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群发链接群主把他移出群对吗(业主不改昵称被移出群聊)

“你被群主移出群聊”

……

现如今,

微信群已成为很多人工作和生活的必备。

如果因拒改昵称而被移出群聊,

你能接受吗?

北京互联网法院

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北京一位业主钱某因为没有按管理员要求修改群昵称,被该群管理员移出群聊。

钱某认为,管理员要求群成员修改群昵称备注楼号、房间号的行为侵犯其隐私权,并‬将‬其‬擅自‬移除出‬群聊‬,故将管理员林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设立群规是微信群组织自治性的集中体现。同时,钱某是否在微信群中并不会实质性损害钱某‬在该群社交功能范围内可以获得的相关信息。

法院裁定驳回钱某起诉,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裁定已生效。

该案件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不改群昵称就被“踢”,群主可以这么“任性”吗?

业主群发链接群主把他移出群对吗(业主不改昵称被移出群聊)(1)

01

为什么业主主张隐私权被侵犯会被驳回?

自然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无疑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进入或退出各类互联网群组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即加入或不加入某互联网群组是公民的个人自由,也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选择。

而群管理员基于“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身份信息核实,要求群成员备注昵称,如果‬成员‬不‬备注姓名‬,有可能存在‬该名成员‬并不是‬本小区‬业主‬的‬可能‬,管理员‬进行‬身份核查‬符合群内成员在虚拟世界社会交往中的社交安全心理需求。

本案中,管理员林某在虚拟社区的管理行为并未直接侵犯到钱某在现实社会中的隐私权,因此,法院裁定对该案件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02

为什么群主可以要求群成员修改昵称?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版块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

也就是说,微信群、QQ群等各类互联网群组不是个人的私密空间,需要适度监管,群主也不是“闲差”,应积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而群主拉群、要求群成员修改昵称、禁言、“踢人”等行为都是对自治规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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