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发私募债(某信托公司为北新路桥发行20亿永续债信托)

信托公司发私募债(某信托公司为北新路桥发行20亿永续债信托)(1)

01.前言

10月26日,北新路桥拟通过苏州信托发行信托规模20亿,投资期限为3 N年的永续信托,采用永续信托模式通过发行永续债权进行融资。永续债信托因为其不增加债务人的杠杆率,可认定为投资类信托等特质广受发行人与受托人的喜爱,不过永续债权信托的“债权”,可能和投资者心中的“债权”或者“永续债券”,都不是一回事。

02.永续债权与永续债信托

永续债权,并没有官方的定义,永续债权的概念出现于自2019年中以来,监管机构对房地产信托业务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和窗口指导以严格控制其规模后,信托公司发挥主观能动性所创造出来的一种规避监管部门的概念。

永续债权,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融资人发行的永续债权,或通过可续期信托贷款的形式向融资人融资,是融资人和信托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内含融资人赎回权”的一种债权。

03.永续债信托VS永续债券

1、永续债券属于标准化投资品类,永续债信托本质上属于伪投资类的非标业务;

2、永续债券发行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受《证券法》约束,相对严格。永续债信托,无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流程和信息披露进行规定,所有约束依靠信托合同;

3、标品永续债券有代码,有交易场所,发行方出现信用问题后,持有者能迅速把债券转手;而永续债信托一旦出现问题,只能转让收益权,如果找不到受让方只能砸在自己手里;

4、永续债信托如出现风险事件,投资人先找信托公司,然后再由信托公司追责发行人也就是债务人,其间投资者属于较为被动的乙方;

5、永续债信托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发行人股东权益,劣后于发行人发行的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等同于其他计入发行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

04.永续债信托VS普通融资信托

1、永续债信托不设明确的到期期限,而普通融资信托有明确到期时间;

2、永续债信托设置票面利率跳升机制,随着永续债存续年限的增加带来高额利率;

3、永续债信托可认定为投资类信托,不受融资类信托压降的影响;

4、永续债信托可自主决定是否延迟付息,普通融资信托一旦延期支付则属于违约。

05.永续债信托风险管控

综上所述,永续债权信托产品属于风险较大的信托产品,所以信托公司一般会采取对应的一些风险管控措施:

1、在永续债权的发行中增加初始投资期限,融资人在初始投资期限结束后有权偿还该笔债权本息;

2、设置利率跳升机制,触发利率跳升机制后随着永续债存续年限的增加带来高额利率,迫使融资方在利息跳升前赎回;

3、要求融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和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抵押担保等担保措施;

4、与融资方签署回购协议、“抽屉协议”等相关文件,承诺到期后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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