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业绩是指已完成项目吗(类似业绩的内涵与外延)
"欲要准确地识别和判断“类似业绩”,我们尚需要明确,业绩与采购项目类似与业绩是否满足采购项目的要求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公司工程业绩是指已完成项目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公司工程业绩是指已完成项目吗
"欲要准确地识别和判断“类似业绩”,我们尚需要明确,业绩与采购项目类似与业绩是否满足采购项目的要求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在我国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实务中,相当数量的采购文件都将“类似业绩”列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或加分条件,抑或二者兼具。然而,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及以部门规章、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并未就“类似业绩”的含义、适用条件、设置原则和其他相关事项作出规定,导致人们在“类似业绩”的设置与判定上无法可依、无所适从,在一定的程度上妨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与公正。因此,对“类似业绩”的相关课题开展研究,不仅对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而且还可为法律漏洞的填补提供理论支撑。本文仅就“类似业绩”的含义作一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在进入正题之前,我们有必要澄清或明确一个问题——“业绩”与“类似业绩”的关系。虽然,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件,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其它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均无“类似业绩”之称谓,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政府采购实务中,人们均将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提及的“业绩”称之为“类似业绩”。因此,可以认为在我国狭义的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的“业绩”与“类似业绩”系同义词。为了统一口径,本文一律使用“类似业绩”一词。
“类似业绩”的涵义是什么?对此,实务界和学术界亦尚无定论。笔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人们关于“类似业绩”的解释大致有两种观点。有人认为,工程建设“类似业绩”是指与招标采购工程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或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有的则认为,所称“类似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内、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显然,第一种意见所指仅为工程建设类及其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类的“类似业绩”,而且表义模糊,令人费解。第二种意见也仅就工程建设而言,不但遗漏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以外的诸多工程建设种类,而且内容有悖常理,如反复强调“工程地点相近”,等等。
那么,究竟如何界定“类似业绩”这一概念呢?笔者以为,按照形式逻辑的要求,应从事物的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给事物下定义。依据辞典的解释,所谓“类似”就是大致相像之意。因此,“类似业绩”指的是与所采购的项目大致相像的业绩。何谓大致相像呢?从字面上来理解,大致相像包括两层意思,一是甲事物与乙事物不完全相同,二是事物之间本质的、基本的、主要的方面相近、相似甚至相同。这是其一。其二,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的对象和内容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作为汉语词汇的业绩,是指完成的事业和建立的功劳。此表明在时间的维度上,业绩当属“过去式”、“完成时”。据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类似业绩”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类似业绩”是指与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在类型、等级乃至规模相同或相近的已完成的过往业绩。需要说明的是,相比工程和服务这两类政府采购的对象和内容而言,货物类采购“类似业绩”的设置和判定都较为简单。因此,这里先重点探讨我国招标和政府采购中的工程和服务两类“类似业绩”的含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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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相同或相近
对事物进行类似性判断,其实质就是进行某种形式的分类,而分类又是以一定的标准为依据对事物所作的类型化分析和认定。生活常识告诉我们,“类似业绩”的类似性往往是多方面的。譬如,两项房屋建筑工程的相似点也许包括工期相似、建设地点的地质条件相似、层高相似、外观形式相似、建造技术、工程类型相似,等等。然而,在所有这些相似点中仅有建造技术、工程类型相似才是我们要寻找的东西,因为我们将两项业绩进行比较的目的,是为了了解供应商是否具有与采购项目类似的从业经历和经验,是否具有承揽与已完成项目相似的采购项目的能力,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专业技术、设备和资金方面的能力。这就是说,我们判断供应商已完成的某项工作是否与采购项目具有相似性,并非漫无边界,而是具有很强的目的性,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是否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以这个为标准、为依据,来识别、寻找具有承揽政府采购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1. 工程类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类似业绩”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含义
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类似业绩”类型相同或相近,指的是业绩与采购的房屋建筑工程等建设工程在建造方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工程种类(施工内容)上的相同或相近。二者的重合度越高,重合部分的显著性越高,则判定近似的可能性越高。
一是指业绩与采购项目的总体或主体建造技术同属一个类别。从建造技术的角度来看,建设工程可分为传统砌筑式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两大类。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据此,可以肯定我国《政府采购法》所指工程为建设工程。判断某项业绩与采购项目是否具有类似性,首先就得识别和认定该项业绩与采购项目属于同一建造技术类型。譬如,采购项目为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那么“类似业绩”就必须应当是装配式建筑,如果不是就可以一票予以否决。二是指业绩与采购项目同处一个二级分类层级。建设工程的种类繁多,而且划分标准多元并存,按照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狭义的建设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14个类别。我们称此分类为建设工程的第一级分类,这一层级的建设工程又可以根据不同标准划分为多种类型,如房屋建筑工程:
①若按用途可分为:a.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权功能,分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建筑是供人们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宿舍等。公共建筑是人们进行政治文化活动、行政办公,以及其他商业、生活服务等公共事业的的需要的建筑物,包括行政办公楼、文教卫生建筑、商业建筑、交通建筑和风景园林建筑等。b.工业建筑:根据建筑层数不同,工业建筑可以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和层次混合厂房;根据用途不同,工业建筑分为生产厂房、生产辅助厂房、活力用厂房、仓储建筑、运输用建筑和其他建筑;根据建筑跨度不同,工业建筑分为单跨厂房、多跨厂房和纵横跨厂房;根据跨度尺寸不同,工业建筑分为小跨度厂房和大跨度厂房,小跨度厂房指跨度小于或等于12米的单层工业厂房,以砌体结构为主。大跨度厂房是指跨度在15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其中跨度为15-30米的厂房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跨度在36 米以上的厂房以钢结构为主;根据生产状况不同,工业建筑分为冷加工车间、热加工车间、洁净车间、恒温恒湿车间和其他特种状况的车间。c.农业建筑:农业建筑指为农业生产或加工服务的建筑,包括农用仓库、灌溉机房,饲养房等。
②按建筑物层数分类:a.低层建筑:1-3层,多为住宅、别墅、幼儿园、中小学校、小型办公楼、轻工业厂房等;b.多层建筑:4-6层,多为一般住宅、写字楼等;c.中高层建筑:7-9层,多为居民住宅楼、普通办公楼等;d.高层建筑:10层以上,多为多功能的大厦(商住、写字楼等多功能大厦);e.超高层建筑:房屋檐高超过100米的建筑。
③按建筑物主要承重构件材料分类:a.钢结构:钢结构建筑物指其承重构件用钢材制作,如梁、柱、房架等;b.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构件均以钢筋混凝土建造,包括排架结构、框架结构和剪力墙结构等;c.砖混结构:部分结构为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d.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其他结构: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建筑物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石结构、砖拱结构、窑洞、木板房、土草房等。
④按建筑物承重结构体系分类:a.墙承重结构:该类建筑用墙体来承受由屋顶、楼板传来的荷载,如砖混结构的住宅、办公楼、宿舍;b.排架结构:采用柱和屋架构成的排架作为其承重骨架,外墙起围护作用,如单层厂房;c.筒体结构:筒体结构有框架内单筒结构、单筒外移式框架外单筒结构、框架外单筒结构、筒中筒结构及成组筒结构;d.框架结构:它是以柱、梁、板组成的空间结构体系作为骨架的建筑;e.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的楼板与墙体均为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常用于高层住宅楼和公寓建筑;f.框架-剪力墙结构:它是在框架结构中设置部分剪力墙,使框架和剪力墙结构起来,共同抵抗水平荷载的空间结构;g.大跨度空间结构:该类建筑通常中间没有柱子,通过网架等空间结构把荷重传到建筑四周的墙、柱上去,如游泳馆、体育馆、大剧场等。以上这些就是被我们称之为建设工程第二级分类之层级。从建设工程的建造技术分类的角度出发,同时也基于既不扩大也不缩小业绩的范畴之考虑,判断某项业绩与采购项目是否类似,只需而且应当将某项业绩归属于该层级之下一个层级即三级分类即可。换言之,但凡同处于第三级分类的业绩和采购项目即可认定为具有类似性。譬如,若业绩与采购项目均属于“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即可认定二者之间具有类似性。
▌2. 服务类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类似业绩”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含义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类似业绩”的类型相同或相近,指的是与将要采购的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的工作原理或机制、实施方案相同或相近。譬如,我们识别某一监理业绩与采购项目是否类似,首先就得判断该业绩与采购项目是否属于同一类型,而判断的标准就是二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是否同一。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和工作机制,就是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如果业绩与采购项目的内容和工作机制均与此相符,那么就可认定业绩和采购项目具有相似性。
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据此,可以将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划分为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两类。前者如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武汉海事法院芜湖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等。后者如钟祥市东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施工项目、钟祥市冷水镇官垱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施工项目,等等。此两类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包括依法制定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范围以外和规模标准以下的、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此外,我们还可以将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分为工程建设相关即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的采购与工程建设非相关两类,这种分类对于“类似业绩”的确定更具有实际意义。因此,下文将按照此种分类进行分述。
一是工程建设相关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类似业绩”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含义。
(1)业绩与采购项目要属于同一服务类型
譬如,某业绩是否与采购项目一样均属于建设工程监理,而并非设备监造或其他行业的监理。
(2)业绩与采购项目要处于同一个二级分类之中
譬如,若判断某项业绩与采购项目是否类似,在业已认定该业绩与采购项目同属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基础上,再行判断该业绩与采购项目是否同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分类法上的二级分类之层级。
二是工程建设非相关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类似业绩”级属相同或相近的含义,是指业绩与采购项目的内容相同或相近。
这里,仅以已完成的湖北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课题研究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为例,试加说明。该项目的采购内容:a.根据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政策及相关要求,研究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的核心理论基础和内涵特征,形成基本的生态保护修复理论框架。b.从“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着眼,认真分析全省自然资源特别是生态环境系统的现状、特征、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阐明开展综合治理与保护修复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认真梳理生态环境各要素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仔细研究和甄别,深入研究问题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联系和因果关系,做到细致梳理问题、全面看待问题、系统分析问题、统筹解决问题,真正摸清生态系统状况与变化趋势,为生态修复和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支撑。c.选择省内国家矿山公园、长江流域(湖北段)、国土综合整治区等部分区域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研究,提出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修复的总体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工程措施,形成基本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体系。d.深入研究和建立自然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利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制度体系,论证完善相关生态保护修复制度的可行性,为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提供制度保障。e.按照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从组织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资金筹措与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监测预警、信息化管理、公众参与监督等方面,提出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创新方向、任务和路径,以及相应的综合治理保障制度和措施。此外,还要求:a.研究单位要走访省直相关部门,了解山水林田湖项目的相关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问题。b.研究单位对研究课题涉及地域要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是为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科学性提供依据。c.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提交研究报告。d.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如果以此项目为采购项目,那么与其对应的业绩项目就得在采购内容和采购要求上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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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属相同或相近
政府采购项目与业绩的类型确定之后,还得厘清和识别二者之间是否具有级属上的同一性或相似性。
▌1. 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类似业绩”级属相同或相近的含义
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类似业绩”级属相同或相近的含义,是指业绩与采购项目不仅同处于同一个三级分类之中,而且还应处于同一等级之内。解决了项目的大的种类定性问题后,接下来的就是对业绩进行级属比对。级属比对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比对业绩与采购项目是否同属于普通性建设工程还是特殊性建设工程。第二步是比对业绩与采购项目的主要特征、指标是否相同或相近,而相关主要特征、指标又列明于相关级属之中。
普通性建设工程的标志和特征,一般由以国家标准的形式由相关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定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如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每一级别中均有企业工程业绩的要求,从层高、面积、跨度等三项指标进行量化分级。如一级的业绩要求是: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且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建筑工程 2 项。二级企业的工程业绩要求是: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此表明层高、面积、跨度系国家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判定施工企业资格条件的重要指标。相应的,在建设工程中我们也可以抑或应当以这些指标作为判定标准。当前,我国尚未颁布国家层面的特殊性工程的量化指标,但相关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有关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方面的文件,如某省住厅下发的《房建和市政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中的《房建和市政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从承包方式、工程类别、工程特征指标三个方面进行分类。其中,承包方式分为“施工总承包”和“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工程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且达到法定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两大类,“施工总承包”又分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然后再分别设置工程特征指标。如“建筑工程”的“工程特征指标”包括:高度100米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单跨跨度39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网壳、网架结构短向跨度75米以上(圆形网壳、网架结构直径90米以上),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00吨以上,地下三层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地下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的地下室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1)深度24米以上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10米以上的其他地基处理工程;(2)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5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3)开挖深度15米以上的基坑围护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特征指标为:单跨跨度45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1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上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中压以上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的热力工程,断面25平方米且长度500米以上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单舱截面面积10平方米以上或长度1000米以上或入廊管线4种以上或施工工艺采用顶管施工或具有过江、河、湖、海等水系段的综合管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1)深度24米以上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10米以上的其他地基处理工程;(2)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3)开挖深度15米以上的基坑围护工程。上述“以上”均包含本数。
以上所述,就是识别和判断业绩与采购项目是否同属普通性建设工程或特殊性工程,及其主要特征、指标的依据和标准。
▌2. 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类似业绩”特征相同或相近的含义
如上所述,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工程建设相关性服务和工程建设非相关服务两类。因此,我们可以从工程建设相关服务和工程建设非相关服务此两个方面加以叙述。
一是工程建设相关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类似业绩”特征相同或相近的含义。工程建设相关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类似业绩”级属相同或相近的含义是指,业绩与采购项目不仅处于同一个工程二级分类之中,而且还属于同一个工程级别之内。譬如,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将附表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即将房屋建筑工程等14个专业按照“工程类别”“一级”“二级”“三级”列表载明,又将14个专业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将“房屋建筑工程”划分为“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等三个类别,将每一个类别又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内容为:“一般公共建筑”的“一级”的特征为”“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二级”的特征为”“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三级”的特征为”“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高耸构筑工程”的“一级”特征为“高度120米以上”,“二级”特征为“高度70—120米”,“三级”特征为“高度70米以下”;“住宅工程”的“一级”特征为“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上”,“二级”的特征为“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28层”,“三级”的特征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单项工程14层以下”。又如“市政公用工程”的“给水排水工程”的一级为“1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厂;5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以上的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以上的雨泵站;直径2.5米以上的给排水管道”。二级为“2万-10万吨/日的给水厂;1万-5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1-3立方米/秒的给水、污水泵站;5-15 立方米/秒的雨泵站;直径1-2.5米的给水管道;直径1.5-2.5米的排水管道”。三级为“2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1万吨/日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以下的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以下的雨泵站;直径1米以下的给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的排水管道”。要说明的是,部分项目只分一级或二级,如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地铁轻轨工程只分为一级即“各类地铁轻轨工程”。我们所说的业绩与采购项目的级属相同或相近,指的就是这里的“一级”、“二级”、“三级”。只有某业绩与采购项目同处于一个级别之中,才能称得上具有类似性。
二是工程建设非相关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类似业绩”级属相同或相近的含义。工程建设非相关服务政府采购“类似业绩”级属相同或相近的含义是指,业绩与采购项目在等级上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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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相同或相近
无论是工程项目还是服务项目,待采项目与业绩项目之间除了具有建造技术、施工方案或工作原理、工作方案相同或相近外,还应在规模或等级上具有类似性。这是因为管理水平也是影响施工质量或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譬如,一个仅有一栋30层高的商住楼与一个拥有10栋30层高的商住楼,尽管采用的都是一样的建造技术,但后者所需建造者的管理水平肯定要比后者的高。又如,同样是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的项目,全省系统的肯定要比市、县级的对服务者管理水平的要求更高。
▌1. 工程类政府采购规模相同或相近的含义
工程类政府采购规模相同或相近的含义是指,工程建设的规模大体相同。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界定和理解建设规模大体相当?笔者以为,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来判断和认定供应商的过往业绩与待采项目的建设规模大体相同。一是从项目的总造价或总面积来判断,二是从工程的主体建筑来判断。一般来说,招标文件或政府采购文件对上述内容均有部分乃至全部的反映,如果载明的内容完整,则可作综合分析和评断。譬如,《监利县城东工业园六条市政道路PPP项目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在其项目概况部分就这样写道:1)项目内容及范围:监利县城东工业园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移交。①海螺路:北起监利大道,南至沿河大道,全长2.33公里,道路宽6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6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②楚天路:北起监利大道,南至孝贵路,全长1.24公里,道路宽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③朝阳路:西起创智路,东至排涝河,全长0.98公里,道路宽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④创智路:南起沙湖大道,北至沙螺大道,全长1.2公里,道路宽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⑤锦沙路:西起监利大道,东至规划道路,全长0.76公里,道路宽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⑥孝贵路:西起创业路,东至海螺路,全长2.64公里,道路宽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范围。2)建设规模:暂定为建安工程造价约2.79亿元。
▌2. 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类似业绩”规模相同或相近的含义
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类似业绩”规模相同或相近的含义是指,业绩与采购项目涉及的行政区域之范围相同或相近,如全国性的、全省性的、全市(或地区)性的、全市(或县)性的,等等。有关信息可见于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或文件,如《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编制内部审查及财务凭证整理归类工作经费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明确规定:“自2015年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条,一是至少有1项业已完成的省直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省直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包括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所直属的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内部审查工作,二是至少有1项业已完成的省直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省直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包括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所直属的事业单位)财务凭证整理归类工作”据此,供应商过往业绩只有满足这一规定的条件方被认为和判定为“类似业绩”。否则,就不得认定为“类似业绩”。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要求工程类的建设规模、服务类的项目等级大体相当,那么,势必有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供应商参与采购之嫌,因为任何事情都有第一次。这个问题貌似有理,其实不然。这里涉及这样一个问题,即鼓励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强带弱,以大带小。这就需要在一些大的或较大的项目上,允许和鼓励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政府采购。譬如,湖北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课题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本政府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要求的联合体参与磋商,并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的业绩均作为加分条件:供应商工作业绩:供应商近5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国土(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和组织的同类项目或研究课题的,每项得2分;其他国土资源管理类研究项目,每项得1分,最高得12分。供应商应提供合同与成交通知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否则不得分。供应商近5年承担过省级国土(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和组织的的国家自科基金(含青年基金)项目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供应商应提供获批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否则不得分。以上两项累加但不得重复计分,最多得18分。
最后,我们尚有四点需要说明。第一,这一划分同样也适合我国非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因为依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内容同样包括服务、工程和货物三类,即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第二,以上所述“类似业绩”的这一概念的含义同时又是“类似业绩”的比对规则和“类似业绩”的判定标准。第三,有关货物类的“类似业绩”的设置与判定应着重把握以下内容。一是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二是这里的货物指的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指称的货物。这里的“类似业绩”指的是产品制造商的供货业绩。根据财政部就“武汉理工大学高分辨3D X射线显微成像系统采购项目”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可知对于可能有代理商参加的项目,只能将业绩的主体限定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而不应将“类似业绩”列为代理商的资格条件。三是制造商的供货业绩包括同型号货物和同类型货物的供货业绩。所谓同型号指的是货物的性能、规格和大小完全一致。具有共同性质、特点的事物所形成的类别被称为类型。所谓同类型指的是性质和特点相同的同一层级种类的货物。一般而言,人们采购货物,大多情况下都是具有明确的品牌要求的,也就是说类似的销货业绩指的都是与要采购的货物完全相同的货物。当然,在所购货物的货源较为紧张,或者采购时间较为紧张的情况下,采购人要求的产品的供货业绩可以扩大到同一类型的产品范围。第四,笔者建议,应由财政部牵头会同住建部、水利部、交通部等相关部委,制定或编篡工程建设和服务类的分类表,以方便于评审专家评审。
以上就是有关“类似业绩”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全部讨论。然而,欲要准确地识别和判断“类似业绩”,我们尚需要明确,业绩与采购项目类似与业绩是否满足采购项目的要求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所谓联系指的是业绩满足采购项目的要求一定要以相类似为前提,如果业绩与采购项目在性质和规模上不具类似性,那么该业绩肯定不能满足采购项目的要求。所谓区别指的是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的业绩,不仅包括与采购项目类似的业绩,而且还包括该业绩等级以上的业绩。这是因为既然处于低级的业绩都能满足采购的要求,那么做出低级业绩以上业绩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则更具有承接采购项目的能力。譬如,某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其监理对象是直径1米以下的给水管道的安装工程。那么依据上引《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的相关内容,该监理项目的“类似业绩”就包括所处本级及以上,具体说来包括以下三类:①“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三级”,理由是该级工程的指标为“直径1米以下的给水管道”;②“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二级”,理由是该级工程的指标为“直径1-2.5米的给水管道”;③“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一级”,理由是该级工程的指标为“直径2.5米以上的给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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