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楼上扰民引起冲突(女子起诉楼上邻居在阳台防盗网上养狗)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养狗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郴州业主李畅(化名)和曾秀(化名)系上下楼邻居关系。
裁判文书显示 ,2019年,李畅的楼上楼下邻居都安装了防盗网,出于安全考虑,李畅也在自家阳台安装了外凸式防盗网,内阳台与防盗网中间安装玻璃推拉门隔开,李畅在外凸防盗网上种植盆栽,并安装了自动喷淋系统浇灌。
2020年4月15日,李畅从郴州市爱心小院流浪狗收容所领养了一只斗牛犬带回家进行喂养,并在内阳台上安放狗窝。
而楼下邻居曾秀认为李畅将狗饲养在阳台防盗网上带来了噪音和异味,影响家人生活并向物业和有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组织双方协商未果,双方继续为此发生争吵,最终闹上法庭。
曾秀要求李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立即拆除其在阳台防盗网上搭建的狗窝,将其饲养的狗从其阳台防盗网上搭建的狗窝移走,不再从其阳台防盗网上冲洗狗的排泄物。
法庭上,李畅承认其饲养的狗有时也会跑到外凸防盗网玩耍,以及李某家的防盗网上会有水(不排除有尿)滴落到曾秀家的挡雨板上。
但李畅也表示,自己饲养的狗按时去宠物医院接种疫苗,且家中有阿姨经常用消毒液打扫卫生。在社区协调后,李畅加强了对狗的看管,关闭了阳台与防盗网之间的隔断封闭门。李畅说明,社区管理人员和郴州市某某派出所民警现场查看后,均没有认定李畅养狗侵犯曾秀的权利。
法院现场查看发现,李畅饲养的狗在内阳台中,并未在防盗网上活动,李畅亦未在阳台防盗网上搭建狗窝。
因此,法院认为,曾秀提交的证据可证实李畅在家领养一条狗,狗有时会跑到阳台防盗网,但不能证实李畅在阳台防盗网搭建狗窝并冲洗狗的排泄物,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故对曾秀的诉讼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也表示,邻居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互谅互让。李畅作为饲养人应当看管、照顾好自己的狗,妥善并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尽量减少对周围邻居的影响,努力构建和睦的邻里关系。
潇湘晨报记者钟鸣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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