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真正的一件代发(咱们聊聊一件代发)
客户:小博小博,我想加入一件代发这个队伍,你能和我说说一件代发吗?
小博:当然可以,一件代发指的是网店经营者与供应商合作,由供应商提供商品图片、简介、款式等信息,网店将商品推广至消费者手中,供应商代为发货的一种模式。
客户:这听起来是一种比较轻松的经营方式,那这种方式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小博:风险是肯定有的,如果代发的产品侵犯他人权利,那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较为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因产品质量导致的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侵犯他人著作、专利、商标权等情况。
客户:啊,但一件代发说的是赔偿责任归他,盈利归我,这个可靠吗?
小博:关于盈利啊,那就得看你的经营能力了,但关于赔偿我得说道说道。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产品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假设供应商代发的这个产品,要发生了质量问题,那消费者找的可是你这个销售商,让你来赔产品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至于供应商,就看其是否愿意主动承担这个损失了。
至于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赔偿责任归他所依据的是合法来源抗辩,与著作、专利、商标权有关法律中均就合法来源抗辩进行了规定,我们以《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为例:“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法条内容从字面上看,只需要提供一件代发的相关证据以及代发的供应商是谁就行,但在实际中还是有一些和字面上不同的注意事项:
- 不知道侵权
经营者不知道是否侵权是一个较为主观的因素,作为经营者也没法证明自个儿不知道侵权,因此在一般案件中,主要是从权利人去证明经营者应当知道,例如:在宣传中便使用了高仿、山寨等词、权利人曾就该链接进行投诉过、供应商供货的价格远远低于正品的进货价格、供应商本身便是个体工商户,而向个体工商户进货风险较高等方式去主张经营者知道侵权。
关于经营者的主观不知道侵权,有部分法院对于一件代发此种经营者完全未检查、核验产品本身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是否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形下即将该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待出现侵权行为后又以在未经审查的情形下主张主观不知道侵权从而以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的行为并不支持,最终不采纳一件代发侵权案件中的经营者所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
经营者亦可主动证明其不知道侵权,较为常见的如提供供应商的商标、专利、版权证书,或由供应商提供取得权利许可的相应证据,以证明其主动审查过供货商产品的合法性。
- 取得
在一件代发侵权案件中,合法取得的证据较为简单,将原告取证的订单与供应商代为发货的订单进行比对,确定两个订单的收货人、联系方式、物流信息、发货时间一致,即可证明该侵权产品由来源者即供应商提供。
- 有来源者
有来源者指的是根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原告能直接找到该侵权产品的上游销售商,对此经营者可点开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截下经营者的相关资质信息作为证据进行提交即可。
客户:小博,你说的合法来源抗辩等太复杂了,有没有一些比较稳妥的方式呢?
小博:要稳妥啊,那可以在选择供货商的时候就进行审查,例如在选择一件代发的发货商时选择“旗舰店”、“品牌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平台就使用“旗舰店”、“品牌店”字样的经营者是需要审查其权利证明的,那既然官方都帮你审查了,你不就可以省了审查义务了来着。
其次,选择供货商还是需要选择经营能力较强的店铺,比较简单的方式是点开其简介确认是否能看到其登记在平台上的相关资质信息或经营主体信息,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十五条的规定,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况,其他主体均需登记市场主体并进行公示。
第三,那便可以查查供货商有没有作为被告被诉至法院,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供货商的主体信息,找到其有没有作为被告被诉至法院并承担赔偿责任的,或通过查企业信息的平台看看这家公司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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