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调整部分区域管控措施(周知即日起至10月初)

为进一步加强南海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南海区调整部分区域管控措施?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南海区调整部分区域管控措施(周知即日起至10月初)

南海区调整部分区域管控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南海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

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

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南海区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两大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 和“虚假承诺”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其中:

  • 整治“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已在市场监督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其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整治“虚假承诺”行为。重点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即日起至10月初

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自查自纠、实地核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9月20日-10月7日)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请我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记账服务、会计”等字样、未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于2022年10月7日前完成自我核查,具体要求如下:

(1) 经自我核查,如实际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请填写《佛 山市南海区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我核查承诺书》(详见附件2),于10月7日前将扫描件(电子版)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czj_nhkjg@nanhai.gov.cn。

(2) 经自我核查,如已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请于10月7号前通过“ 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 ”(网址:http://dljz.mof.gov.cn/)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3)。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经统计,截至2022年7月31日,南海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记账服务、会计”等字样、未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共485家(详见附件 4;名单供参考,机构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名单)。

实地核查阶段(2022年10月8日-10月14日)

区财政部门结合企业的自查情况,组织进一步核查。区财政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区税务部门将结合核查情况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下称联合检查工作组),重点选取南海区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未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整治“虚假承诺”行为

自查自纠阶段(2022 年9月20日-10月7日)

请南海区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要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全面开展自查,自查重点为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符合承诺内容,并于2022年10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5)扫描件(电子版)加盖公章发送到邮箱czj_nhkjg@nanhai.gov.cn。

实地核查阶段(2022年10月8日-10月14日)

联合检查工作组结合代理记账机构的自查情况开展实地核查。

对于上述经核查存在“无证经营”行为、“虚假承诺”行为的企业,联合检查工作组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作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向社会公示的处理。

请各位企业主

按上述要求积极配合

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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