宫室,从谧号上说是显得疏远,所以称之为西宫。刘向认为,鲁僖公追立身份为妾的生母为夫人而入祭宗庙,所以天降灾于愍公旧居之宫,似乎是说,撤去这身份卑贱的人,她会影响正常的宗庙祭祀之礼。董仲舒认为鲁僖公聘楚国女人为夫人,以齐国女人为媵妾,齐国胁迫鲁僖公立齐女为夫人。西宫是较小的寝宫,为夫人所居住。似乎是说,妾怎么可以住在这个宫裹!这是诛罚逐去的意思。因为天降灾于此宫,所以夸大其名叫做西宫。《左氏传》认为西宫是国君所居。说是西宫,就知道必有东宫。柬宫是太子居住的。如果衹说宫而不加特指,那就是全部都遭灾了。宣公十六年“夏季,成周洛阳的宣榭着火”。榭是用来存放乐器的地方,宣是榭的名称。董仲舒、刘向认为,鲁宣公十五年时王札子杀了成周的召伯、毛伯二大夫,周天子没能诛杀王札子,从而引起这次火灾。天帝发出的告诫似乎是说,政令都不能行使,还存放这礼仪之用的乐器干什么?《左氏传》上说:“成周洛阳的宣榭着火,是人为造成的。凡是着火,人为烧起来的叫作火,由天而降的火叫作灾。”榭这种建筑,是讲习武艺的坐屋。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曰,新落成的宫室发生火灾”。《谷梁传》认为这座新宫是鲁宣公居住的,之所以不按谧号称作宣宫,是出自对宣公的恭敬。刘向认为,当时鲁国三桓的子孙开始把持国家的政权,鲁宣公想要除掉他们,担心不能成功,就派遣大夫公孙归父到晋国去谋划求助。公孙归父还没有返回,鲁宣公死了。三桓这三家就向鲁成公诬告公孙归父。鲁成公竟在父亲去世还没埋葬之际,听信谗言而驱逐了父亲的大臣,让他逃奔齐国。因此,天帝降火灾烧了宣公的宫室,象征成公不遵行父命的错误。一种说法是,出白鲁宣公的造三家是最亲的宗室却不遵行礼义,和当年鲁宣公杀了同父异母的兄弟即前太子赤,而得立为君一样,都是不遵礼义而又是亲人。天帝降灾烧毁宣公之庙,就是表示应该废黜这三家的意思。董仲舒认为,鲁成公为父服丧之期没有哀痛的心情,竟多次兴兵打仗,所以天帝降灾烧了他父亲的庙堂,揭示他有失为子之道,没能尊奉宗庙。还有一种说法是,这次火灾是在告诉人们,鲁宣公杀了国君而自立,本不应居于鲁国列祖列宗之位。
襄公九年“春,宋灾”。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逐其大夫华弱,出奔鲁。《左氏传》曰,宋灾,乐喜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陈畚輂,具绠缶,备水器,畜水潦,积土涂,缮守备,表火道,储正徒。郊保之民,使奔火所。又饬众官,各慎其职。晋侯闻之,问士弱曰:“宋灾,于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对曰:“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入火。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是以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乱亡象,不可知也。”说曰:古之火正,谓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东方,而咮、七星、鸟首正在南方,则用火;季秋,星入,则止火,以顺天时,救民疾。帝喾则有祝融,尧时有阏伯,民赖其德,死则以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孙,代阏伯后主火星。宋,其后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灾。贤君见变,能修道以除凶;乱君亡象,天不谴告,故不可必也。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董仲舒以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节三十余年,又忧伤国家之患祸,积阴生阳,故火生灾也。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而杀大子座,应火不炎上之罚也。《左氏传》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郑灾”。是春三月,郑人铸刑书。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臧争辟焉。火而象之,不火何为?”说曰:火星出于周五月,而郑以三月作火铸鼎,刻刑辟书,以为民约,是为刑器争辟,故火星出,与五行之火争明为灾,其象然也,又弃法律之占也。不书于经,时不告鲁也。
【译】襄公九年“春季,宋国发生了火灾”。刘向认为这是因为先前宋公听信了谗言,放逐了大夫华弱,使他投奔鲁国而引起的。《左氏传》上说:“宋国发生了火灾。当时乐喜为宋国的司空,他先派人在火还没有烧起时就做了各项灭火的准备:拆撤小的房子,不便拆的大屋子则涂上泥巴防火,摆列好盛土、装土的畚辈等工具,备齐汲水用的绳子、瓦罐,准备好盛水的大缸等容器,池塘蓄好水,堆积沙土,修缮防守设备,立好指明火来趋向的标志,调集常备的役夫,郊外村镇的农民,也命令他们赶赴火灾现场。还饬令各官,都要谨慎执行各自的职责。晋侯听说后,问他的大夫士弱说:“宋国发生了火灾,从这件事知道了天道,这是怎么回事?”士弱回答说:“古代的火正之官,有的配祭于心星,有的配祭于味星,分别是为了用火和禁止用火。这是因为味星是鹑火星,心星是大火星。陶唐氏即尧时的火正是关伯,他住在商丘,祭祀大火星,用大火星来做标志计算时节。后来相土沿用了这一做法,所以说商朝是以大火星为祭祀的主星。商朝人观察到他们所发生的灾祸或败亡的端倪或征兆都先从大火星的变化上表现出来。因此这样他们知道有天道。”晋侯说:“是必然有天道的显示吗?”回答说:“这还在于人道。如果国家动乱,天帝就不再显示天象,也就看不到了。”解释说:古代的火正,叫做火宫,掌管祭祀火星之事,执行有关用火防火的政令。暮春的晚上心星出现在东方,而味、七星、鸟首等星正在南方,造时可用火;到了晚秋季节,火星不见了,这时就不要用火了,这才能顺应天时,解救黎民的疾苦。帝医时代的火官是祝融,尧的时代火官是板伯,黎民百姓有赖于他们的恩德,所以他们死后被敬为火祖,配祭火星,所以说“有的配祭于心星,有的配祭于味星”。相土是商人始祖契的曾孙,代替板伯后来主持祭祀火星。宋国是商的后裔,世代相袭负责用火星进行占卜,所以能预见火灾的发生。贤德的君主看到天象的变化,能够以道治国来防止灾凶;昏乱的君主则看不到天象,天帝不会预先警告他,所以说不是什么时候都可预见天道的。三十年“五月甲午曰,宋国发生火灾”。董仲舒认为,鲁国伯姬嫁到宋国五年,宋恭公去世,伯姬幽居深宫守节三十多年,还为国家的祸乱忧伤,这样就积阴而生阳,所以发生了火灾。刘向认为这是先前宋公听信谗言而杀了太子痤,从而应了火不炎上的惩罚。《左氏传》载,昭公六年“六月丙戌曰,郑国发生火灾”。在遣一年春三月,郑国人把刑法条款铸刻在鼎上。晋国大夫士文伯说:“火星出现在天空,郑国将要发生火灾了吧?当火星还没出现的时候,他们那裹就用火冶炼铸成了载有法律的器具,法设而下争,现在出现了火星的天象,不预示着火灾还会预示什么呢?”解释说:火星出现在周朝的五月,而郑国在三月起火冶炼铸造大鼎,刻上法律条文,作为民众遵守的约规,造就是寓刑之器、藏争之法。所以火星出现了,要与五行的火竞争,看哪个更明亮,发生了火灾。这一天象就是这个意思。他们又放弃丁关于法律的占卜。这件事情没载于《春秋经》,是因为当时郑国没有通告鲁国。
九年“夏四月,陈火”。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杀君,楚严王托欲为陈讨贼,陈国辟门而待之,至因灭陈。陈臣子尤毒恨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刘向以为先是陈侯弟招杀陈太子偃师,皆外事,不因其宫馆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春秋》不与蛮夷灭中国,故复书陈火也。《左氏经》曰“陈灾”。《传》曰“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说曰:颛顼以水王,陈其族也。今兹岁在星纪,后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为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陈将复封”。楚之先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阴阳易位,故曰“妃以五成”。然则水之大数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为火二牡,木以天三为土十牡,土以天五为水六牡,火以天上为金四牡,金以天九为木八牡。阳奇为牡,阴耦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火,水妃也”。于《易》,“坎”为水,为中男,“离”为火,为中女,盖取诸此也。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四周四十八岁,凡五及鹑火,五十二年而陈卒亡。火盛水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灭陈。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董仲舒以为象王室将乱,天下莫救,故灾四国,言亡四方也。又宋、卫、陈、郑之君皆荒淫于乐,不恤国政,与周室同行。阳失节则火灾出,是以同日灾也。刘向以为,宋、陈,王者之后;卫、郑,周同姓也。时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事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事王子晁。子晁,楚之出也。及宋、卫、陈、郑亦皆外附于楚,亡尊周室之心。后三年,景王崩,王室乱,故天灾四国。天戒若曰,不救周,反从楚,废世子,立不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译】九年“夏季四月,陈国发生火灾”。董仲舒认为:陈国的夏征舒杀了他的国君,楚严王藉此事要为陈国讨伐贼寇,陈国打开国门以待楚军的到来,楚军来到之后就灭掉了陈国。陈国的臣子太毒太狠了,阴毒至极而生阳,从而造成火灾。刘向认为:是在此之前陈侯的弟弟公子招杀了陈国的太子偃师,这些都是郊祭之事,没有引起宫馆火灾,所以略而不记。昭公八年十月壬午曰,楚国出师减了陈国,《春秋经》不赞赏蛮族的楚国灭掉中原的陈国,所以虽然陈国已被灭,还是记为速国发生火灾。左氏所引的《春秋经》记为“陈灾”。《左氏传》说:“郑国大夫裨灶说:‘五年后,陈国将要再被封立为国,封立为国五十二年然后便灭亡。’大夫子产询问这其中的缘故,回答说:‘陈国是属水的国家。火是水的妃配,也正是楚国所主治。现在大火星出现,陈国发生火灾,这就意味着要驱逐楚国而建立陈国了。阴阳五行的配合都是以五这个数完成的,所以说是五年之后。岁星五年而到鹑火星,而以后陈国终于灭亡,楚国战胜而并吞陈国,那也是天道所定。”’解释说:颛顼因做水官而为王,陈国是其后裔。现在岁星在星纪,五年后在大梁。大梁即昴星,在金牛星座。金是水的宗本,水得其宗本而昌盛,所以说:“五年后陈国就要复国。”楚国先人祝融是火正,所以说火星“楚国所主治”。天用一生水,地用二生火,天用三生木,地用四生金,天用五生土。水、火、木、金、土这五位都用五相合,而由阴阳交换位次,所以说“配合都是用五这个数完成的”。然而水的大数就是六了,火的大数是七,木的大数是八,金的大数是九,土的大数是十。所以水以天一是火二的牡,木以天三是土十的牡,土以天五是水六的牡,火以天七是金四的牡,金以天九是木八的牡。阳奇即单数叫做牡,阴偶即双数叫做妃配。所以说“水是火的牡;火是水的妃”。在《易经》上,《坎位》为水,为次子,《离位》为火,为次女,可能就是由此而来的。从大梁星四年而到鹑火星,然后再经过四个周期共四十八年,加上开始的那一次,共五次到鹑火星,四加四十八共五十二年然后陈国终于灭亡。火盛水衰,所以说“天道所定”。后来鲁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日,楚国灭了陈国。昭公十八年“五月壬午曰,宋、卫、陈、郑四国发生火灾”。董仲舒认为这是预兆周王室要发生动乱,天下无人去救,所以火灾降及四国,寓言四方的过失。再者,宋、卫、陈、郑四之君都荒淫于享乐,不顾及国家的政事,与周王室同行。阳气失去节制就发生火灾,所以同一天遭灾。刘向认为,宋、陈二国,是古代王国的后裔。卫、郑两国是周王朝的同姓。当时周景王年纪老了,周大夫刘子和单子拥护周王的太子猛,尹氏、召伯、毛伯三位大夫则拥护周王的另一个儿子鼂。鼂是楚王的外甥。至于宋、卫、陈、郑四国也都对外依附楚国,没有尊崇周天子的心思。三年后,周景王驾崩,周王室大乱,所以天灾降于四国。天帝的警告似乎在说,不援救周王室,反而跟着蛮夷楚国,进行废黜太子,立庶子为周王,为害王室的活动,这分明是一起犯罪。
定公二年“五月,雉门及两观灾”。董仲舒、刘向以为此皆奢僭过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定公即位,既不能诛季氏,又用其邪说,淫于女乐,而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显而奢僭者。一曰,门阙,号令所由出也,今舍大圣而纵有罪,亡以出号令矣。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宫灾。”董仲舒、刘向以为此二宫不当立,违礼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陈闻鲁灾,曰:“其桓、B341之宫乎!”以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四年“六月辛丑,毫社灾”。董仲舒、刘向以为亡国之社,所以为戒也。天戒若曰,国将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灾,屡于定、哀之间,不用圣人而纵骄臣,将以亡国,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为定、哀也,盖失礼不明,火灾应之,自然象也。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赵丛台灾。刘向以为,是时吕氏女为赵王后,嫉妒,将为谗口以害赵王。王不寤焉,卒见幽杀。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宫凌室灾;丙子,织室灾。刘向以为元年吕太后杀赵王如意,残戮其母戚夫人。是岁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鲁元公主女为皇后。其乙亥,凌室灾。明日,织室灾。凌室所以供养饮食,织室所以奉宗庙衣服,与《春秋》御廪同义。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庙之德,将绝祭祀。其后,皇后亡子,后宫美人有男,太后使皇后名之,而杀其母。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后废之,更立吕氏子弘为少帝。赖大臣共诛诸吕而立文帝,惠后幽废。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宫东阙罘思灾。刘向以为,东阙所以朝诸侯之门也,罘思在其外,诸侯之象也。汉兴,大封诸侯王,连城数十。文帝即位,贾谊等以为违古制度,必将叛逆。先是,济北、淮南王皆谋反,其后吴、楚七国举兵而诛。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灾。先是,栗太子废为临江王,以罪征诣中尉,自杀。丞相条侯周亚夫以不合旨称疾免,后二年下狱死。
【译】定公二年“五月,宫城的南门和两个阙楼遭到火灾”。董仲舒、刘向都认为这都是对那些过度奢侈僭越者的报应。在此之前,季氏驱逐了鲁昭公,鲁昭公死于外地。鲁定公即位,已然不诛罚季氏,反而信用季氏的邪恶的主意,沉湎于女乐,从而使孔子退避而离去。天帝的谴告似乎在说,除掉这些地位高贵显要但却奢侈僭越的人。一种说法是,门阙是发布号令的地方,现在舍弃伟大的圣人而放纵犯罪的人,没什么号令可发了。京房的《易传》说:“国君不向往道,由之而生的妖异就是火烧宗庙。”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曰,祭祀鲁桓公、鲁僖公的两座宗庙被烧”。董仲舒、刘向都认为这两座庙不应当建立,因为这违反了礼制。当时鲁哀公又因为信用季氏的缘故不任用于L子。孔子在陈国听到鲁塱发生火灾的消息,就说:“大概被烧的是桓、僖二公的两座宗庙吧!”因为鲁桓公本是季氏的直系之祖,鲁僖公则是让季氏做世代承袭卿大夫的国君。四年“六月辛丑曰,亳社发生火灾”。董仲舒、刘向认为,亳社就是已亡之国即星适的社庙,立这一社庙本来是为了使当世国君经常以亡殷为鉴,小心谨慎治理国家。天帝降灾的告诫似乎在说,国家就有危机将亡了,不必再以此社庙为借鉴了。《春秋经》上所记的火灾,多次发生在鲁定公、鲁哀公两朝之间,这是因为当时国君不任用圣人而放纵骄横之臣,将因此导致亡国,他们太糊涂了。有一种说法是,天帝降生孔子于世上,不是为了拯救鲁定公、鲁哀公,一般地说,不遵礼制治国不清明,就会有火灾的报应,这是自然而然的天意之象。高后元年五月丙申曰,趟国的丛台发生火灾。刘向认为,当时吕氏的女儿做了赵王的王后,因嫉妒赵王对其他王妃的宠爱,要向高后进奏谗言来陷害赵王。趟王没有醒悟,后来终于被高后囚禁杀害。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曰,未央宫的藏冰屋子发生火灾,丙子日,织作室也发生火灾。刘向认为,惠帝元年吕太后杀了赵王刘如意,残刑戮死趟王的母亲戚夫人。当年即四年十月壬寅曰,太后册立惠帝姐姐鲁元公主的女儿为皇后。当月乙亥曰,藏冰的屋子起火,第二天,织作室又起火。藏冰之室是用以供养饮食的地方,织作之室是用以制作供奉宗庙所需衣服的地方,遣两处与《春秋经》所说的皇宫的粮仓的性质相同。天帝的谴告似乎是说,皇后失去供奉宗庙的应有品德,将会失去后人的祭祀。此后,这位皇后没有儿子,后宫美人生有男孩,太后就让皇后把这个男孩说成是自己生的儿子,然后杀了男孩的母亲。惠帝驾崩,被立为嗣子的男孩即位,知道亲母被害之事而发怨愤之言,太后就把他废掉,另立实为吕氏之子的刘弘为少帝。吕太后死后,仰仗各元勋大臣之力一起诛灭了吕氏各王侯,立了孝文帝。吕太后所立的这位惠帝之后终被囚禁废黜。汉孝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日,未央宫束阙楼的叫做罘思的花格屏墙发生火灾。刘向认为,东阙是用以会见诸侯的大门,罘思在门的外边,是诸侯的象征。汉朝建立后,大封诸侯王,各王都有数十座城池相连属。孝文帝即位后,买谊等人认为这种情况是违反古代封建制度的,一定会引起叛乱。在这之前,济北、淮南两王都阴谋叛乱,此后吴楚等七国举兵造**,终于被诛灭。孝景帝中元五年八月己酉曰,未央宫束阙楼发生火灾。在此之前,栗太子被废黜,贬为临江王,又因为犯罪被征召到中尉听审,因而自杀。丞相条侯周亚夫因为不附和皇帝的旨意,以有病为由免去官职,两年后被收禁下狱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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