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水冲事件(上杭男子怒告水电站竟是因为)
有句歇后语是这样说的,
“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一家人。”
可是在上杭的龚姓养殖户,
因为“大水冲了鹅”,
而怒告水电站...
对滴,你们没看错,
就是这种“鹅”
由于水电站需要开闸放水,
而位于这个水电站下游的养殖户龚某
因为没有提前得到水电站的消息
他的鹅竟因此遭了秧...
2016年10月22日,上杭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水电公司为21只鹅死亡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赔偿原告龚某经济损失2520元。
中院小编
案件回顾
2015年8月9日中午,上杭某水电公司下属的一个水电站(无独立法人资格)开闸泄洪,该水电站未通过在电视上公告、广播公告等形式告知下游,泄洪时未拉警报,亦未提早通知龚某的情况下开闸大量放水,导致龚某在电站下游水域养殖的鹅遭遇大水。
图片来源网络
事发后,龚某主张其饲养的家禽被涉案电站开闸放水冲死或冲走51只鹅、209只番鸭,该电站负责人郭某前往现场,经清点龚某的鹅遭遇大水后有21只鹅“站不稳”,并认为泄洪前一天晚上已拉警报,已通知相关单位,并无义务通知下游所有人,损失原因在于龚某未提前做好预防措施。龚某主张“站不稳”的鹅均已陆续死亡,向电站索赔无果,诉至法院。
让小编来梳理一下案件,由于水电站未采取方式提前来告知下游,在泄洪时也并未拉警报提醒,大量放水从而导致了龚某所养殖的鹅未能幸免于难。
中院小编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龚某主张其饲养的家禽被涉案电站开闸放水冲死或冲走51只鹅、209只番鸭,未提供证据证明。根据双方认可及本案事实、证据,龚某的涉案损失确定为死亡的21只鹅。根据市场调查,法院依法酌情认定龚某的涉案损失为3150元。水电站开闸泄洪前,未提前告知龚某,导致其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龚某在电站下游水域养鹅,明知涉案电站前一天晚上已拉警报需泄洪的情况下,未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因此,酌情认定龚某和水电公司对龚某的损失分别承担20%和80%的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虽然龚某未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导致“大水冲了鹅”
但是水电站还是需要承担80%的责任
法官提醒:为保障下游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电站泄洪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提前做好预警提示,以便沿河群众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