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碳排放核查处罚案例(山西天镇广厦热力被罚28万元)

据山西省大同市生态环境局1月18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镇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因超标排放等,被罚28万元。

山西碳排放核查处罚案例(山西天镇广厦热力被罚28万元)(1)

文号“同环罚字﹝2023﹞10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镇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1)2022年12月8日监测报告结果显示,颗粒物浓度为27.6.0mg/m?(标准值为10mg/m?),超过排放标准标1.76倍;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的规定。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Q-4),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8万元。

企查查网站显示,天镇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赵素平,注册资本为6879.15万元,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县城新区北二道街北侧,,经营范围包含:热力供应;全封闭锁闭阀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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