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勤学好问(论语共读过则勿惮改)
【共读内容】
9.25 子曰:「主忠信,毋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
【导读学者】
陈赟:华东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吴亚楠:南开大学哲学学院讲师
【共读笔记】
张楠:
【论语晨读】第872天
吴亚楠:
各位师友,早上好。今早与大家继续一起学习《论语·子罕》第25章。(早晨有事,所以提早分享)
原文:子曰:“主忠信,毋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学而篇》已有此文)
为了理解本章的内容,我们将之分为五个部分;因为夫子原话是由三个相对独立的判断构成,所以从此三句话的特点和关系入手(一),然后分别剖析每一句话的含义(二、三、四),最后再交待一些相关的问题(五)。
一、原文主旨和结构分析1,总体地位《大学衍义补》:臣按此章程頤謂自修之道當如是,而張栻謂君子之學不越於是,則孔門之教學者其用功親切之要有在於此,所當盡心者也《集注》:程子曰:君子自脩之道當如是也。
臣之于君:第一,共曳木之人;第二,名异而实同;第三,师友也。
刘国庆:
似乎从“友道”开始恢复,也是儒学很好的一个生长点。
商道、友道、子女教育,补充教育,都是儒学大有作为之地。
聂松桥:
就是 ,从最无争议的地方着手
刘国庆:
从无法争议的地方入手。
你总不能让人不交朋友吧?不能让人不教育子女吧?不能让人不工作吧?
聂松桥:
是呀。从友道入手,既无从争议,又发人深省,原来儒家真是活泼泼的
国庆兄把这篇文章再梳理一下,授权我的公众号发表嘛[表情]
刘国庆:
商道和友道相同,所谓生意不成仁义在,是中国人独特的商业文化。
@聂松桥 我所有的内容,各位朋友都可以随意取用。如果能提一句是我的观点就更好。不提也没有问题。也可以随意改动,再创作。
我就没有精力改了,老弟多受累吧@聂松桥(宜宾)
商道和友道相通,所谓生意不成仁义在,是中国人独特的商业文化。
那个故事,是政府与民间的博弈。政府要严刑苛法,民间要诉诸良知。
不是知识和专业的问题,是立场和博弈的问题。
馬震宇:
中文的结论部分说得很好。
以一个不合理评价另一个不合理,不妥。
刘国庆:
良知高于单纯的合理性。不能用狭义的是否合理来判断良知。中文作者不懂这一点。还站在法律专业立场来看这个问题呢。
馬震宇:
相信“枪口抬高一厘米”这样的蠢话会出自德国法院严谨的法官之口,因为它首先试图承认服从非法命令的义务。这句话的内容并非如其遣词造句那样高明,而是对法律正义精神的亵渎。诉诸不可预测、不可衡量、不可比较的个人良知,并非优秀的论证,也无法铸造共同的信念。
枪口抬高一寸的说法恰恰是反良知的。
刘国庆:
认为制定法反映正义是不对的。
馬震宇:
既然是真实的事情,何必要用一个经粉饰的东西来说呢。
刘国庆:
对恶法,从来就要以良知对抗。
东德的法律和我们的法律一样,都是专制法。不是共同法。
馬震宇:
需要进一步理解德国的法律精神,法无善恶。
首先看这个故事本身,还原本真,勿粉饰。
刘国庆:
法当然有善恶。
你读读商君书就知道了
馬震宇:
你认为我没读过吗?
无聊的讨论了。。
如果真看书多的话,就不要用故事代替真实。
刘国庆:
如果读了商君书,还认为法无善恶,我确实无法讨论。
我退出。
馬震宇:
脱离时代谈善恶。
聂松桥:
何为善,何为恶?
刘国庆:
在商鞅那个时代,商鞅的法就是恶法。
聂松桥:
@刘国庆 “恶”的标准是什么?
刘国庆:
以人头論功,还不是恶法。
仁义道德学到哪里去了?
聂松桥:
我们先定一个善恶的标准,取得共识,再来评论某人某事某法之善与恶,可好?
马震宇:
得军功大多是杀人多的。
刘国庆:
善恶不是靠定义的。@聂松桥
是靠良知的。知善知恶是良知。
聂松桥:
儒家一直到王阳明,还在讨论善恶
馬震宇:
如果把军功定义为恶法,这世界没出路了。。
王于飞:
那良知又靠什么呢[调皮]
杀恶人头是否可以算军功?
张楠:
这个还要看人吧一般为了胜利军功肯定是正常的鼓励一般人人肯定也是追求功劳的当然若是能做到不伐这是更加珍贵的
即便追求功劳也应该尽量做到不好杀
兵者不得已而为之
王于飞:
但也不能没有兵
@张楠 赞同你的看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张楠:
总之还要看度吧武王伐纣也有军功始皇统一也有军功但是带来的结果完全不同差别是值得探讨的
秦太过重视军功也是大厦倾覆的原因之一
@王于飞 [玫瑰]
丁跃伟:
良知高于单纯的合理性[强][强][强]赞同所以夏商周以礼治国后世也有以春秋断狱者
王于飞:
@丁躍偉 何以证明?
张楠:
军功也不是毒药合理运用以合理的方式控制好既可以达到激励的作用也不会导致失控军功也是给付出者的回报不可能要求每个士兵都有圣贤的觉悟
王于飞:
@张楠 赞成
张楠:
让军人们尽量提高素质也很重要
——<参考资料>——
预习资料:
【論語譯註】
孔子説:“要以忠和信兩種道德爲主。不要跟不如自己的人交朋友。有了過錯,就不要怕改正。”主忠信——顏淵篇(12.10)也説,“主忠信,徙義,崇德也”,可見“忠信”是道德。無友不如己者——古今人對這一句發生不少懷疑,因而有一些不同的解釋。譯文只就字面譯出。
【論語集註】
重出而逸其半。人不忠信,則事皆無實,為惡則易,為善則難,故學者必以是為主焉。程子曰:「人道惟在忠信,不誠則無物,且出入無時,莫知其鄉者,人心也。若無忠信,豈復有物乎?」無、毋通,禁止辭也。友所以輔仁,不如己,則無益而有損。勿,亦禁止之辭。憚,畏難也。自治不勇,則惡日長,故有過則當速改,不可畏難而苟安也。程子曰:「學問之道無他也,知其不善,則速改以從善而已。」程子曰:「君子自修之道當如是也。」游氏曰:「君子之道,以威重為質,而學以成之。學之道,必以忠信為主,而以勝己者輔之。然或吝於改過,則終無以入德,而賢者亦未必樂告以善道,故以過勿憚改終焉。」
【論語正義】
子曰:“主忠信,毋友不如已者,過則勿憚改。”慎所主友,有過務改,皆所以為益。正義曰:皇疏云:“此事再聘也。範寧云:‘聖人應於物作教,一事或再言,弟子重師之訓,故又書而存焉。’”主忠信,無友不如已者,過則勿憚改。郑曰:“主,亲也。惮,难也。”正義曰:《釋文》云:“毋作無,本亦作無。”宋刊《九經》本,亦作“毋”。《說文》:“毋,止之詞也。橆,止也。”無即橆也,隸省。《儀禮士婚禮》、《公食大夫禮注》,並云古文“毋”爲“無”。然則“毋、無”亦今古文異。《廣雅釋言》:“如,均也。”“己”,即我之別稱。《說文》曰:“己承戊,象人腹。”是己本象人形,故人得自稱“己”。《曾子制言中》:“吾不仁其人,難獨也,吾弗親也。”故周公曰:“不如我者,吾不與處,損我者也。與我等者,吾不與處,無益我者也。吾所與處者,必賢與我。”由曾子及周公言觀之,則不如己者即不仁之人,夫子不欲深斥,故祇言不如己而已。《呂氏春秋驕恣篇》引仲虺曰:“能自爲取師者王,能自取友者存,其所擇而莫如己者亡。”《群書紀要》引《中論》曰:“君子不友不如己者,非羞彼而大我也。不如己者,須己慎者也。然則扶人不暇,將誰相我哉?我之僨也,亦無日矣。”又《韓詩外傳》南假子曰:“夫高比,所以廣德也,下比,所以狹行也。比於善者,自進之階,比於惡者,自退之原也。”諸文並足發明此言之旨。“過者無憚改”者,《周官調人注》:“過,無本意也。”《詩東山箋》:“勿,無也。”《說文》:“改,更也。”並常訓。言人行事,非有意之過,即當改之,不可畏難。複以前行之也。《曾子立事篇》:“太上不生惡,其次能夙絕之,其下複而能改。”又下篇子曰:“過而不改,是謂過矣。”皆言人有過常速改也。《皇疏》載一說云:“若結友過過,不得善人,則改易之,莫難之也。”故李充云:“若友失其人,改之爲貴也。”案:高誘注《呂氏春秋驕恣篇》引“無友不如己者,過則無憚改”,以證“所擇而莫如己者亡”之義,亦以過謂結友過誤,或漢人有此議,故李充云然。然既知誤交,何難即改?似不足爲君子慮也。“主,亲也。惮,难也。”正義曰:“主”訓“親”者,引申之義。《注》謂人當親近有德,所以謂勝己者也。然下文複言“無友不如己”,於意似重,或未必然。《皇疏》云:“以忠信爲百行所主。”是言忠信在己不在人,其義較長。《周語》云:“是以不主寬惠,亦不主猛毅。”韋昭注:“主,猶名也。”義可互證。《說文》:“憚,忌難也。從心,單聲。一曰難也。”“難”,就事言。“忌難”,謂人忌畏之。《詩雲漢箋》:“憚,猶畏也。”是也。此注同許後義,亦通。
【論語全譯】
9·25子曰:“主忠信,毋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1)[注释](1)此章重出,见《学而》篇第一之第8章。主忠信:以忠信为主。毋:“不要”的意思。不如己:一般解释为不如自己。另一种解释说,“不如己者,不类乎己,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也。”把“如”解释为“类似”。后一种解释更为符合孔子的原意。过:过错、过失。惮:音dàn,害怕、畏惧。[译文]孔子说:“要以忠信为主,不要同与自己不同道的人交朋友;有了过错,就不要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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