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求偿权怎么认(保险小常识之代位求偿)
在车险领域,有许多很实用却很冷门的车险小知识,以至于一些有经验的老司机都不一定知道。6月11日,湖北经济广播《金融服务热线》节目邀请华安保险的车险业内人士胡金林,通过一起典型的车险案例,来跟大家科普一项很实用的车险权利--“代位求偿”。
·案例:
5月初,荆州的刘女士遭遇一起对方全责的轻微交通事故,但在后续维修及定损过程中,她和对方车险公司产生了分歧,导致维修定损一直拖了将近一个月之久,刘女士一直找对方车险公司沟通,但迟迟没有进展。
(刘女士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分析:
车险业内人士胡金林指出:车主朋友遇到类似刘女士这种自己完全是无责受损方的交通事故,大可不必如此纠结,在这个时候,可以向自己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启动“代位求偿”程序即可。
·什么是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通俗的讲就是交通事故中自己完全无责或只承担部分责任,而事故责任方却迟迟不履行理赔义务时,车主则可以向自己车辆所在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
·车主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代位求偿这个权利?
1)被保险人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以下简称“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换句话说:没投保车损险,是不能享受代位求偿权利的);
2)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3)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代位求偿索赔方式先行赔付车辆损失。
·代位求偿是车险付费项目吗?使用代位求偿后,会影响第二年保费吗?
代位求偿是车损险的一种索赔方式,所以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客户在不承担事故责任要求的情况下,要求在车损险项下以代位求偿的方式进行理赔的(即无责代赔求偿),所产生赔款不计为赔款次数且不作为下一年度费率浮动依据,所以无责代位求偿不计赔款次数,有责还是计次数的。
·代位求偿有时效限制吗?车主是否需要在事故当场启动?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时效。根据案件情况看是否需现场立即启动,另在法定时效内责任方未履行赔付义务时可以提交资料启动,尽可能地在维修前启动,以便产生维修金额的争议,增添代位求偿手续。
·启动代位求偿程序,车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代位求偿索赔申请书,权益转让书,被保险人为单位的要盖章。
2)责任方车辆信息、保险信息及身份信息,比如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地址、联系电话等等。
3)责任书、发票等正常理赔案件所需的资料,责任书、发票、索赔申请书及权益转让书都需提交原件。
(车险业内人士胡金林通过电波为听众普及车险常识)
胡金林同时提示广大车友:天气渐渐炎热起来,夏天行车安全事项要格外注意,车内不要放置打火机及其他易燃物品,避免高温引发的车辆自燃事故,车辆应定期在专业维修机构进行保养维护。同时,雨季节即将来临,请将车子尽量停放在高处,避免涉水行驶过程中二次点火,导致发动机受损。虽然车险新规将自燃险及发动机涉水险并入到了车损险,提高了保障范围,但防患于未然,也会让我们少一些麻烦,另外少一次出险,次年的保费也会享受相应的折扣优惠。
湖北经济广播记者:付江坤 匡伟
审核:刘炜 周振玲
责编:黄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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