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不上岗的处罚(夏季整治百日行动代驾先下自己来开)
夏季高温炎热,群众聚会聚餐娱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风险隐患突出。按照全省“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统一部署,河南交警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针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不断加大警力部署和整治力度,及时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对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效保障了群众的平安出行。
酒醉驾典型案例
商城交警:代驾先下自己来开 醉酒“上阵”被查无奈
一男子酒后找了代驾,但因中途有事让代驾提前下车,结果自己开出不足一公里,眼看都到了目的地,还是与交警来了个“偶遇”。
2022年7月22日晚,商城交警在城区开展酒醉驾整治统一行动,当晚22时左右,在对车牌为湘NB26**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周某波(41岁,暂居商城)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为结果为90mg/100ml,随后,民警带至其医院抽血待检,后经检验报告显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85mg/100ml,周某波涉嫌危险驾驶。
7月22日晚20时许,与朋友在一农家餐馆吃饭时喝了一瓶500ml的雪花啤酒。21时左右,吃完饭两人准备去金穗大酒店休息,出门正好有代驾就让代驾开车。
当车辆行驶至锦尚名城南门时遇到一朋友就聊了起来,周某波付钱后请代驾先离开。半小时后朋友也下车,周某波就想着距离很近,自己可以驾车至金穗大酒店,还没行驶出一公里,就在金穗路北口与执勤民警来了个“偶遇”。
太康交警:七夕酒驾还想逃避 交警识破严厉处罚
2022年8月4日,农历七夕23时左右,太康县交警大队八中队在中队长王毅带队下,开展巡逻防控工作,一辆粤S牌子的小型轿车,驾驶员看见巡逻民警,赶紧把车辆停在远处,替换驾驶员,这一举动被细心的执勤民警尽收眼底,当执勤民警查处该驾驶员时,驾驶员称喝点啤酒,但没驾驶车辆,在民警现场指认和视频监控下,驾驶员尴尬的确认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该驾驶员罚款1900元,驾驶证计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漯河交警:醉驾吊销驾驶证 再次酒驾被查
8月8日凌晨1时许,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召陵区中山路与秀水河路口处时,被漯河交警召陵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0mg/100ml,李某属于酒驾。
经查,李某驾驶证已于2020年1月份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召陵大队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舞钢交警: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2022年8月5日21时43分,王*坤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豫EG116N的小型汽车,沿舞钢市马鞍山大道由东向西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后带至舞钢市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经查证:2019年9月9日,王*坤在安徽省凤阳县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安徽省凤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处罚。王*坤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温县交警:心存侥幸,结果被交警当场查获
8月6日22时13分许,温县交警大队民警在马武线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对一辆白色轿车驾驶人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驾车男子王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医院抽血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1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据王某称,当天晚上自己和朋友在一起吃饭,期间喝了几瓶啤酒,结束后感觉自己头脑清醒,就侥幸驾车回家,结果被交警当场查获。
交
警
提
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2000元罚款 一次记满12分。
●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 1000-2000元罚款 吊销驾驶证 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驾驶证 终身禁驾。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 5000元罚款 吊销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 吊销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追究刑事责任 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内容来源:商城交警、太康交警、漯河交警、舞钢交警、温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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