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父母断绝关系还有赡养义务吗(成年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后)

和父母断绝关系还有赡养义务吗(成年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后)(1)

案情

赵某来自单亲家庭,母亲很早就去世了,是父亲一个人将赵某带大。刚年满20岁的赵某结识了一位有妇之夫,并与之相恋。赵某的父亲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并坚决表示不同意赵某和该男子在一起,他认为赵某这是在破坏别人家庭,是不道德的行为。但赵某却不这么认为,并坚持要和该男子在一起,赵某父亲一气之下决定断绝与赵某的父女关系。即使这样,父亲还是给了赵某一笔钱,让其平时生活用。

如今,赵某的父亲已经年近80岁,并且体弱多病,所以他找到赵某希望其能够赡养自己,可没想到却遭到了赵某的拒绝。赵某还在怨恨自己的父亲,便声称当时是父亲非要断绝父女关系的,所以自己与父亲早就没有任何关系了,也没有义务赡养他。赵某的父亲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寻求帮助。请问,法院会支持赵某的父亲吗?赵某还应该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吗?

解析

赵某父亲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讲,赵某都应当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血缘关系,它只能因死亡或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而终止,除此之外并不能人为地被消除或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不管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什么矛盾都不能断绝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不管是协议还是声明都是无效的。

父母将子女养大成人,尽到了抚养义务,不管双方有什么纠纷,子女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本案中,赵某的父亲虽声称与赵某断绝了父女关系,但他并没有就此不管赵某,而是给了赵某一笔钱让其生活用,这就表示赵某的父亲以另一种方式对赵某尽了教育、抚养的责任。他们之间的父女关系仍然存在,在父亲年老体弱后,赵某依然对父亲具有赡养的义务。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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