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间距知识点)
建筑的防火间距是每年消防中的必考点,不仅 数据和规定繁多,而且规律性不是很强,是众多比较容易记混的点。很多机构也出了很多有效的方法或者公式,确实可以帮助我们省时省力,学习有时候就要借力!
一、厂房防火间距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之间也适用于本表,
红色框中的防火间距是有规律的,可以用公式,即防火间距L=K X Y(K有高层取13m,无高层有甲类取12m,无高层无甲类取10m。X,Y一二级取0,三级取2m,四级取4m)
例如:乙类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层数2层10m与丙类三级耐火等级厂房210m L=10 0 2=12m
二、厂房与厂房之间防火间距减少情况
1、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甲类不应,乙类不宜)
2、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单多层戊厂与单多层戊厂/戊仓-2m,丙丁戊类厂房与附属生活用房不小于6m )
3、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4、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两座丙、丁、戊厂房之间:两面不燃墙体 无可燃屋檐 洞口小于5%不正对-25%)
5、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厂与厂:均一二级 低防火墙 无天窗 1h/高一面外墙口防火 甲乙之间≥6m 丙丁戊之间≥4m)
同一座“U”形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上表,但当厂房的占地面积小于规范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其防火间距可为6m。
(“U”“山”两翼之间:S占≥S防max 按表;S占<S防max, ≥6m)
三、仓库与仓库之间防火间距减少情况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
(两座仓库外墙均为防火墙,丙类L≥6m,丁戊类≥4m)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规范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较高防火墙/H=H均一二级一侧防火墙 1h屋顶,且S总占≤S占max,不限)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乙类仓库除6项,与单多层≥25m,与高层≥50m,与重要公共建筑≥50m)
防火间距知识点,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希望大家静下心来,好好理理并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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