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上坟的忌讳(已嫁女不能回娘家上坟吗)

出嫁女上坟的忌讳(已嫁女不能回娘家上坟吗)(1)

生活中,关于哪些人不能上坟,听到过许多说法,如:新媳妇不能上坟;孕妇不能上坟;婴幼儿及少儿不能上坟;未成年人不能上坟:不能到别人家上坟;不能上别人家坟;等等。还有些地方有一种讲究和禁忌,说,已经嫁出去的女儿不能到娘家上坟。已嫁女到娘家上坟,说明娘家无人,会把娘家上穷了。这些大都是民间生活传承,有的是讹传,许多人不知所以然。我们对照规范的礼仪文本资料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首先必须清楚:上坟是祭祀活动,与“开祠堂”实质上是一回事

上古时期,“墓而不坟”。人死了,直接丢到山沟里或挖个坑埋上,不留坟头。一直到春秋时期,才有做坟的说法和讲究。秦汉之后,做坟成为普遍的生活要求,“无墓不坟”。

秦汉之前,祭祀祖宗进家庙。按礼制规定,天子有太庙,诸侯有宗庙,大夫和士有家庙,一般庶民百姓没资格有庙。实际生活中,一般居民家庭,需要祭祀祖宗的时候,就到坟地,于是出现墓祭。从两汉时期开始,墓祭非常流行,也有许多规定和要求,是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事项。

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墓祭演进出两条线路:其一是祠堂;其二是上坟。由于墓祭是日常的也是重要的生活事项,为了方便,人们在坟墓的旁边建一些龛舍,存放物品东西,后来龛舍越造越多,越造越大,于是在坟墓地方出现房屋。由于房屋不畏寒暑风雨,在房舍内立神主,就能举行祭祀活动。所以,墓祭逐渐从坟头转入房舍内进行。再后来,在家庭居住的特定地方,单独建造房屋,作为祭祀场所,就是所谓祠堂。这样一来,生活条件社会地位较好的阶层人家,就开祠堂祭祖;而对于普通居民家庭,建不起或建不了祠堂的,祭祀活动主要通过上坟来完成。

2、其次应当明白:祭祀活动是吉礼,与丧礼是完全不同的

一定要明白,墓祭是祭祀活动,祭祀是吉礼,是祈求祥瑞。丧事是凶礼,是悲苦哀伤。上坟作为墓祭活动的传承,与丧事活动是根本不同的。绝不能将丧事礼俗用于墓祭上坟。

所以,正常情况下,上坟不能哀哭,不能丧服(戴孝),应该以家庭的名义上坟,不能一个人闷不拉叽甚至偷偷摸摸上坟。

祖宗文化是汉民族伦理文化和情感皈依的重要途径。家庭或有大事,都应当敬告祖宗。墓地和祠堂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方,不仅是情感上的,也是法律上的。《唐律》明确规定:“盗耕墓田,杖一百;盗耕伤及坟墓,徒刑一年;侵盗园陵的草木,徒刑两年;发人墓冢,劳役加流放;发冢开馆,处以绞刑。”挖坟掘墓不属于大罪重罪,但在唐朝历次慎恤刑狱的赦令中,发人墓冢都不在其列,所以是“十恶不赦”之罪。后世各朝代沿袭,一直到现在都对我们的心理情感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家庭发生男娶女嫁、生育添丁、上学进学、建房建舍、开张开业、参军戍边、升官加级等等事件,都要开祠堂或上坟祭祖,告慰祖宗神灵,佑护后世子孙。家庭和社会等发生丧葬病疫、匪祸寇乱等等,也需要告慰祖宗,以便统一思想意识,凝聚家庭力量,正确应对。

从较高的文化层面讲,上坟是人们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人们告慰逝者,寻求亲情归属、心灵归属、家庭归属和社会归属的重要手段。对于中国人来说,上坟是一种信仰,一种先天的信念,一种日常的激励。上坟是人们抒发情怀、展显自我的重要途径,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心理基点,也是人们安身立命的基本动力。

出嫁女上坟的忌讳(已嫁女不能回娘家上坟吗)(2)

3、再次还要知道:上坟是家庭中事,即以家庭为祭祀单元,以家庭中人为祭祀参加人

上坟是祭祀活动,祭祀的对象是祖宗,所以,祭祀参加人应当是同一祖宗的子孙后人及同堂人员。

祭祀是一种祖宗信仰,是一种社会文化,也是一种崇敬和感恩。所以,对于一个特定家庭来说,与特定家庭有亲缘关系的家庭及人员,对特定家庭有重要恩情或重要意义的外家庭人员,也可以在本家庭作为祭祀对象进行祭祀。

一定要清楚,上坟是家庭活动,不是个人活动。老子上坟,一定要带上儿子。否则,就没有了传承。

所以,关于上坟,我们归结以下结论:

(1)上坟不限制任何家庭中人

新媳妇也罢,孕妇也罢,婴儿幼儿少儿也罢,未成年人也罢,只要是家庭中人,都可以参与上坟,没有任何限制和禁止。有的地方习俗,新媳妇进门后,婴儿出生后,都要到坟地告慰父母先人,是有道理的,其依据就是祖宗祭祀文化这个根本。

但相对来说,坟地缺少人迹,蛇鼠蚊虫较多,瘴气恶气较盛,所以,新媳妇、孕妇、婴儿幼儿少儿等,不宜单独上坟,一定要有家庭成年男性陪同。

被限制上坟的家庭中的人,都是对家庭犯有重大罪责之人。所以,传统文化下,生前不准进家庙祠堂,死后不准埋进祖坟,是对一个人最大的惩罚。

(2)已嫁女可以到娘家上坟

已嫁女到娘家上坟应当把握一个基本点:即必须以自己家庭为单位为自己的父母先人上坟,不能直接与娘家兄弟一起上坟。

道理很简单。已嫁女的祭祀位分在婆家,娘家无位。即已嫁女死后,与丈夫一起进婆家祖坟,享受子孙的祭祀香火,与娘家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已嫁女不是娘家家庭中人,没有资格参与娘家的祭祀活动。礼仪规范文本《仪礼》中有“妇人不二斩”的规定,意思是说,女性的祭祀位分要么在婆家,要么在娘家,不能同时占两头。所以规定,未嫁女的祭祀位分在娘家,已嫁女的祭祀位分在婆家。女性只要在家不出嫁,在礼仪位分上的所有权利义务与兄弟是一样的。《尔雅》称女儿叫“女子子”,就是女儿子,后世简称“女儿”。

父母对于子女是天地恩情,子女感恩父母也是天经地义的。不准已嫁女回娘家上坟,就是将外孙一家与外祖父一家在礼仪上直接对立起来,这在礼法上是说不通的。女儿给亲生父母及先人上坟,也是天经地义和理所应当的。但操作上,已嫁女应当与自己的儿女或丈夫一起,以自己家庭的名义给父母上坟。

(3)可以上别人家坟,但不能到别人家上坟

啥意思呢?就是说,你可以单独到别人家的坟头给别人家的人上坟,但你不能与别人家的人一起给别人家的人上坟。

道理还是那个道理。上坟是祭祀活动,祭祀是家庭活动。上坟以家庭为单位,别人家上坟,外人是不能参与的,也是不准参与的。

但你觉得别人家过世的那个人对你特别好,有恩与你,逢年过节,给他上个坟烧烧纸,是完全可以的。或者别人家的坟与自己家父母先人的坟在一起,考虑到远亲不如近邻,自己家上坟时,顺便给别人家烧把纸,嘱咐嘱咐,祷告祷告,也是可以的。

归根到底,上坟是一种精神活动,是一种情感活动,是一种自发自觉的行为,只要不妨害他人,怎样操作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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