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最有名的证婚词(民国旧报描写的)
过去陋俗不少,“冥婚”便是其一。
冥婚,又名“鬼婚”、“阴婚”、“幽婚”,说白了,就是吃多了撑得,非得给已经死去的男人找个老婆,或给死去的女人找个爷们儿,据说通过缔结阴魂,就可以让死者得到祭祀,以避免其成为“孤魂野鬼”。
民国三年,天津卫出了这么一档子事儿,说来挺好玩,也挺可悲,具体怎么回事,您听我慢慢着说。
话说,当年天津西门外横街子一带有个胡姓人家,户主名叫胡宝山,生个儿子名叫胡克疾,可偏偏他的这个儿子没能“克”了“疾”,反倒叫“疾”给“克”死了。
克疾英年早逝,才仅是活了十三岁,还没等尝到人间极乐,便早早地离开了人间,这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无疑是人生第一等的憾事。可话又说回来,正所谓“死了、死了,一了百了”,人死如灯灭,这世上的罪就算彻底遭完了,于人世间也就再无半点牵绊了。可是,身为父亲的胡宝山却不是这样认为的,他觉着儿子活得太憋屈,死得太委屈,到死都连个大姑娘的手都没能摸一下,死得忒不值,为此,他要为儿子物色一桩亲事,成全儿子在“下面”有个做伴儿的。
说来也真是巧了,东门外粮店街,赶巧有个姓周的人家夭折了女儿。胡宝山听到信儿,立马委托媒人登周家的门,寄望于给死去的儿子讨下这门“阴婚”。
周家赶巧也有给女儿配阴婚的打算,胡家派来的媒人把话一说,两家一拍手,这事儿呀——成了!
于是乎,遵照阳世的礼俗,递了“三书”,下了“六礼”,张灯结彩,大操大办,胡家宁可倾家荡产,也得把这桩“阴婚”办体面啰。
这期间的过程,亦如正常婚礼一样,先是两家出面到“命馆”合婚,取龙凤贴。等到“放定”的日子,男方将纸糊的衣服、被褥、首饰之类的什物,作为“定礼”,交给媒人,在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是坟上焚化。而女方陪送的嫁妆,也统统都是纸活,都是专门干裱糊营生的铺子特制的,做工十分讲究。
当时,津门发行量最大的报纸《益世报》,对于胡、周两家的婚事有详细描写。您各位今儿看了笔者这篇拙文,您算是看着新鲜了。
其中写道:虽是张灯结彩,挂得却是白皮灯笼,而非红皮灯笼。其余之物,也大都是白色。与其说是成亲,倒不如直接说是出殡。
“迎娶”的时间,选在夜里。“迎亲”者抬着一顶大轿子,是用金纸银纸裱糊而成,而非木料打造,其大小与真轿子无异。
鼓乐手选单不选双,单鼓、单号、单唢呐,于夜幕当中时而吹奏悠悠哀乐,时而吹奏欢庆喜乐,真好似“钟馗嫁妹”一般,叫人听着一阵唏嘘一阵惊悚;胆子大者,或顺门缝窥看,或隔墙探头,只为看个热闹。胆小之人,则关门闭窗,不敢窥看一眼。
“花轿”到了女方门上,家属将“新娘”的照片抱出来,恭恭敬敬地放在纸糊的轿子里,与那些纸糊的陪送,一块儿在鼓乐声中抬至男方家中。男方家的亲人,将“新娘”的照片从纸糊的轿子里“请”出来,与“新郎”的照片和牌位并列摆放,并用一条红绒绳,将两副照片拴起来。照片前面,摆放着合卺酒、子孙饺子、长寿面,大枣核桃什么的,只为讨个吉利,祝愿一对新人早生贵子。
仪式完成之后,另择黄道吉日“起灵”,将周家女儿的棺材埋入胡家儿子的坟穴当中,谓之“并骨”。这还不算完,还要再举办一场热热闹闹的合婚祭奠,这才大抵了事。至于前前后后的花销,嘿嘿,一点儿都不比活人花得少。自此之后,胡、周两家便是正式的亲家,逢年过节来往走动,不亦乐乎。
您说,为了一个死人,非得活折腾,到头来顶多落个心理安慰,其余什么也落不着,这又是何苦呢?这人呀,往往就是想不开。老话说活得好,八十老翁门前站,三岁顽童染黄泉;正所谓,黄泉路上无老少。人的命,天注定,甭想那么多,活一天是一天,较劲没用!秦皇汉武又怎样,到了该吹灯拔蜡的时候,不照样吹灯拔蜡么?您说,是这个理儿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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