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类传染病通过什么来界定(科普知否知否)
前情提要:
2003年,“非典”肆虐我国,2004 年,我国启动了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系统《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是一个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
1.什么是法定传染病,有哪些?
传染病是指由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人体后产生的有传染性、在一定条件下可造成流行的疾病。在我国,虽然传染病已不再是引起死亡的首要原因,但是有些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结核病和感染性腹泻病等仍然广泛存在,对人民健康危害很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本法规定,目前我国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法定传染病信息是怎么得来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自2004年1月1日起,全国启动了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系统《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在全国建立了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实现了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实时动态监测,是法定传染病报告与监测的主渠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主要来自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
3.本省发布的传染病信息是不是都是在本省感染的?
请注意!对外发布的传染病信息未必都是在本省感染的。例如,疟疾自2004年以来我省均无本地感染病例,监测发现的报告病例经调查均为在境外感染、自境外输入的病例。而对外发布的传染病信息按照病例的现住址进行统计,只要现住址是在该省的病例,发病后被本省或外省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和报告,该病例都纳入该省发病数的统计。
4.报告的传染病死亡病例都是因传染病死亡的么?
传染病报告死亡的病例数是已报告传染病病例的死亡情况统计,非导致死亡的病因统计,传染病报告死亡的病例数不作为我省死因顺位统计的依据。例如,根据我国现行有关管理规定,对于艾滋病病例需要终身随访管理,无论确诊后的艾滋病病例死于何种原因(包括车祸、中毒、自杀或其它疾病等),均需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告该艾滋病病人死亡。
5.公众应重点关注传染病信息发布的什么内容?
鉴于传染病在我国已不再是引起死亡的首要原因,公众应重点关注全球新发,国外已有、国内新发,国内已有、省内新发的传染病情况,本省有无新发传染病流行情况,以及当前本省传染病主要发病病种情况,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6.哪些数据不应过分解读?
对外公布的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数,均以《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统计数据为准,均为报告发病数和报告死亡数。鉴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是对全国范围内传染病疫情信息实时动态监测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因此对外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是对所收集的传染病病例个案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后,使用适当的流行病学和统计学分析方法分析所得,解读、利用疫情数据时要结合其它监测情况综合考虑。
例如,传染病报告死亡的病例数是已报告传染病病例的死亡情况统计,非导致死亡的病因统计;发布的传染病信息按照病例的现住址进行统计,而非按感染地统计;《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实时动态监测的信息系统,每月发布的传染病信息是在相对固定的时间节点对实时更新的报告个案进行统计的结果。
来源:福建省疾控中心应急处置与疫情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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