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打伤人要赔吗(被篮球砸伤头向球友索赔一万五)

房某、梁某一起在小区公共篮球场打篮球时,房某被梁某投出的篮球砸到头部,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报警处理。

当晚,房某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头部蛛网膜下腔出血,共住院治疗2天,支出医疗费5599.72元。后经法医鉴定,鉴定结论认定房某未构成体表伤。 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房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梁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5699.72元。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篮球属于具有高度身体对抗性的体育运动,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双方参与打篮球属于“自甘风险”行为。房某在打篮球的过程中被梁某投出的篮球砸中,在无证据表明系梁某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房某无权诉请梁某承担侵权责任,判决驳回房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陈虹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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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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