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沉默遭校园欺凌长达十年(内蒙古一高校女生遭遇校园欺凌)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民任先生反映,自己女儿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多次遭遇同学欺凌,身体受到损伤并患有精神抑郁症在医院接受治疗,报案后警方只给予了施暴学生行政处罚,学校也没有对打人者进行处理。

对此,4月26日,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回复奔流新闻记者,目前,校方根据警方的处理结果已经形成了初步处理意见,将严肃处理施暴学生。

任先生告诉奔流新闻记者,自己16岁的女儿目前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读中专一年级。今年4月6日,妻子接到女儿电话说在学校被人打了,到学校后发现女儿脸上红肿,才知道是一名姓佟的女生和多名学生殴打了女儿。家长和这名学生交涉时,学生竟然殴打家长。报警后,警察和老师前来控制住现场。

“这位姓佟的女生殴打女儿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从2023年2月27日开学至4月6日,共遭受过9次暴力殴打。”任先生说,女儿和佟某是同宿舍,多次被佟某等多人以逼迫去酒吧陪酒、人格侮辱、下跪、抓头发、抽耳光等方式多次进行欺凌殴打,并拍摄视频。奔流新闻记者采访时,有学生证实任先生的女儿多次遭到殴打。

任先生提供的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任先生女儿多次被佟某等人以打耳光、拳打脚踢的形式进行殴打。“由于佟某属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给予佟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处罚决定书也明确“由于佟某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任先生认为:“2023年4月6日案发至今,公安机关未深入对本案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固定重要物证手机等,且未对我女儿进行轻重伤以及精神损害的鉴定,将本次严重的‘寻衅滋事罪’的刑事犯罪降格认定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并错误适用法律对本该行政拘留的施暴者进行‘不执行拘留’的行政处罚。此外,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本次严重的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后,至今并未出具任何事后处置方案,对施暴者也未进行任何惩戒,未对受害者进行任何安慰。”

4月26日上午,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奔流新闻记者,学校经过全面调查后,根据警方的处理结果,已经形成了一个初步处理意见,将经过研究后对当事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张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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