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停车收费标准 澄城县机动车停放开始收费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城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为农服务的经济组织,各双管单位:
《澄城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澄城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适用范围
按照《渭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本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我县城区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车站、公园、公立医院、公立学校、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博物馆、体育场馆、殡葬服务场所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
二、收费类区划分
澄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划分为三个类区。
一类区划定范围:万泉街(北关斜路-健康路)、古徵街(兴教路-公园路)、长宁街道沿石以下(兴教路-公园路)、青正街道沿石以下(兴教路-公园路)、兴教路(青正街-万泉街)、宝塔路(古徵派出所-晖福街)、育才路(洛润街-晖福街)、惠民路(看守所-县二幼东侧)、公园路(洛润街-万泉街)、健康路(万泉街-晖福街)。
莱茵名郡东北角停车场、青正街华元超市停车场、古徵街与惠民路十字西北角停车场、古徵街和谐园广场停车场、汇邦小区南门口停车场。
二类区划定范围:洛润街(惠民路-公园路)、晖福街(惠民路-好猫路)、壶梯山路(政府家属院北门-长宁街)、青年路(长宁街-万泉街)、安福路(青正街-长宁街)、裕兴路(西荷小区门口-晖福街)、丰盛路(洛润街-晖福街)、昌荣路(青正街-古徵街)、阳光路(青正街-古徵街)、创业路(公园路-阳光路)。
三类区划定范围:青正街道沿石以上(兴教路-公园路)、长宁街道沿石以上(兴教路-公园路)、兴教路(青正街以西)、古徵街(公园路以南)、金橙一路、金橙二路。
晖福公园停车场、城西公园停车场、华和春城东门口停车场。
三、停放收费时段及计费单位
(一)收费时段。
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收费时段为每天8:00—20:00,其他时间免费。
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上)、室外停车场、室内停车场,收费时间划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为当日8:00—20:00;第二时段为当日20:00—次日8:00。
(二)计费单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计次收费和计时收费。
四、停放收费标准
(一)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
收费时段为每天8:00—20:00,其他时段免费。
一类区:1元/车位·30分钟。
二类区:1元/车位·30分钟;每超过30分钟累加0.5元。
三类区:免费。
全天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日每车位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二)室外停车场、道沿石以上道路停车泊位。
1.第一时段:8:00—20:00
一类区:1元/车位·30分钟,每超过30分钟累加0.5元。
二类区:3元/车位·次,每次为3小时;每超过3小时累加2元。
三类区:室外停车场2元/车位·次,每次为4小时;每超过4小时累加1元。道沿石以上道路停车泊位免费。
2.第二时段:20:00—次日8:00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2元/车位·次。
道沿石以上道路停车泊位夜间停放免费。
全天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日每车位收费最高不超过12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三)室内停车场。
1.第一时段:8:00—20:00
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执行2元/车位·小时;每超过1小时累加1元。
2.第二时段:20:00—次日8:00
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2元/车位·次。
全天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日每车位收费最高不超过12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五、停放服务收费运行模式
澄城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依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广”原则,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扩展、循序渐进的方式,具体实施的路段及执行时间以政府公告为准。
六、停放收费优惠政策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停车场;车站、公园、公立医院、公立学校、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博物馆、体育场馆、殡葬服务场所停放时间在2小时内(含)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等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给予优惠。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五折优惠,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停车不予优惠;
(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五)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其他依照规定减免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实行查封扣押发生的停车保管费用,由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停车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
七、相关要求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晰区分定价形式,公示收费停车场名称、收费类区、收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车位数量、优惠减免规定、全天最高限价及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标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来源:澄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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