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总督府斗兽场(威尼斯总督府的狮子之口)

威尼斯总督府斗兽场(威尼斯总督府的狮子之口)(1)

在历史上威尼斯曾是拜占庭(东罗马帝国)的一个附属国,在8世纪时取得自治权。早期可以被归类为独裁统治,总督是终身制,是专制的统治者。最初的总督由拜占庭帝国任命,从11世纪以后,由城邦的贵族会议通过一个异常繁杂的程序选举总督,而这个程序有一种神秘主义的倾向。从13世纪开始总督的权力受到制约,威尼斯声称其政府是一个“古典的共和国”,即其政治体制由三部分构成,即总督的王权、参议院的贵族政治、和大议会的民主政治。在权力的划分中,总督只有少许的实权,真正的权力操纵在大议会手中,这是一个成员受到限制的议会式机构,只准许共和国内的贵族成员参与,人数通常有1000到2000人,代表大约200个贵族家庭。

威尼斯对总督权力的限制主要通过两个方法,一是总督的选举总会通过一个抽签——选举——抽签——选举……的复杂程序,二是订立“总督的誓辞”(promissione)。这种誓辞最初不过是一种形式,由就职的总督自己拟稿,表示他愿意尽力履行他的职责。可是后来越来越复杂,11世纪之后,新总督就职前,由一个特别委员会草拟誓辞,另外一个委员会检阅前任总督的记录,如果发现以前没有防范周到,使前任总督得以自由行动的地方,可以在此时提醒草拟委员会注意,将防制的办法添入誓辞之内。于是誓辞等于一件合同,内容包括多个方面,如不得在职务内有法外收入,不能单独与教皇、罗马帝国的皇帝或其他国王有私人文书来往,不能提出总督的继承人,不能在威尼斯所辖地域之外购买地产,不得承购政府的公债,儿子和孙子除任驻外大使或船长外不得在政府内接受任何职务,甚至对接收的礼物也有严格的限制。总督虽为终身制,但被弹劾的情况亦经常有之。从另一方面说,正是因为大议会始终能够对局势进行控制,威尼斯才能保持长期的稳定。

由于大议会人数太多,不能主持经常性的事务,于是授权于参议院及四十人委员会。这两个机构有司法及立法权,有时也合并开会。通常四十人委员会对刑事案件有复审权,类似于最高法院,有时也会起草重要的法案。除此之外,还有十人委员会,类似于一个公安机构,也如同国家保密局。不过在威尼斯的历史上,这些机构的性质常有变动,很多政治上的问题经常以幕后征集意见的方式解决。

十人委员会原来是大议会的从属机构,后来权力慢慢变大,有权秘密监督总督、议会和每一个公民,甚至可以秘密审判案件,其权力反过来高于大议会,只是从17世纪开始它的职权受到限制。历史上十人委员会还负责颁发专利,设侦察机关,构建了一个国际性的情报网络,包括间谍、特工、密探和刺客等,这其中虽然有商业的目的,但是同样也有政治的因素。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写道:“在意大利诸共和国里,立法权、执行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合而为一,那里的自由不如我们君主国。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存在,那里的政府就需要采用土耳其那种暴烈的手段,设立国家监察官,设置供告密者随时可以使用的检举箱,这就是明证。”

这种举报箱在威尼斯就表现为总督府里的狮子之口——这个用于投放报告和告密信的狮子嘴位于总督府“十人委员会”厅门前,是一个张开嘴的狮子形象,但因包着头巾,看起来更象是一个人的形象。告密信就从张开的嘴巴里投进去,下面的铭文的意思是“秘密检举任何隐瞒收入逃税,逃避劳务和义务的人”。这种秘密的举报方式实行得好是一种监督机制,但是如果成为一种工具,则会形成一种恐怖,在“十人委员会”权力的强盛时期,只要一想到这个狮子之口就会颤栗不已。因为只要有人将信秘密投入这个口中,就意味着有人会被投入总督府对面的监狱。狮子之口的前面坐落着“罗盘厅”,以前曾经是“十人委员会”的前室,同时也是裁判所,墙上的壁画是地狱的场景,这更加深了被审判者的恐惧;而用于审判的房间,则装饰有正义女神,以表示司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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