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章拯救武道 历史拐角下篇有些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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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诸葛亮的强硬回应

公元223年,是蜀汉章武三年,魏黄初四年,吴大帝孙权黄武二年。

这年四月,一代枭雄刘备病逝于永安。弥留之际,刘备把儿子刘禅和他呕心沥血创立的蜀汉江山一并托付给诸葛亮,这就是著名的“永安托孤”。

这年五月,后主刘禅继位于成都,改元建兴,封诸葛亮为武乡侯、益州牧,开府治事。从此,“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开始了诸葛亮治理蜀国的时代。

“封武乡侯,是赋予诸葛亮尊贵地位;开府治事,是授予诸葛亮独立相权;领益州牧,则是授予诸葛亮牧民之权。这就是等于把整个蜀国从上到下都交给诸葛亮了。”(易中天《品三国》第三十七集“非常君臣”)

诸葛亮治蜀,用法严厉,在陈寿对他的评价中,也有“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恶无纤而不贬”、“刑政虽峻”的字眼,意思是说他有罪必罚,轻动杀戮,刑罚严苛。

于是,当时就有人指责其“惜赦”,说他吝啬宽恕。诸葛亮于是作了一篇《答惜赦》的文章,予以回复、回应,或者是回击,而且语气十分强硬:

“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先帝亦言: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曾不及赦也。若刘景升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乎?”(《三国志·蜀书·后主传》注引《华阳国志》)

诸葛亮说,治理天下要依靠大德行,而不能靠小恩惠,所以匡衡和吴汉都不愿意做赦免宽大的事。先帝也说过:“我当年曾和陈纪、郑玄多有交往,每每看到他们的书启文告,对于治乱的道理谈得十分详尽,却从不曾涉及赦免宽大。象刘表、刘琮父子那样,年年都在宽大赦免,结果身死国灭,对于治理国家又有什么益处呢?”

在这篇短文中,诸葛亮提到了五个人:匡衡,吴汉,陈纪,郑玄、刘表。

匡衡,是西汉经学家,汉元帝时位至丞相。匡衡认为:“大赦之后,奸邪不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随入狱。此殆导之未得其务也。”(《汉书·列传第五十一》)大赦之后,巧佞奸邪没有减少,今天大赦,明天又犯法,紧跟着又入狱,这是劝导百姓不得要领呀。

吴汉,是东汉中兴名将,“云台二十八将”位居第二。建武二十年(公元44年),吴汉病危,刘秀亲临探视,问他有什么话要说。吴汉回答:“臣愚无所知,唯愿陛下慎无赦而已。”(《后汉书·列传第八》)我是个愚笨的人,只是希望陛下用宽时要谨慎,不要轻易大赦。

陈元方,即陈纪,魏国陈群的父亲,官至尚书令;郑康成,即郑玄,大学问家,官至大司农。这两个人是刘备的师友一辈,按照刘备的说法,这两位都是主张用法从严的。

刘表是反面教材,曾经的荆州牧。在陈寿看来,他和袁绍都属于“外宽内忌”,既然是“岁岁赦宥”,《刘镇南碑》也称其“刑清国兴”,大概是属于宽而无度一类的领导者。

诸葛亮的意思是,百姓不犯大过,是因为君主不随意赦免的缘故;君主赦免百姓的小过,百姓却会犯下很多重罪,这是逐渐积累小过错所形成的;小恩小惠,待民以宽,非但不能劝导人们向善,而且是引导人们去犯罪。

这就是“立法如渊”。

“立法如渊”,就是通过“重其轻者”,对犯轻罪的人处以重罚,使“轻者不至,重者不来”,以达到“以刑去刑”,也就是用刑罚来消除刑罚的目的(《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这也是法家一贯的主张。

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唐太宗李世民也反省说:

“古语有之:‘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暗哑。’夫养稂莠者害嘉谷,赦有罪者贼良民,故朕即位以来,不欲数赦,恐小人恃之轻犯宪章故也!”(《资治通鉴·唐纪八》)

这一条,还被记入了《贞观政要·论赦令》:“智者不肯为恶,愚人好犯宪章。凡赦宥之恩,惟及不轨之辈。”

田里面长杂草影响作物,赦免罪犯危害良民。对罪犯姑息宽容,实行赦免,只能对作恶的小人有利,对善良的百姓是不幸的。朕不敢轻易大赦,就是怕会纵容小人犯法呀。

好人是不会作恶犯法的,违法乱纪的多是坏人,所以,大赦宽宥的恩德,都落到了这些作奸犯科的不轨之徒身上。

当然也有人不以为然,比如费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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