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长假跨省出行安全吗(谎称帮忙购买车票这类话)
回家
本是高高兴兴欢欢喜喜的一件事
可春运期间不少人在乘车前
被骗了钱
本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互相分享着回家的喜悦
本以为走了捷径
谁承想
骗子收了钱,撒腿就跑……
案 情 回 顾
今年2月18日,李某在某客运站准备买票回家时,遇到一位前来搭讪的男子徐某,徐某称自己是客车工作人员,可以帮其购买回家车票。
犹豫之际,附近围观的张某上前冒充大巴车司机、刘某冒充乘客,三人互相配合,卖力表演,最终取得了李某的信任。
随后,徐某以买票为由要求李某向其转账1000余元。就在李某转账成功后的几分钟里,徐某、张某、刘某趁机骑车逃跑……李某这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立即报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某、张某、刘某等人多次以不固定的人员组合形式在新城区某客运站附近诈骗乘客钱财。从1月18日至2月20日,共发生10余起诈骗案件,涉及金额约14000余元。
综上,徐某、张某、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张某、刘某已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新城区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大家回家过节,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票,提高警惕,谨防被骗。乘客们一定不要贪图方便或小便宜,避免上当受骗而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来源: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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