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八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7个部门发文聚焦长江保护修复)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长江保护八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长江保护八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
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
《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长江经济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
《方案》聚焦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四大攻坚任务,提出了28项具体工作。在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方面,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农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科学确定治理目标和实施方案。
7月27日傍晚,安徽铜陵,长江段滨江生态公园,水清、岸绿、晚霞构成了一幅生态画卷,美不胜收。图/IC photo
到2025年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中长江三角洲区域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推动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研究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在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面,《方案》提出,全面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加强统筹调度和技术指导,指导各地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研究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动实施,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到2023年年底,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整治,推动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塑料污染近年来备受关注。《方案》提出,开展水面漂浮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加强三峡大坝等漂浮垃圾集聚区管理。强化沿江岸线塑料垃圾清理。严查塑料垃圾非法倾倒岸线行为。
推动国家重要江河湖库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
《方案》提出,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中华鲟等珍稀水生生物拯救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科学评估长江禁渔和物种保护成效,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发布重要栖息地名录,强化关键栖息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涉渔工程水生生物专题影响评价,督促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缓涉渔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的影响。
推动国家重要江河湖库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增强河流连通性。到2025年年底,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体系较为健全,中华鲟、长江鲟和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项目顺利实施,长江生物完整性持续提升。
8月11日,湖北宜昌,长江江豚在葛洲坝下游长江水域中嬉戏。图/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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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今天(9月19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这位负责人表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2018年,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着力解决长江大保护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经过3年攻坚,长江生态环境发生了转折性变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截至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6.7%,较2016年提高14.4个百分点,长江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明确需消灭的劣Ⅴ类国控断面已实现动态清零,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得以有效遏制甚至解决。
尽管长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污染物减排成效仍需巩固提升;面源污染在一些地方正由原来的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亟待加强;一些地方湿地萎缩,水生态系统失衡,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须突破。总体看,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把长江保护修复列入八大标志性战役,要求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此,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衔接《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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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对于上下游、左右岸的协同保护是如何统筹布局的?难点在哪?如何保证实施力度和效果?
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具体情况不同,治理需求各异,生态环境执法涉及多部门、多地区,迫切需要提高治理保护的协同性。《方案》围绕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等作了具体安排。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近年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一盘棋”思维推动长江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包括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协同联动。印发《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指导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制定印发十四五期间“南阳实践”(以空间换时间、以时间保安全)实施方案,2021年已编制完成77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完成“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调整,统筹整合长江1484个水功能区和国控断面,实现长江干支流、重要水体省市界、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
2020年9月9日,重庆涪陵两江广场,长江与乌江两江交汇处出现“鸳鸯锅”的自然奇观。图/IC photo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印发《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推动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由中央财政安排引导和奖励资金,以地方为主体,在干流及重要支流建立省际和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省际统筹,不断完善长江干流及重要跨省支流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协作,推动形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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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作为长江流域水质首要超标因子,《方案》如何开展磷污染治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总磷已经成为长江流域影响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十三五”时期,各地各部门虽然开展了一系列总磷污染控制工作,但“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污染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长江干流多处出现总磷局部高值,不少断面汛期污染强度较高,流域总磷污染控制依然任重道远。
《方案》专门提出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要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推动磷矿、磷化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省份编制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湖北、贵州等省份,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重点加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干流湖南湖北段、沱江、岷江、乌江、太湖、丹江口水库等磷污染治理力度。
此外,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指导长江流域各省份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生态环境部在今年8月编制印发了《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总磷污染控制工作,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8月28日,江西九江,长江流域的鄱阳湖濂溪区水域,货运船舶行驶在湖面上,市民在湖边钓鱼、游玩。图/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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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生态环保工作会议提出要重点推动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开展考核试点。《方案》中如何部署落实该项工作?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专门要求“十四五”期间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科学构建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制定评分细则,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
2021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聚焦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失衡、水生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突出水生态问题,兼顾长江源头及上、中、下游特点,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指标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为构建水生态考核机制奠定扎实基础。
2022年,全面启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目前,完成春季水生生物现场监测和实验室鉴定,持续开展水生态遥感监测,多措并举保障数据质量。秋季现场监测工作已启动。下一步工作将推动出台水生态考核办法;修改完善评分细则并联合印发;统筹协调推进水生态试点监测与评估,科学开展年度评估。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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