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落款格式 空几格公文落款空几行(公文排版没空白位置写落款)
职场写作人士在进行公文排版时,时时会碰上这样情况:即公文正文部分,全部排完了最后一页,此时才发现最后落款、盖章、日期没地方写了,没有经验的小白,肯定是另加一页,写上落款、日期,然后去盖章上交,算是完成任务。还有一些所谓“老笔杆子”,则“有经验”,在文末空白页写上“此页无正文”!然后落款、日期,加盖公章!到底哪一种是正确的?或者都不正确?还能不能标注“此页无正文”?网上有的说可以,有的又说不可以。到底可不可以,遇到排版特殊情况时,应怎样处理“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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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前“此页无正文”是可以的
如果你是十几年前就入职写公文的老秘,那肯定经历过“此页无正文”的排版经历。不过,目前已经取消“此页无正文”的格式。
“此页无正文”是指有的公文,当正文打印完时恰好是一页纸的末尾,而在下一页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的上端所标明的一种字样,通常这样写:“(此页无正文)”。其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说明正文内容在前页已经完结;二是防止末页被人撕下,伪造他用。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加强排版的计划性,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办法加以解决,避免出现正文空白页。关于这个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已明确规定取消“此页无正文”的标识。
二、不能用“此页无正文”,但在排版的时候又遇到特殊的情况怎么办?
(一)日前仍有不少教科书或著述、网上学习资料认为特殊情况仍然可以使用,“此页无正文”。怎么看?
支持上述说法的主要基于下述理由。
该支持者认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目前最新版)中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原文是这样说的
7.3.5.5特殊情况说明。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者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作为这样简单的一句话,后面的有关文件也没有就上述情况作出进一的解析和补充说明。这就为读者留下较大的想象空间和解读空间。所以有一部分学者就把它解读为如遇如下特殊情况,可以继续使用。
例如:如果出现采取调整字距或行距的措施仍无法解决的极特殊情况,如多个机关联合下行文,联合行文的机关过多,无法实现正文与所有发文机关的印章同处一页,就应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方法,即将印章加盖在下一页空白上,并在该空白页第一行标注“(此页无正文”)。 一一摘引自某教科书
(二)但本号坚持认为,上述的解读想当然的成分比较多。还是坚持认为“此页无正文”的说法应该成为历史。主要理由有三个方面。
第一、编者翻查近年有关的权威的上级党政机关文件,暂没发现还有“此页无正文”的格式。也就是说没有实践的权威例子佐证此一说法。
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已明确规定取消“此页无正文”的标识。原文是这样说的,8.2.6.3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虽然2012年目前最新版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少了这句话,但从语义上理解,新、旧版在这个问题上的意思是一致的,一贯的。因为两者有一种传承的关系。既然1999年版,已经说清楚了不得标识“此页无正文”,新版便无必要再强调。而且,前面已经明确说明通过调整行距、字距的办法解决,再说这一句便有重复、罗嗦之嫌!
第三、如果把联合行文印章多盖不下作为使用“此页无正文”的理由,也有点牵强。因为遇到这种情况,仍然可以通过调整前一页和下一页的字距、行距的方法进行解决。
由上述可见,“此页无正文”,在公文中已经成为了历史!所以提醒各位小白,学习公文、文书写作,还请“关注”比较负责任的公文、文书写作网站。本号是专门研究公文写作的,对读者负责任的精神,尽量为读者提供专业、准确的写作知识!
(注:上图“此页无正文”排版方法是错的!)
备三、具体的调整方法
当正文之后的空白只有一两行时,可以加宽行距,至少将一行文字移到下一页;如果正文之后的空白仅差一两行便可容下印章位置时,可以缩小行距或缩小一两行字距,挤出能容下印章的空间。这样,使印章与正文务必同处一页,不留任何空白。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加强排版的计划性,其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说明正文内容在前页已经完结;二是防止末页被人撕下,伪造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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