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败诉(B站被CBA公司索赔4.06亿元)

封面新闻记者 燕磊 实习生 王婧怡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因哔哩哔哩(B站)未经授权便大规模向公众提供CBA职业联赛2019-2020赛季赛事视频的点播服务,侵犯中篮联公司对涉案赛事节目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此,中篮联体育有限公司(CBA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向哔哩哔哩的经营者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索赔4.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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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亿元!中国体育版权史上最大索赔金额

CBA公司此次索赔4.06亿元,是中国体育版权侵权案件中索赔金额最大的一笔,创造了我国体育版权侵权案的历史。

根据《民事裁定书》显示,B站一共被取证到281个涉案CBA视频,涉及167场CBA比赛,以及416个该赛季赛事节目集锦视频,时长折合54场CBA联赛比赛;以上合计221场比赛。

而CBA公司当赛季出售给咪咕等三家新媒体的赛事版权价格为每家1.7亿元,折合每场比赛的版权使用许可费约为35万元。因此,哔哩哔哩涉案的221场比赛,对应权利使用费达7800万元。

根据2021年新修订《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机制,“侵权人恶意播放他人有权利的视听作品的,可以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许可使用费这三种计算方式的基础上再加判1到5倍给予赔偿”。所以,CBA公司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而主张的赔偿额为赔偿基数的3倍,即2.36亿元。

此外,CBA公司认为,B站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其造成的竞争利益的损失,区别于著作权利益损失,因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其损失应参照该赛季的整体商业合作转播权费用计算,即1.7亿元。

同时,由于B站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涉及场次规模大,CBA公司为调查和公证侵权行为所花费的取证成本颇高,再加之起诉成本,共为57万元。

综上合计,CBA公司主张赔偿的总金额高达4.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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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视频已下架,“二次创作”成短视频平台“双刃剑”

事实上,这并不是B站第一次陷入版权纠纷之中。自2018年上市以来,B站收到的版权纠纷相关起诉的数量迅速增加,多家视频平台都是原告席上的常客。

B站多次版权争议,几乎都是因PUGC内容而起,即用户的“二次创作”。“二次创作”包括通过解说、配音、音轨、剪辑等手段对原素材进行的重新包装。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凡俊俊律师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短视频平台上“二次创作”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实质,就是判断这种行为能否认定为新《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

“因为目前这个规定中‘适当引用’的标准并不明确,所以判断‘二次创作’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综合考虑许多因素,在判定上较为复杂。”

尽管B站核心的PUGV内容一直处于版权争议的风口浪尖,但这确实是其无法割舍的“流量密码”。今年6月,B站公布的2022年一季度财报显示,其月均活跃用户接近3亿,月均投稿量达1260万,同比增长44%。

而此次与CBA公司的侵权争议,就有不少内容是来自B站用户的“二次创作”视频。

记者在B站检索发现,CBA职业联赛2019-2020赛季赛事完整视频已经全部下架。目前相关的视频类型以球迷通过剪辑,二次创作的比赛“名场面”或“燃向视频”为主,播放量较高的为B站拥有转播权的两个赛季CBA比赛录播,而其余赛季的比赛视频,均为删除画面的纯解说视频。

可见,目前B站虽对比赛视频采取了一些规避措施,但用户“二次创作”的内容仍旧是主流与核心。

目前,B站方面还未对此次涉CBA的侵权起诉作出任何回应。

律师:判决结果将对同类型案件裁判具有指导意义

在谈及本案的争议焦点时,凡俊俊表示,司法实务中对于体育赛事信号和节目的可版权性、版权客体定性等素有争议,从而导致大家对于能否通过《著作权法》对体育赛事节目进行保护存在争议,这也是本案的重要争议焦点之一。

长期以来,《著作权法》秉持的是损失填平规则,即权利人只能主张其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其权益恢复至未被侵害的状态。

因此该规定对于侵权人来讲,最多就是向权利人赔偿其本应支出的许可使用费。而且考虑到知识产权类案件取证的困难程度,大多数案件中权利人的损失都无法得到全面的补偿,侵权人实际上始终处于“稳赚不赔”的局面。

而202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不仅酌定了赔偿金额,从以前规定的50万元上限一举提高到500万元,还突出了对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此次CBA公司就主张了惩罚性赔偿,赔偿总额为赔偿基数的3倍。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一方面会调动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另一方面无疑会成为侵权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对潜在的侵权人形成有力的震慑”,凡俊俊说。

而对于该案件的未来走向,凡俊俊表示:“就《民事裁定书》披露的事实来看,B站及上传相关侵权视频的UP主应该会认定存在侵权,但CBA主张的侵权损失能够支持多少,还有待法院结合双方的举证等因素予以认定。”

“同时,CBA主张B站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那么CBA发现该侵权行为后,是否及时通知B站下架侵权视频将影响到最终结果,若CBA未及时通知,则其对于侵权损失的扩大就存在过错,B站的侵权责任就应当相应减轻。”

该案因4.06亿的巨额索赔费用,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凡俊俊认为,“该案作为新《著作权法》实施后出现的体育赛事类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不仅对于素有争议的体育赛事信号和节目的可版权性、版权客体定性等疑难问题有涉及,还涉及到新《著作权法》下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问题,可以预见,该案判决结果将对同类型案件的裁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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