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到乌木要上缴(村民打捞上来的乌木要上交给国家)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编者按:
惠州人林育东雇人从东江惠城芦洲段江底捞出的44根阴沉木,这些阴沉木的估价在50万元以上。6月28日,正当他与买家谈判的时候被村民举报盗窃国家财产,此后阴沉木被警方暂扣。这些阴沉木为什么这么值钱?为什么自己打捞上来的东西要交给国家?
警方:不违法但是得上交国家
7月1日上午,惠城区文广新局局长刘少辉介绍,该局请到本地一些了解木头材料的行家进行初步鉴别,初步判定为乌木,多数为樟树树种,县区级的考古工作者也认为这些乌木被埋时间至少有几百年。“被埋年份是600年,800年,1000年,这些需要进一步鉴定”,刘少辉介绍,惠城区文广新局已经向广东省考古研究院报告这一发现,在正式函告程序后,后者将派多名专家到惠州进一步鉴定。
今日,惠城警方就该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事件的一些情况。据惠城区公安分局法制室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惠城警方是28日晚上接到当地村民的报案,称有人在当地的码头盗卖树木。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码头上堆放了众多老树木已经林先生等3人,于是将3人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经初步调查,林先生等3人承认老树木系从东江河博罗江段河底打捞起来的,疑似乌木。随后,警方向惠城区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后,依法对该批树木进行暂扣。
有外界观点认为,林先生等人打捞古木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该负责人解释,经调查,该批木头属于无主之物。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这批树木为埋藏物,应属国家所有。因此,警方根据政府部门要求,暂扣了该批树木,依法依规。
该负责人强调,最初接群众报料,是有人“盗卖古木”,但经警方调查,根据有关法规解释,林先生等人不存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阴沉木为什么这么贵
乌木(阴沉木)兼备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炭化过程形成乌木,故又称“炭化木”。历代都把乌木用作辟邪之物,制作的工艺品、佛像、护身符挂件。古人云:“家有乌木半方,胜过财宝一箱”。 现代的“乌木”是红木的一种,木材市场上一般所称的“乌木”是指黑色非洲乌木以及东非黑黄檀,它们是树木树种的一类别,属于国家红木标准的一种。
在古代,阴沉木之所以格外珍贵,其中原因之一是古代大型的基础建设较少,河流水量也充沛(不像当前这么多干旱),更缺乏大型的挖掘和吊装设备、挖沙船等,因此能发现和运回的阴沉木比较少,此为第一珍贵;其次,阴沉木形成的特点也注定了在以往很难发现大型成材的阴沉木,且当它离开形成的环境后,温湿度等环境变化比较大,导致保管不善,容易会出现开裂等状况,影响利用率,因此也显珍贵;最后就是传统文化中认为其在地底下埋藏千年而不腐,认为它已具有灵性,能辟邪纳福等等,就更显珍贵了。
为什么要上交给国家?
公路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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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木归国家的官方解释:
乌木属于地下埋藏物,且藏之时已距今多年,无法查清系由人为或是地质变异所致,故其应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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