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有哪些文物(历史冷知识商殷时期的官工商业和货币)
青铜器
在商代,冶铸青铜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技术,青铜铸造业是当时各类手工业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行业。当时的青铜,大都用于制造礼器和兵器,因此,从早商到晚商,青铜工业始终是被殷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垄断的一种官府手工业。现有的地下资料证明:从陕西到山东,从河北到江西,包括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在内,都有早商铜器的发现。在郑州曾经发现两处较大的早商铜器作坊遗址。一处在商城以南,即今南关外东南约一华里,总面积约一千零五十平方米,遗址范围内到处散布有坩埚残骸、红烧土、炼渣、木炭和上千块的陶范等,并发现一处半陷入地下的非常简陋的住室。另一处在商城之北,即河南饭店一带,面积约二百七十平方米,在一号房基内外,发现有一层粘附铜渣的硬土面,上面有十多个圆锥窝;附近也散有坩埚残器、陶范和红烧土等。从陶范的特征和铜器本身的铸迹观之,可知当时就已能够铸造出较为精致的武器和容器。
到了商代晚期,冶铜术达到了更为崭新的阶段,其分布地域比商代前期更为扩大:北从长城以北的辽宁的东部,南到长江流域的大部分地区,西从陕甘一带,东至江浙沿海,在这纵横数千里的范围内,都有晚商铜器发现,其影响所及更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晚商的青铜工业主要是由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控制,因而在王都殷墟集中了更多的作坊,成为全国青铜铸造业的中心也区,这些作坊的规模较之郑州早商时期的大得多。例如,1959—1960年在小屯东南一公里的苗圃北地铸铜遗址,估计其总面积至少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出土陶范达三四千块。在生产规模、产品种类和数量上自然都有增加。历年出土的晚商青铜器,估计可达数千件之多,如果加上兵器、车马器和工具等,当在万件以上。
1939年在安阳武官村出土的《司母戊鼎》,通耳一百三十三、横长一百一十、宽七十八厘米,重达八百七十五公斤,是上古最重的青铜铸件,投入铜料在千斤以上。这不仅是我国青铜时代最大的,也是古代世界青铜文化史中所仅有的。经过光谱定性分析和化学的沉淀法所作的定量分析的结果,证明它是用铜、锡和铅三种元素所溶成的青铜合金铸成。这三种金属元素所占比例,与《周礼•考工记》载的“六齐”即“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锺鼎之齐(齐,合也,指合金。古者以铜和锡为之,铜锡皆柔,和之则较坚韧,上齐下齐以含锡量之多寡分之,锡少为上齐,锡多为下齐)”,基本吻合。由于铜液热快冷速,所以必须在较短时间内灌注完一种器物才行,否则就会出现冷隔。我们知道,当时是用“将军盔”熔铜的,而一个“将军盔”一次只能熔铜一十二点五公斤,前述的《司母戊鼎》重八百七十五公斤,至少需要七十个“将军盔”同时进行工作才行。如果以每一“将军盔”需用三四人进行工作计算,则共需二百五十人。马克思说:“简单的协作,也可以生出伟大的结果来”,《司母戊鼎》的铸造,正是这样的一个结果。
现在所能见到的商代青铜器物属于容器者有鼎、殷、壶、盘、鬲、爵、觚、鬲、尊、卣、罍、彝、觥等,其他方面有乐器和车马饰物。容器主要是供奴隶主贵族使用的,制作讲究,上面有浅浮雕的花纹,常见的有饕餮纹、云雷纹、凤鸟纹、象纹和虎纹等。晚期的铜器上常常还铸有铭文。青铜工具有刀、斧、锛、凿、钻、锥、铲和鱼钩等,而石斧、石凿等在商代仍被使用,这就说明青铜器的出现还无法完全取代石器工具。
陶瓷、骨、角、玉、漆器在商代只有奴隶主贵族才能使用青铜器,对大多数的平民来说,陶器仍是不可缺少的。在郑州铭功路西侧,发现了一处规模较大的早商制陶遗址。在约一千四百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陶窑一十四座,房基十余座,有的房基显然与制陶有关。郑州发现的早商原始瓷器,已经接近于一般的瓷器,这就把我国发明瓷器的历史至少提早到三千多年前的早商时代。晚商的陶瓷工业,基本上是延袭了早商而来的,但又新兴了两种陶业,即一种是刻纹白陶,另一种是明器的制作。刻纹白陶是当时的一种珍品,也是奴隶主贵族的专用品,不仅一般平民不能享用,就是小奴隶主贵族也未必能够占有。
在商代,骨、角、牙、蚌器的用途很广,无论在生产、生活、文化和工艺方面都很需要,因此由地下发掘资料中可以看出,从早商到晚商,都有专门的作坊进行生产。当时的手工业除了铸铜、烧陶和制骨三个主要部门外,还有玉石业、漆木业以及纺织、缝纫等。商代的玉石器多半是经过雕刻的,有深刻、浅刻,立体或半立体的雕塑,以及镂空雕等,技术非常复杂。竹、木、漆、纺织品等有机物易朽,不易发现实物,但从例如木器的遗痕看来,湖北黄陂盘龙城中型墓和河南安阳殷墟陵墓中发现的雕花木郭板痕,上面还雕刻有与铜器花纹相似的成组饕餮纹、夔龙纹等,可以看到当时的雕木工业的发达程度。“文化大革命”中,在河北蒿城台西属于商代前期的第6号房基的南城外,也曾发现盘、盒之类的漆器残片。胎虽腐朽,还可大体看出是薄板胎,而且有的在雕花木胎上髹漆,使漆器表面呈现出浮雕式的美丽花纹,漆面乌黑发亮,很少杂质。这不仅表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晒漆、兑色、髹漆、镶嵌等方面的成就,而且反映了漆器工艺已经达到了相当发达的程度,当时的漆工有可能已经脱离了木工而成了一项专门的行业。
舟车制造业
此外,商代已有制造舟、车的手工业。这除在甲骨文中已有舟、车字外,还在殷墟发现车马坑十六座,内出土殷代车子十八辆。据此可以推断,用四匹马即两服两骖在殷代晚期已经出现。这种车,是由车驾、车舆和轮、轭几部分构成的。迄今发现的车马坑中,除了个别例外,几乎都发现有成套的青铜武器。这说明马车在商代主要是奴隶主贵族用于作战和狩猎的工具,真正用于交通事业上的当不会多。
以职为氏的工商业者
《左传》定公四年载,周初曾经俘虏了以职为氏的工商业者,其中有索氏(绳工)、长勺氏、尾勺氏(酒器工)、陶氏(陶工)、繁氏(马缨工)、葵氏(锉刀工和釜工)、樊氏(篱笆工)、终葵氏(椎工)等,可见这些专业之间的分工是很细的。甲骨卜辞中的■字,除释为贡典之贡外,还有作为一种名词表示一种职业和身分的。如云:“于工尤”(《文》652)、“其令又(右)工于”(《存》1.2211)、“卜余左工”(《京》3155)、“甲寅卜,吏贞,多工亡尤?”(《粹》1284)这里的“工”,不能解释为“官”。文献中的“工”,一般多指手工工匠,《左传》隐公十一年的“山有木,工则度之”,《论语•卫灵公》的“工欲善其事”的“工”,皆为其例。论者或谓这种“工”多为工奴,似需研究。甲骨卜辞中云:“癸未卜,又祸百工”(《屯南》2525)。这里既然象对“众”或“众人”一样卜问“工”或“百工”是否有尤、无尤或亡尤,“工”非工奴,当无问题。甲骨卜辞中又云:“己酉贞,王其令山司我工”(《缀一》431)。这里的山是人名,司为管理,意谓商王是否命令山来管理王室的工,这条卜辞也说明商代似乎已经有了工商食官制度。这从前引“右工”、“左工”的辞例,可能和甲骨卜辞中的“王乍三自,右、中、左”(《粹》597)、“马,左、右、中人三百”(《前》3.31.2)所说的军队编制一样,也有左、有的编制,得到说明。
交换与贝币
由于公社的残存,商代的商品交换关系受到了很大的局限,但从甲骨文中有贝字和商墓中又有贝的出土,说明贝在当时确已作为货币使用了。在郑州和辉县的早商墓葬中都发现了用贝随葬的现象,尤其是郑州白家庄一个奴隶主的墓中,埋葬了穿孔贝达四百六十多枚。在殷墟晚商墓中,殉贝的现象更为普遍。例如,1953年大司空村发掘的一百六十座左右的平民墓中,八十三座有殉贝。从有些贝的放置位置看,好象是作为装饰用品用的,但多数含在口中,握在手里,与后世用玉或铜钱随葬的风气同,是一种显示财富的象征。《尚书•盘庚》云:“具(聚集)乃贝玉”,“无总(聚)于货宝”,看来“贝玉”与“货宝”显然是居于同等地位的。商末铜器铭文中,又常有“赐贝”“赏贝”的记录,并且往往以“朋”为计算单位,可见,贝在当时已经成了交换的媒介。《尚书•酒酷》所说的西周初年朝歌一带的商殷遗民“肇牵车牛远服贾”的情状,也说明商殷时期各地之间的互通有无可能就是依靠这种专业商人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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