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交通违章怎么处罚(扬州人注意6月1日起严查)
今天(5月29日)下午,记者从扬州市交警部门召开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暨道路安全专项整治“飓风行动”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从6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城市交通秩序净化行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当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货车闯禁行、机动车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
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明确载货汽车遵守以下通行要求:
1.严格禁区通行规定,所有载货汽车禁止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内通行。
2.严格载货汽车通行证管理,载货汽车须按照《扬州市区汽车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5.所有载货汽车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有闯红灯、超速、抛洒滴漏、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加强市区停车秩序管理,加大违法停车执法整治力度:
1.违停整治开展时间:从6月1日起至年底结束。2.主要违法行为:
(1)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违反禁停标志、标线指示停车、停放车辆;
(2)机动车在未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3.整治的主要方法措施:通过现场贴单、视频抓拍、群众举报、违停拖移等综合措施开展全方位的机动车违停整治。4.违停查处法律依据:(1)机动车违反禁停标志、标线指示,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在机动车侧门玻璃上张贴《机动车违反禁停标志、标线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处以一百元罚款,记3分。(2)在未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发现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在机动车侧门玻璃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十八)项,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五十元罚款。同时,对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将使用清障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在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养成文明行车、停车的良好习惯,维护好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和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最后再次重申,对上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严格查处,并加大警示曝光力度。
来源:扬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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