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是否走集体化(李昌平为什么要坚守)
各层面一直在强调,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条底线。但为什么要守住这条底线呢?是否考虑清楚与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
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中国革命创建并留存最重要的制度成果,是无数人(包括被革命的人)用生命换来的制度成果。新中国的发展实践证明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好的土地制度(征地制度除外,征地制度并不属于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范畴)。
1、新中国是中国数千年来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中国用占全球7%的耕地面积养活了全球19%的人口,证明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中国优势。
2、新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是发展中人口大国中最快最好的国家之一,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新中国现代化的核心优势。
3、中国农村社会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被高度组织起来了,党支部建在村社组织之上,从此中国农村社会有了非常强大的动员能力和治理能力,这得益于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基石。
4、改革开放后,中国数亿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时中国有数千万农民工返回农村,使得中国有效化解了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这得益于中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制。
5、中国农村社会因为有土地集体所有制,所以农村社会才建立起以这个制度为基石的村社组织。更因为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的存在,农村社会内部才避免了更严重的两极分化,各种矛盾有了内部化解的产权制度基础和组织基础,保障了农村社会的有序和有效治理。
中国农村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不是因为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好所致,恰恰是因为破坏土地集体所有制所致,譬如:
1、不公平,不公正。35%的农村人口是村民,无土地。有35%的人,不是村民却占有土地。村民种地要给非村民或城市人交地租。更为荒唐的是,很多人不是农民、不是村民、也不种地,却因为占有土地而领取政府各种补贴。我有一个教授朋友,家里已经没有一个人在农村了,占有近30亩土地,坐在大学里获取地租并享受国家的农业补贴。他自己也觉得不好意思。我还有一个市委书记朋友,几兄弟都进了体制做了官,父亲去世后他家在老家农村没有一个人了,却占有30多亩良田,收租并领取补贴,他也觉得非常不好意思。这是因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者不向土地所有者交租”、“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并物权化”、“农业补贴越过土地所有者处置”等等改革所致。这些所谓的改革都是为了“去土地集体所有制”,中国30多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去集体所有制的。
2、土地规模经营难。如果真正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成员有份、择优承包、按份分配”的集体所有制度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土地规模经营是非常自然发生的事情,如珠海西区农村和北京郊区农村都是这样的。如果去“土地集体所有制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搞“分田单干”且“长久不变”的变相私有化后,再搞土地规模化的交易成本就会奇高无比。
破坏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规模经营越来越难搞了,在错误路上继续艰难前行的聪明学者专家们又发明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 “重大制度创新”,还在启动了全国性大规模的土地确权工作(实际上所有权是明确的,承包权也是明确的,不知道为何还要以国家的名义再次确权到户),实际上土地“三权分离”更不利于土地规模经营。这根本就是在继续以借土地规模经营之名行土地私有化之实,“走资派还在走”这句老话用在当下的农村改革非常贴切。
3、基层自治组织越来越弱化,农村非健康力量越来越强势。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越来越走向名存实亡,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之上的村社组织就越来越空壳化了,非健康力量在农村逐步主流化的趋势日渐明显,同时也把乡绅乡贤的空间挤占的没有了,迫使国家在农村7-8年搞一次“打黑运动”。
4、老人、孩子等弱势群体没有人管了。党支部建在村社之上,本来这是制度优势。为何现在农村大量存在老人和孩子等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关怀的时候而党的基层组织却不问不管的现象呢?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个皮就是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极其村社组织。
5、还有农村水利、道路等国家花钱建设好了,维护的力量都没有了,都可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来解释。
中国农民城市化是极其漫长的一个过程,必须坚持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战略构想是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的时候,中国的农村人口就会下降到20%一下了,城市化就完成了,因此农村农业现代化就是要消灭小农。我国现在人均GDP接近10000美元了,农村户籍人口9亿多,比改革开放初期还增加了2亿多。中国的工业化只催生了几亿在城乡之间流动的“流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民),这在全球现代化进程中是绝无仅有的“中国现象”。
我曾经用全球一般性制造业“中国拐点”出现了——一般性制造业全球性过剩来解释这种现象,指出全球一般性制造业的“中国拐点”出现后,发达国家和地区依靠工业化推进农民城市化的“经验”等则成为指导发展国家和地区现代化进程的“谬论”。因此,中国地方政府和资本家结盟消灭小农的农村农业现代化道路可能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路。中国三农现代化的进程一定是一个极其漫长的历史过程,坚持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走村民村社共同体自主主导下的三农现代化道路和共同富裕道路才是正道。
“二次飞跃”是总设计师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既定方针。关于农村改革,第二代领导人的集体共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民从公社体制里“解放”出来,是“第一次飞跃”,只能解决温饱问题,是权宜之计。最终还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现代化道路,实现“二次飞跃”—— 实现全面小康。坚持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是实践“二次飞跃”的制度条件和基石,离开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改革必然走上“非邓化”的轨道。
土地集体所有制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与搞市场经济一点都不矛盾。制度自信、道路自信,我觉得土地集体所有制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是最适合中国当下的最好的制度,因为这个制度非常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譬如:只要在村社组织内部内置合作互助金融组织,土地承包权、经营权、集体成员权等都可以用来抵押贷款了,各种要素都可以金融化并市场化配置了,甚至集体成员可以有偿退出了。
认真研究过越南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研究过菲律宾农村农业发展,甚至只要认真对我国台湾农地制度和大陆农地制度真正做过比较研究的人都应该明白,我国大陆的农地制度很好,缺的只是村社组织内置金融。所以,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应该要自信一点。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村社组织和村民利益共同体,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一条光明大道,应该自信的坚持,没有必要羞羞答答的。
如何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条底线?关键有三:
第一条:农村农业政策制定者及改革主导者们要以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底线为最高目标准则。
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农业改革设定的底线,且是有《宪法》依据。各级农村农业政策制定者及改革主导者们,应该以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条底线为最高目标准则。但非常遗憾,我国30多年的农村农业改革一直是以“去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导向的,一直是向着解放前的土地制度在前进,在操作路径上基本上是沿着两条错误主线展开的:
一是虚化土地集体所有权,并切断国家和农村土地所有者(村社集体)之间的联系,跳过村社集体建立起国家和土地承包农户之间的联系。
二是虚化村民村社集体成员权(土地份额所有权等),并阻断了村社集体成员有偿退出村社集体和新增村民加入村社集体的通道。
沿着上述两条操作路径,通过“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农户不向村社集体(法定土地所有权人)缴纳承包费”、“承包关系长期不变”逐步演化为“承包期永久不变”,“承包地可以转让继承”,国家农业补贴直接补贴给土地“承包户”(大量的“承包户”不是农业生产经营者,是坐吃地租的寄生虫,却可以享受国家农业补贴,国家农业补贴与土地所有者——村社集体无关)等等政策的不断“深化”,“去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全国绝大多数村庄已经接近实现。
十八大以来,一方面强调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底线,而另一方面却在积极推行集体成员的土地权利股权化改革。一般而言,股权是对应私有制的,可以买卖和继承的;成员权是对应集体所有制的,可以有条件退出,不能继承。土地股权花的改革实际上是打着完善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的旗帜在悄悄的干着土地私有化的活。
在中国梦时代,为什么会这样做呢?答案只有一个: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条底线,并没有真正成为农村农业政策制定者及改革主导者们的最高目标准则。
为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条底线,农村农业改革必须突出和坚持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1、土地确权首先要确所有权,颁证首先要给村社集体颁发所有权证。要把土地村社集体所有权做实,土地所有权必须获得市场地租收益。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以什么样的形式经营,由村社集体成员依据宪法民主决策,不能违宪干涉。
2、做实村社集体成员的成员权,不能虚化成员权,要探索集体成员权的多种实现方式。包括成员权的有偿退出权的实现方式。要探索以村社集体成员的份额土地权利的数字化、货币化、金融化等方式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禁止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财政手段等干预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
3、优先在村社组织内部发展合作金融。政府要扶持村社做强与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相匹配的村社内部合作金融,突破长期制约农村农业发展的内生金融供给无效的瓶颈,提升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组织的发展能力、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反过来促进土地村社集体所有制的巩固和完善。
4、彻底告别地方政府和资本结盟消灭小农的农村农业现代化道路,扶持村民集体(利益共同体)自主主导农村农业现代化。
5、在土地管理、乡村建设、农业发展方面,不能以“国家——农户”二元体制替代“国家——村社”二元体制。要恢复国家与土地所有者村社“结账”制度,确立村社是国家管理土地和农业的最基本单元的基础性地位;
6、三农是国家的重中之重,这是反复强调的。如何突出三农的重中之重地位呢?最根本的是要确保三农改革遵循三农自身发展规律进行,不能屈从金融资本家的立场、产业资本家的立场、外国农业托拉斯的立场、城市化立场或全球化立场等安排三农改革。
第二条:要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条底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自觉践行“二次飞跃”为深化农村农业改革的最高行动准则。
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条底线,就是守住执政的根基,就是守住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也只有守住了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条底线,才能践行“二次飞跃”。改革开放以来,有相当数量的地方领导干部对中央要求和宪法规定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底线的重要性认识很不到位,对“二次飞跃”的重要性认识很不到位,甚至有不少领导干部稀里糊涂的长时期的把“去土地集体所有制”当成深化农村农业改革的主要措施,这是非常稀奇古怪的改革现象。
甚至开启中国梦时代以来,虽然再三强调要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条底线,但各类官方媒体、各大官方智库几乎都沉默不语,很多地方领导干部也依然没有引起重视,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底线,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要有守土有责的紧迫感,要在自己所联系的村上,自觉的、坚决的扭转“去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趋势,不断完善和巩固土地集体所有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农业改革30多年后,过渡性的措施 ——“分田单干”的“红利”早已耗尽,农村农业改革必须进入“二次飞跃”阶段。
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则是践行“二次飞跃”的前提条件。在中国梦时代,积极探索“二次飞跃”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农业改革的最高行动准则,必须增强自觉性。但现在普遍存在的现实是:大多只会凭借手中握有的权力调动大量的财政资源和准财政资源在自己所联系的村上搞形象工程式的“二次飞跃”,以砸钱掩盖农村长时期“去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所积累的各种复杂问题和矛盾,这样的“二次飞跃”不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二次飞跃”是花架子,甚至是导致制度倒退的改革,这样的“二次飞跃”对全局没有丝毫积极示范意义。
这种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除了干部权力不受约束滥用之外,更主要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去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危害没有清醒认识,且缺乏运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组织农民、依靠农民以较小增量投入激活农村巨大存量、践行“二次飞跃”的方法和能力。
十八大以来,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群众路线教育,这项教育很有针对性,但不能就这样草草的收场了。通过群众路线教育,要让各级领导干部运用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水平回到“延安时代”,曾经的延安,一个普通的党员,赤手空拳,带上信仰和一套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去农村,就能很快建立党小组,组织起人民群众自力更生搞发展和建设,创建根据地为游击战争和解放战争提供坚强后盾。
反观现在官员们开着车、带着钱和随从浩浩荡荡在农村走几圈,把钱变成了一堆水泥块就回来了,就算走群众路线了。这个不叫走群众路线,这叫“童子散财”。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法宝找回来没有,要看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没有赤手空拳下到农村去再组织农民践行“二次飞跃”的能力。没有这个能力,就自然会自觉不自觉的走上和资本结盟消灭小农的“改革之路”,自然会和资本结盟对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实施变相私有化的“和平演变”。
曾经有沉船派把他们的“改革战略”概括为三句话:“倒共先倒毛,倒政府先倒国企,乱中国先乱土地”。这或许不是真的,但乱土地制度真的是乱中国的最佳突破口,这个是真的。现在很多的矛盾和问题都是土地问题引起的,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场战斗,是一场制度和道路的保卫战,执政合法性和执政基石的保卫战。
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底线是否守得住,这场战斗能不能取胜,关键看各级领导干部是否能够自觉以践行“二次飞跃”为深化农村农业改革的最高行动准则。检验的标准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在自己蹲点的村是否扭转了“去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趋势,是否找到了完善和巩固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办法,是否带领村民走上了共同富裕的道路。要形成“书记办点,全党动手”的局面。
第三条:不换思想就换人,不换作风就换人。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底线,践行“二次飞跃”,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道路,必须理直气壮。
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正确政治路线的基石。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中国梦时代,必须要有做中国梦的干部队伍。中国现在的智囊系统,“李德”太多。中国现在的干部队伍中,被“李德”忽悠后失去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太多。
要通过走群众路线锻炼干部,造就中国梦的干部队伍;要通过走群众路线发现好干部,选拔中国梦的好干部。把愿意守住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这条底线的干部,推选到主导农村农业改革的岗位上去。把有方法和能力组织农民、带领农民践行“二次飞跃”的干部,选拔到各级主要领导岗位上去。最大的腐败莫过于干部路线的腐败,不换思想就换人,不换作风就换人。这要靠干部路线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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