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历代状元(沈文倬的岁时祭考辨及其特色)

赣南历代状元(沈文倬的岁时祭考辨及其特色)(1)

沈文倬先生

沈文倬是继黄以周、曹元弼之后最杰出的礼学大师,于儒学、经学、学术史、古文字学、古器物学、目录学等领域均卓有建树,足启后学。值此沈文倬逝世六周年之际,三读其力作《宗周岁时祭考实》[1](P346—390) ,论证绵密,新见迭出,感慨殊深。今以札记形式,略述其成就与特色,以明赓续前贤研礼之志。

一、《宗周岁时祭考实》创获举要

《礼记•祭统》云:“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宗周祭祀,最为学术界所熟知者莫过于岁时祭,即一岁四时(四季)祖先之祭。《诗•小雅•天保》云:“禴祠烝尝,于公先王。”毛传:“春曰祠,夏曰禴,秋曰尝,冬曰烝。”此后,说《诗》者几无异词,被作为礼学基本常识而传承至今。沈文倬于士、大夫岁时祭之缘起和仪节、礼义等环节详为考索,又依《诗》、《礼记》等文献,勾稽诸侯、天子岁祭,推倒毛传,提出宗周之岁祭,仅有烝,春秋之时方分为二祭,至战国始出现四时祭之说。

1.殷周异制。岁时祭源起于何时? 乃岁祭研究之首务,然学者多以为宗周所特有,转相沿袭,而不复措意。沈文倬从殷周礼制损益着眼,探索其源头。《礼记》习见虞、夏、商、周四代制度之异同,如《明堂位》“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等,“大半不出名物度数之范围。既难于考定其是真是假,也说不出在损益上有什么重大意义”[1](P349) 。如《檀弓下》述殷、周丧礼异制,均见于《仪礼•士丧礼》上下篇:

殷主缀重,周主重彻焉。

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

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

殷练而袝,周卒哭而袝。

沈文倬指出,殷周祀典异同有三:

周制合祭祖先,(一)“五岁再殷祭”没有殷制那样频繁;(二)周宗庙有祧法,高祖以上祧入世祖庙,列于合祭则不复有特祭;殷无此法。

周制妇人配祭……断无先妣特祭。只有父在母死,葬后的虞祭与卒哭祭是女尸享受,但这是丧祭而非吉祭。袝祭后袝于祖姑,祖姑配于祖父,仍然是附食于配祭。

殷制祭兄是“弟及”制的特征。周制嫡长子继承,无嫡长子以支子入嗣,按昭穆排定,与嫡长子同。从王室到大夫士家,绝无祭兄之典。

2. 岁祭始于殷。“岁”字殷墟卜辞习见,如武丁卜辞:“贞:翌丁,酒获,丁明岁,一月”(《合》102)。武乙、文丁卜辞:“乙巳贞:王侑,□岁于父丁,三牢,伐十又五,兹若,卜雨其十牢。癸卯贞:其三十羌。癸卯,王侑,□岁,三牢,羌十又五”(《合》32057)。皆其例,其中之“岁”,学者多解为祭名,至确。然其内涵,则言人人殊。唐兰以岁为割牲以祭之名[2](考释28) 。吴其昌称杀牲以祭,刃刑为卯,戉刑为岁[3](243条) 。岛邦男以岁为祭祀供载其牲之意[4](P487—491) 。郭沫若指为一岁举行一次之祭[5](释岁,P150) 。陈梦家谓“祖甲时代尚行一种岁祭,此种岁祭在武丁时代即已存在”[6](P381) 。此外,少有学人论及。

沈文倬首次将卜辞之“岁”与宗周岁时祭相联系,并指出,“岁”之外,卜辞又有与祭祀有关之“登”字。武丁卜辞有“登羊三百”(《合》8959),“贞:登牛隹于唐”(《合》13390 正),廪辛卜辞有“其登鬯于祖乙”(《甲》2407),武乙卜辞有“王其登米”(《后下》29.15)等记载。唐兰云卜辞之“登”,“即饔之本字”[2](P47) 。沈文倬指出,“登”,“其字象奉进粢盛之形,后人即假‘烝’为之”[1](P359) 。陈梦家亦有相同见解:“可使卜辞登祭与《月令》之登尝相联系。战国之后,登或假烝字为之。”[6](P531) 周康王时器大盂鼎“登祀”连文。“登”即后世之“烝”。《书•雒诰》云,“王在新邑烝,祭岁”,亦以“烝”、“祭”连言,其相贯之迹甚为明显,足见宗周岁祭之源头在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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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烝为祭法,岁为祭名。沈文倬讨论宗周岁烝之祭,严格区分祭法与祭名:“在周初烝只是祭法而岁是祭名。是时祭,也是岁祭。”祭名与祭法有别,今之学者多不之知,故沈氏之辨析极有必要。祭名与祭法有别,殷墟卜辞已然,如武丁卜辞:“贞,尞于土,三小□,卯一牛,沈十牛”(《合》779)。正尞,祭名,《说文》:“尞,祡祭天也。”“卯”、“沈”,均为祭法(用牲之法)之名,“ ”为祭名,“卯”为用牲之法。王国维云:“疑卯即刘之假借字,《释诂》:刘,杀也。”[7](P5) 《尔雅•释天》:“祭川曰浮沉。”郭注:“投祭水中,或浮或沈。”祭名与祭法并见于同条卜辞者甚多,如武乙、文丁卜辞:“丁巳卜,侑,尞于父丁,百犬,百豕,卯百牛”(《合》32674),即是其例。恕不赘举。

祭名与祭法之区分,至关重要,不明辨于此,则步步茫昧,不知所终。沈文倬又指出,《仪礼》之《特牲馈食礼》与《少牢馈食礼》两篇,学者多以“特牲馈食”与“少牢馈食”为祭名,殊不知“二者都是祭法”。此处涉及《仪礼》表述祭名、祭法之规范,沈氏以《士虞礼》首句“士虞礼特豕馈食”为例,指出士虞礼“是葬后安其魂气之祭,故首句先列祭名,下连叙祭法。祭礼当以此式为准”。然《特牲馈食礼》引《郑目录》云:“特牲馈食之礼,谓诸侯之士以岁时祭其祖祢之礼。”似以“特牲馈食”为祭名,如此则与《士虞礼》不合。沈氏指出,“馈食”下“之礼”二字为传抄时“误加”,原因是战国时出现四时祭名,“引起祭名不同的争议,遂使记录者不易定名”。堪为证据者,“郑玄《三礼目录》说‘士以岁时祭其祖祢之礼’,是坚持了正确的解说”[1](P362) 。

为正本清源,沈文倬复以《仪礼》记岁祭之篇文字为据,以证明“特牲馈食”与“少牢馈食”为祭法而非祭名:“祭礼都写明为了某事,开门见山,绝不含糊。《士虞礼》初虞为‘祫事’,再虞为‘虞事’,三虞为‘成事’。《特牲礼》在宿宾时说‘某荐岁事’,《少牢礼》在筮日、筮尸、宿尸的命辞和阴餍的祝词都说:‘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典礼自身表明是岁祭。再从其内容上看,迎尸入室,奉进黍敦稷敦,尸食九饭(或十一饭)为祀事开始,谓之馈食。非常明显,二礼都是以烝为祭法、以岁为祭名的。”[1](P361)

4. 烝尝至春秋始分为二祭。岁时之祭分布于四时,颇合情理,似不易撼动。然学者忽略一前提:宗周历法,是否已有四时? 沈文倬云:“甲骨文有春秋而无冬夏。在四时观念没有出现、或出现了而没有普遍流行时,时祭落实在岁祭上也是合理的。”[1](P359) 殷无四时观念,此为甲骨学界共识。陈梦家据卜辞推定,殷代仅有春秋两季,“后世春夏秋冬四季的分法,起于春秋以后”[6](P226)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无四季,岂得有四时之祭! 沈氏此说,堪称卓识。烝作为后世时祭之一,此时尚未独立为祭名,而与岁祭合一,乃在情理之中。

《诗•商颂•那》有“顾予烝尝”,《小雅•楚茨》则有“以往烝尝”,学者多理解为烝、尝二祭。沈文倬指出,此处“烝尝”,“不能说既是烝祭、又是尝祭,只能作奉进祭品给祖先尝新解,因而仍然只有烝祭(亦即岁祭)一祭”[1](P359) 。此说于典籍有据。烝,《诗》、《书》多训进,《尧典》“烝烝乂”孔传、《信南山》“是烝是享”毛传、《甫田》“烝我髦士”毛传、《宾之初筵》“烝衎烈祖”郑笺、《丰年》“烝畀祖妣”郑笺等皆同。“尝”,有品尝之义。《楚语下》:“国于是乎蒸尝。”韦注:“尝,尝百物也。”《少仪》:“未尝不食新。”郑注:“尝,谓荐新物于寝庙。”

上引烝、尝,均无特定祭名之义。《春秋》与《左传》所见烝、尝,尚未与特定季节对应:

《春秋》桓公八年:春正月,己卯,烝。夏五月,丁丑,烝。

《左传》襄公十六年:春,(晋)烝于曲沃。

《左传》昭公元年:十二月,晋既烝,甲辰朔,(赵孟)烝于温。

《春秋》桓公十四年:秋八月,己亥,尝。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十一月,乙亥,(齐)尝于大公之庙。

上揭诸例,烝行于春正月、夏五月、春、十二月;尝行于八月、十一月;与秋尝、冬烝之说显然不合。而尝、烝分途,已成事实。沈文倬云:“到春秋时烝、尝分别举行,才从烝一祭变成烝、尝二祭。这个发展过程很清楚,是确凿无疑的。”[1](P359)

大小《戴记》提及尝、烝祭名处甚多,如《明堂位》称“夏礿秋尝冬烝”,而《郊特牲》、《祭义》说“春禘而秋尝”,《仲尼燕居》说“禘尝之礼”,《祭统》说“礿禘烝尝”云云,“虽受不同程度的影响,终究没有合流”[1](P360) 。

毛传以春祠、夏禴、秋尝、冬烝释《小雅•天保》“禴祠烝尝”。沈文倬指出,“其说取自《尔雅•释天》”,“好像《天保》首创四时之祭”。问题在于,《尔雅》中成书最早之《释诂》篇云:“祠、烝、尝、禴,祭也。”均为祭名,与四季并不对应,正与《天保》同例。类似之例证,又如:

《左传》桓公五年:“凡祀,启蜇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蜇而烝”;《曾子问》:“孔子曰,禘、尝、郊、社,尊无二上”,也是四个祭名,只因郊祭天,雩祭山川,社祭土地之主,禘合祭祖先,尽人皆知,无法影戤;而祠与禴不知何祭,被人移花接木,编到时祭去了[1](P360) 。

5.《大宗伯》将烝尝扩充为四时之祭。沈文倬指出,最早将烝尝岁时之祭扩充为祠禴尝烝,并与四时对应者为《周官经•大宗伯职》吉礼十二目:“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周官》一书之年代,自西汉武帝时即有争议,堪称言人人殊。自刘歆指为周公手作,学者多奉若圭臬,由此影响到对《周官》文字之采信程度。然近代以来之研究表明,《周官》成书之年代不得早于战国,沈氏亦持此说:“周公制作之说实不可信,有很多证据,足以证明《周礼》成书不在周初。”[8](P701) 以岁时之祭与四时系联,适足见其晚出,“由此可证,战国时,《周官经》作者改《天保》诗‘禴祠烝尝’为‘祠禴尝烝’,把春秋时的烝、尝二祭扩充为四时之祭”[1](P360)。秦汉以降,《大宗伯》四时祭之说竟然成为学者说解岁时祭的标准,《尔雅•释天》、《公羊传》、《说文》均与之趋同,《春秋繁露》言:“祠者,以正月始食韭也;礿者,以四月食麦也;尝者,以七月尝黍稷也;蒸者,以十月进初稻也。”“加工修饰,真是越来越精巧了”[1](P361) 。

6. 丧祭与吉祭之分界。宗周岁时祭为祭祖仪式之一,君子有终身之孝,祭祀过程漫长,形式有别,当作分期。沈文倬指出,近人所称“祖先祭祀”应包括丧奠、丧祭、吉祭(岁时祭、合祭) [1](P354) 。其区分点有二:

奠和祭是第一区分,以葬为分界,其特征,奠仅设酒食而祭则立尸受飨。在祭祀中,丧祭和吉祭是又一区分,以终丧除服为界,其特征,丧祭无定时而吉祭为定时的常祀[1](P351) 。

就《士丧礼》所见,“丧奠”有始死之奠、小敛奠、大敛奠、朝夕奠、殷奠、荐新奠、朝祖奠、祖奠、大遣奠等十种。葬后当日虞祭,虞祭是丧祭之始。《既夕礼》云:“三虞,卒哭。”郑注:“卒哭,三虞以后祭名。”《礼记•檀弓上》云:“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郑注:“既虞之后,卒哭而祭,其辞盖曰‘哀荐成事’,成祭事也。祭以吉为成。卒哭吉祭。”是以,虞祭是丧祭,卒哭以下为吉祭。沈文倬根据《士虞•记》“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认为:“到禫祭时才是吉祭阶段,大祥以前还在丧期之中,都是丧祭。”[1](P354)

《檀弓下》“奠以素器”,孔疏:“奠谓始死至葬之祭名,以其时无尸,奠置于地,故谓之奠也。”甚是。然葬后致祭何以要立尸? 孔疏未之及。沈文倬申述道:“始死至葬之时,尸柩在殡宫,致祭有象,故设奠而已;葬后形魄归于地,祭无所见,故需立尸。”[1](P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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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祊祭即索祭。“祊”,习见于礼书。《礼器》云:“设祭于堂,为祊乎外。”郑注:“祊祭,明日之绎祭也。谓之祊者,于庙门内之旁,同名焉。”《郊特牲》云:“索祭祝于祊。”郑注:“庙门曰祊。”《诗•小雅•楚茨》云:“祝祭于祊。”毛传:“祊,门内也。”《说文》云:“门内祭先祖所旁皇也。”综上所说,祊为宗庙门内祭祀之专名。孔颖达称:“凡祊有二种,一是正祭之时;二是明日绎祭之时。”

沈文倬指出,《郊特牲》“索祭祝于祊”与《祭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所说乃同一件事。郑注:“出于祊,谓索祭也。”由此而知,“《楚茨》的‘祝祭于祊’,即《郊特牲》‘索祭祝于祊’所本”。祊既释为索,所索为何? 正祭与绎祭,何以要于门内设祭? 祊与正、绎而祭之关系何在? 学者多语焉不详。沈文倬道:

祊祭就是索祭。祭前庙门求神,以所在处所言叫祊祭,以所为何事言叫索祭。子、妇从求索神在哪里的迫切要求中,又无可奈何地猜测:不应只在亡亲居处的室内祭,还应“博求之平生”到过的地方去祭;不应只有一次祭,还应翌日第二次祭;正如《祭义》所说:“设祭于堂,为祊于外,故曰于彼乎,于此乎?”《郊特牲》所说:“索祭祝于祊,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或远诸人与?”于祊求之而不得,该求诸远处吧[1](P382) !

所谓祊祭,乃是祭前于庙门求索祖先神灵之仪式,指的是求神于不同的处所,“本身不是典礼,不过祝官执持些祭品到庙门口去求神,直祭时有之,绎祭时亦应有之”[1](PP379、382) 。如此,祊祭之义,庶几可得正解。

《诗•周颂•丝衣》云:“丝衣其紑,载弁俅俅。自堂徂基,自羊徂牛。鼐鼎及鼒。兕觥其觩,旨酒思柔。不吴不敖,胡考之休?”此诗所记,乃是助祭的祝官到门外索祭。《毛诗序》云:“《丝衣》,绎宾尸也。”沈文倬指出:“卿大夫级贵族在堂上又祭,用的是宾尸祭法;而天子诸侯的又祭宾尸,在翌日举行,还加上个绎祭大名。可见鲁、毛二家所释,均欠分明。而且,《丝衣》一诗,就其内容来看,却是绎祭开始时的求神祊祭,还没有涉及宾尸之祭呢!”[1](P385)

二、勾稽天子、诸侯之岁时祭

《仪礼》十七篇,大体为士大夫之礼,天子、诸侯之礼阙如。历代礼家希冀以士大夫之礼为基础,按照礼有等差之原则,上推天子、诸侯之礼。然大多机械累增仪节,如《少牢馈食礼》宾尸加爵九而止,任启运《肆献祼馈食礼》徒增二爵,列加爵十为无算爵之始,复以佐食献散爵于尸,拼凑为加爵十一,以为天子、诸侯之礼必定如此。如此之类,恕不枚陈。

以士礼上推天子、诸侯之礼,关键在于可资佐证之史料是否可信。任启运之作,大体依《周官》立说,其书名即据《大宗伯》“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而来。其具体考证亦每每如此,如加爵一为王献尸,加爵二为后献尸,《祭义》“君献尸,夫人荐豆”即其证。而任氏据《太宰》以加爵一为荐玉币之事,又据《内宰》以加爵二为“后祼献则赞,瑶爵亦如之”语,另立新说。殊不知《周官》晚出,不得以之作为宗周典礼之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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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倬不满任启运之作,故此文重加探索,勾稽天子、诸侯岁时祭之大要,其最显著之特色,乃是史料之鉴别与发掘。沈氏指出,《仪礼》而外,关涉宗庙祀典之遗存散见于其他文献者不在少数,其大端有三:

第一,《诗经》的雅颂里不乏有关宗祀的乐歌,有通篇描写某一祭礼的始终,有综述宗祀而例及岁时,有概说祀事共有仪注而可供移用补充,尽管体势诡谲,层次颠倒,但文出西周,知见定较真切,只要本其意向,妥为推阐,便是当年实录。第二,礼制崩坏以后,老人们思古怀旧,说此道彼,尽管重迭疏漏,漫无统系,幸被后代学人收入传记,流传至今,只要善于甄别,仍属可靠的依据。第三,士大夫岁时祭既完整地保存在《仪礼》中,只要运用好尊卑文质相变法则,效法礼家推士礼以致天子,便能坠文重拾、散义复完:这样看来,天子、诸侯的岁(烝)祭礼,大体上尚能做到粗略复原[1](P378)。

沈文倬于《诗经》雅颂之发掘,突出表现于《楚茨》一篇,认定《楚茨》乃首岁时祭礼的乐歌[1](P389) ,其与岁时祭之相关性极为密切,以之与其他雅颂之篇,以及《仪礼》、《礼记》所载礼仪发明与互补,勾勒天子诸侯岁时祭梗概如下:

《祭统》、《表记》均提及天子亲耕以供粢盛。《谷风•楚茨》章一:“楚楚者茨,言抽其棘。自昔何为? 我蓺黍稷。我黍与与,我稷翼翼。我仓既盈,我庾维亿。以为酒食,以享以祀。”即是“周初定制‘亲耕以祭’”[1](P379) 。

《楚茨》一章末两句:“以妥以侑,以介景福。”此乃祝官迎尸入室,优礼尊者,使之安坐于席;尸接受祝官辅导,实行一系列礼仪。此仪节亦见于《特牲馈食礼》及《少牢馈食礼》中,证明《诗》与《礼》完全吻合。

《大雅•旱麓》:“瑟彼玉瓒,黄流在中。”《棫朴》章二:“济济辟王,左右奉璋。奉璋峨峨,髦士攸宜。”此乃奉卿士玉瓒,“随王助祭”。

《小雅•信南山》:“祭以清酒,从以骍牡,享于祖考。执其鸾刀,以启其毛,取其血膋。”此即《祭统》“既灌之后出迎牲”。

《楚茨》章三:“祝祭于祊,祀事孔明。先祖是皇,神保是飨。”此乃祭前索神于门。

《楚茨》章四:“我孔熯矣,式礼莫愆。工祝致告,徂赉孝孙。苾芬孝祀,神嗜饮食。卜尔百福,如几如式。”此乃祝官致送抟黍、宣读嘏辞。

《楚茨》章三:“执爨踖踖,为俎孔硕。或燔或炙,君妇莫莫。为豆孔庶。”记述饔人燅俎、载俎,如正祭之仪。燅俎之后在户牖之间铺设重席。《祭统》说:“铺筵设詷几,为依神也。”

《周颂•有瞽》:“既备乃奏,箫管备举。喤喤厥声,肃雍和鸣,先祖是听。”“摹写钟鼓与箫管的合奏,却是祖祢常祀所当有。诸礼共有的仪注,本来就是相互移用的。”[1](P386)

沈文倬总括天子、诸侯岁时祭之主要仪节为:“祭日从朝践(翦)开始;接着,举行直(正)祭而先行祊祭;翌日举行绎祭,也先行祊祭而后宾尸。”天子、诸侯岁时祭不同于卿大夫士之处在于,后者“自熟始”,前者“自鬯始”而称之为“朝践”[1](P379—380) 。

其次,堂上宾尸之祭,凡九献尸,亦时或可于《诗》中觅得佐证,沈文倬所定九献尸要目及引用《诗》处如下:

加爵一为王献尸。

加爵二为后献尸。

加爵三为上宾献尸。《大雅•既醉》章四:“其告维何? 笾豆静嘉。朋友攸摄,摄以威仪。”

加爵四为王世子献尸。《既醉》章五:“威仪孔时,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匮,永锡尔类。”

加爵五为长孙献尸。《甫田•宾之初筵》章二:“锡尔纯嘏,子孙其湛。其湛曰乐,各奏尔能。”

加爵六为长兄弟献尸和侑,同时献王和后。

加爵七为王酬尸,为酬酒的第一爵。

加爵八为兄弟二人举觯于尸、侑为正酬之始。

加爵九为众宾之长一人举觯于尸,此是旅酬之始,尸不止爵,即以此爵作众爵。

据士大夫礼上推天子、诸侯礼,无疑是礼学界需要长期着力之处,沈文倬上述研究无疑为后学树一典范,值得反复揣摩、体会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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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周岁时祭考实》之特色

沈文倬《宗周岁时祭考实》为周代祭祖礼研究的里程碑之一,堪与擅长考证之清乾嘉诸老比肩。三读其文,如下特色,最为鲜明:

其一,长于从礼学发展过程提出问题。以四时祭名为例,沈氏从殷周礼制异同出发,探索岁时祭之源起;又从历法制度精粗与四季渐次形成之过程着眼,断定宗周无四时祭之名;复从《左传》、《礼记》等文献证明,春秋之时犹无四时之祭;最后揭示《周官》乃以四时与四时祭名搭配之始作俑者。其说环环相扣,一气呵成,识见之高,令人感叹! 沈氏注重考察殷周之礼差异,旨在剖析礼义礼法之演进。如《表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之语屡屡被学者征引,然殷周之别究竟何在,每每被虚悬一格,王静安《殷周制度论》之后绝少有人深入深究。沈氏注重于具体仪节上区别两者,亦注重于礼义上区别。前者如《祭统》言:“骨有贵贱,殷人贵髀,周人贵肩。”他据《少牢馈食礼》载俎节,羊俎、腊俎云“肩在上”,推断“周人确是贵肩”。后者如:“尊神与尊礼、先鬼与近人,是殷、周对待鬼神的原则分歧;周人的事鬼神主要表现在祖先祭祀上,而殷人的率民以事神,则贯穿到施政方针中去了。”[1](P350)如此等等。读沈氏上述研究,可以得一重要提示:即古来礼学研究,人云亦云之处恐不在少数。学者往往慑于郑玄、贾公彦等经师盛名,或笃信清乾嘉诸老必定精审,不敢甚至不想发问起疑,诸多祭名,不求甚解,故鲜有突破。日后的礼学研究,当如沈氏不惧权威,考而后信。

其二,注重文献可信性之论证。文献为学术研究立说之依据,而先秦文献之情状极其复杂,除伪书伪事之外,复有真伪混杂于一书者,若取舍不慎,则立说全误。礼家研究礼经,引用最为频繁者为《周礼》与《礼记》。如前所述,任启运《肆献祼馈食考》过度依赖《周礼》,便是典型。沈氏引用史料极为严谨,对文献年代,均有细加推勘,反复推求之工夫;绝不以《周礼》说宗周礼制,亦绝不以郑注、贾疏之说为结论,便是严格恪守之原则。《礼记》虽出于孔门弟子及其后学,但内容驳杂。沈氏于此书绝不简单否定,必作具体分析,凡有引用,必证之以其他可信文献。如《祭义》言“献之属莫重于灌”,初献名祼,以秬鬯灌地降神,最为重要。《郊特牲》亦称:“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阴达于渊泉;灌用圭璋,用玉气也。”此说是否可信? 沈文倬指《诗•大雅•旱麓》有“瑟彼玉瓒,黄流在中”句,《棫朴》有“济济辟王,左右奉璋。奉璋峨峨,髦士攸宜”句,两者所说为同一事,故于此发凡起例:“《礼记》所录佚礼残句,与《诗》的歌颂互证,凡吻合者便属可信。”[1](P380)此外,大小《戴记》内之有关记载,凡可互证、推求佚礼之内容,沈氏均视为可信之史料。如《杂记下》,“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卷三牲”之语,后人多因不知其详,存而不论。沈氏指出,《公食大夫礼》归俎节亦有“卷三牲”句,当是《杂记》直引《飨礼》原文;《郊特牲》说“大飨尚腶修。大飨君三重席而酢焉”,《礼三本》说“大飨尚玄尊,俎生鱼,先大羹,贵饮食之本也”,均提及大飨而语焉不详,但都真实可信,“这些概述飨礼的事,都是其礼的残句,它与《仪礼》十七篇具有同等的史料价值”[1](P348) 。足见其驾驭复杂史料之能力。又如,《郊特牲》云:“既灌然后出迎牲。”《诗•小雅•信南山》云:“祭以清酒,从以骍牡,享于祖考。执其鸾刀,以启其毛,取其血膋。”《礼运》云:“玄酒以祭,荐其血毛”,《礼器》说:“割刀之用,鸾刀之贵”。《祭统》说:“祭之日,君牵牲,穆荅君,卿大夫序从。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祖,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取膟膋,乃退。”此等记载,详略不尽相同,文字或有小别。沈氏指出:“后人各记所闻,大同小异,从其文字微有差异处,正好证明其所述不诬。”[1](P380)

其三,随文考证,足见功力。礼学为实学,名物度数,无可回避。沈文倬此作名为“考实”,确非虚言,随文辨析,务求其实,精彩之论,俯拾即是。例如,神保乃尸之美称。《诗•小雅•楚茨》云:“先祖是皇,神保是飨。”“神保”,马瑞辰认为:“保者,守也,依也,神之所依为神保”,“与先祖对举,亲之为先祖,尊之为神保”。沈氏申述云:“祭祀中的事事物物都要用嘉称,如牛称一元大武、羊称柔毛、豕称刚鬣、酒称清酌、黍称芗合、稷称明粢等等,对皇尸理应加个嘉美的称号,就叫神保”[1](P382) 。《诗•大雅•生民》“取萧祭脂”,意欲何为? 《郊特牲》说:“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故既奠,然后爇萧合膻芗。”沈氏云:“萧即是蒿,凡祭祀都要取多种干蒿与牲畜脂膏同烧,以其香气感神。”[1](P381) 膻芗何意? 又云:馨香,“将香浮室内”;膻芗,“将香飘户外”;“与‘殷人尚声’相区别,周人祭祀,以秬鬯灌地降神,以萧合黍稷、牲  的馨香、膻芗感神,都是尚臭的充分表现”[1](P381) 。

读沈文倬学术论文,精湛之考据,纵横捭阖之议论,吞吐古今之气度,无不令人抚卷长叹。沈氏堪称20世纪中国礼学史上之丰碑,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之礼学研究由其而避免出现空白之尴尬。其为人为学,皆足称楷模,昭示后学,我等愿追随沈先生之足迹,矢志不移,以告慰先生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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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沈文倬. 宗周岁时祭考实[A]. 菿闇文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唐兰. 天壤阁甲骨文存[M]. 北平: 辅仁大学出版社,1939.

[3]吴其昌. 殷虚书契解诂[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4]岛邦男. 殷墟卜辞研究[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5]郭沫若: 甲骨文字研究[M]. 北京: 科学出版社,1982.

[6]陈梦家. 殷墟卜辞综述[M]. 北京:中华书局,1988.

[7]王国维. 戬寿堂所藏殷墟文字考释[M]. 上海: 仓圣明智大学,1917.

[8]沈文倬. 孙诒让周礼学管窥[A]. 菿闇文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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