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是什么(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案情】
在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黎某吼通过设立公司以经营水泥生意为依托,实施对水泥行业控制、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成立某公司,吸纳社会人员以各种“软暴力”手段非法追讨债务,逐步形成了以黎某吼为首,被告人杨某峰、何某和江某伟等人为骨干,被告人张某庆、严某洪等人为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形成以来成立多家公司、办事处为据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扰乱法庭秩序、非法拘禁、妨害作证、伪证、恶意打击竞争对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恶意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非法控制“两市三地”水泥销售行业,非法放贷,严重扰乱当地的金融秩序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法院判决】
该案经郁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黎某吼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扰乱法庭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作证罪等七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非法所得594666元;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规定,有组织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黎某吼组织、领导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组织运作,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及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反有组织犯罪法》还规定了对“软暴力”的认定,明确为“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本案中,黎某吼为追讨债务,安排组织成员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用跟踪滋扰、纠缠挑衅、侮辱诽谤、贴报喷漆、堵门锁、断电、恐吓骚扰家属、占据经营场所等方式,迫使债务人偿还高额利息或者用房产等财产低价折抵欠款,对债务人及周边居民的生活、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上述方法手段均是“软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应依法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黎某吼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彰显人民法院亮剑有组织犯罪、严打“软暴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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