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死后君和民的反应(抱人上楼和背人上楼)
作者丨范仲兴
宝山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宝山人大司法和监察委员会委员、宝山区人大代表、上海范仲兴律师事务所主任
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还是农历的正月二十二,在这个特别有二(爱)的日子里,我写下这段与大爱有关的文字。
几天前,我在视频号上看到一段视频。画面中,一个一条腿残疾的姑娘推着行李箱正为上楼梯为难时,背后突然跑出一个小伙子,二话不说提起行李箱就送上楼,旋即又跑下楼一个公主抱将姑娘抱上楼,旁白音是“小伙子弯腰的那一刻真美”。这段视频的价值导向是对的,但摆拍也很明显。陌生人之间不由分说突然拿人行李上楼会吓到人,在法律上也有抢夺嫌疑,不征求同意突然抱陌生女性上楼更是非礼之举。不过,我也由此想起二十年前一件背人上楼的事。
那年,宝山法院还在旧址——友谊路15号,没有电梯。在大楼的北面搭建了钢结构的楼梯,供外来参与开庭的人上楼,法官们则从楼内的楼梯上下楼。
那天,去开庭,按照习惯,我提前约15分钟左右到了法院,在从大门走向大楼后侧楼梯的路上看到前面有一位年轻的女士。她提着一袋材料,极其艰难地向前挪行,好似她的一只脚有伤,几乎无法着地,只能用另一只脚跳着,伤脚只是勉强点一下地。我几乎没有任何思考地趋前询问:“您需要帮助吗?”她见我西装齐整、手持公文包,又是在法院院内,判断我是善意,便回称:“谢谢你,多不好意思啊。”我就为她提了材料,陪她慢慢前行。见她还是艰难,我提议如不介意,可扶我肩借力。她不语,犹豫片刻后,将右手搭在我左肩借力,单脚向前跳行。经过几分钟的交流后,我得知她也是律师,几天前右脚伤了,今天开庭无法开车,叫了出租车来的;原本和助理约好在法院门口见,不巧助理堵车在路上,眼见庭审时间马上到了,无奈挣扎走路。我们还互换了名片。
不一会儿已到楼梯下,而她的开庭时间只剩不到5分钟了(我的开庭时间也是),需要去的法庭在三楼,这法院的三楼大概如居民楼的四楼一样高。显然,如此搭肩跳上不仅极难,而且肯定会迟到了。我们在楼梯口犯难,如要两个人都不迟到,唯一的办法就是我背她上楼了。我提了这个方法,她虽有犹豫,也只好称“实在不好意思了”。于是,她一手提材料袋,一手提我的公文包,我背起她,一步一步地上了三楼。再三确认她的助理已快到法院,庭后已无需帮助之后,我们分手,她单脚跳进法庭;而我,略整衣服,提着公文包健步走进另一个法庭。
这件事过去二十多年了,我没有向任何人提起,我和那位女士也没一次联系,是真的没当回事淡忘了,看了那视频才想起此事。所以按照亲历的感受,我判断那视频是摆拍的。
大庭广众、光天化日之下,背一个刚认识不满10分钟的年轻女性上楼,好似是一件有点特别的事,但由于当时我们的内心都感觉很自然,根本没有当作一件事记着。几年前,我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得知这位律师同行是浦东一名非常成功的大牌律师,专业上很有成就,也热心公益。但我们还是至今都没有相互联系过。
为什么那会儿背人上楼会自然而然地发生?为什么发生后又那么自然而然地忘却?现在回想,好像当时是出于助人而背一个人上楼,其实背男背女并无感觉上的不同,就如抢救危急病人,医者对病者的性别是不在乎的一样。我们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有无数次关于见到求助者是否应该给予帮助的思考,这时候我们的内心会出现一条是否应该出手帮助别人的底线,尽管这底线的尺度可以不一,但人人都有。当遇到的场景触碰了这条底线时,我们就会觉得出手是理所应当的,而不出手则会内心愧疚。所以,在我看来,世界上古今中外所有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慈善捐赠”“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荒年施粥”等,都不是一种牺牲、奉献、施舍,而只是一种对自己价值观的坚守。
多年前,在敦煌范仲兴学校的课堂上,一名初三的学生问我:“范校长最喜欢的歌是哪一首?”我的回答是:“所有真情的歌我都喜欢,但最喜欢的一句话我唱给你听——‘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如果世上的人都能相互善待该多好!”不知道我记得是否正确,《圣经》上有这么一句话,大意是当我们用左手施舍的时候,千万不要告诉右手。对此,我的理解是,我们所有的善行只是在完成自己价值追求的需要而已,不做则错,做则应该。无需受益人感恩,无需大众夸赞。就如本文的背人上楼,极其平常、自然,现在回顾只是总结自己一个关于为人的感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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