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货不对板违反了哪条法律(货不对板她打了场)
剁手总是一时爽
维权有时万般难
消费者如果遭遇商家欺诈
该咋办
来看看这个“6·18”的维权官司
去年 “6·18”大促期间
浙江绍兴消费者朱女士
在淘宝虎牌旗舰店
下单买了一个保险柜
商品总价818元
扣减“6·18”购物津贴后
订单总价736.83元
几天后朱女士收到保险柜
发现实物的外观及质量
都与网店的介绍不符
便联系虎牌公司
要求退一赔三
却被对方拒绝
向淘宝投诉也无果
最后朱女士选择向法院起诉
以虎牌公司欺诈为由
索赔“退一赔三”
商家销售产品时
是否存在欺诈是关键
法院审理查明
朱女士提供的实物照片
以及与虎牌旗舰店客服的聊天记录
证明她买的保险柜
外观与网店商品介绍图片不一致
而且存在质量问题
也就是说
货不对板
而虎牌公司既没有在发布广告时
注明产品实物与图片存在差异
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发货前
已经对货物进行了核验
法院最终认定虎牌公司
存在对商品作虚假的表示
而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
欺骗、误导消费者
其销售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判令虎牌公司 “退一赔三”
法院一审判决
6月18日
《中国消费者报》从朱女士代理律师
浙江鉴湖律师所律师张亚江处了解到
虎牌公司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朱女士的维权官司一审胜诉
与客服聊天记录起了关键作用
最后提醒小伙伴
聊天记录别随便删了!这个新规5月1日起已经实施更多电子数据将可正式成为
打官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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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这个规定自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
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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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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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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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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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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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关于网购以及维权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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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许泽阳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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