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负荷的适用范围(现行规范对负荷分级的原则规定)
现行规范对负荷分级的原则规定;
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电力负荷分为三级。
1.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的负荷。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政治、经济损失的负荷。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有害物质溢出严重污染环境、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正常工作的负荷。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例如在工业生产中正常电源中断时处理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应急照明、通信系统、保证安全停产的自动控制装置等;民用建筑中大型金融中心的关键电子计算机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大型国际比赛场(馆)的记分系统及监控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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