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湿巾和普通湿巾鉴别(卫生湿巾和消毒湿巾有何区别)
种类 |
定义 |
功能 |
适用范围 |
普通湿巾 |
以非织造布、织物、无尘纸或其他原料为载体,纯化水为生产用水,适量添加防腐剂等辅料,对手、皮肤、黏膜或物体表面具有清洁作用的产品 |
清洁 |
手、皮肤、黏膜或物体表面 |
卫生湿巾 |
非织造布、织物、木浆复合布、木浆纸等为载体,适量添加生产用水和消毒液等原材料,对处理对象(如手、皮肤、黏膜及普通物体表面)具有清洁杀菌作用的湿巾 |
清洁杀菌 |
手、皮肤、黏膜及普通物体表面 |
消毒湿巾 |
以非织造布、织物、无尘纸或其他原料为载体,纯化水为生产用水,适量添加消毒液等原材料,对适用于人体、一般物体表面、医疗器械表面及其他物体表面具有清洁消毒作用的产品 |
清洁消毒 |
人体、一般物体表面、医疗器械表面及其他物体表面,消毒湿巾的应用会更倾向于医疗用品方向 使用原则为:无明显污染时可用消毒湿巾进行清洁和消毒。 |
注:
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消毒: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灭菌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技术指标
类别 |
微生物学指标 |
杀灭微生物指标 |
普通湿巾 |
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大肠菌落不得检出,致病性化脓菌不得检出,真菌菌落总数≤100CFU/g |
无要求 |
卫生湿巾 |
卫生湿巾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大肠菌落、致病性化脓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不得检出。 |
卫生湿巾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应≥90%,如标明对真菌有杀菌作用的,应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如标明对其他微生物有杀灭作用的,应对相应微生物杀灭率≥90%。 |
消毒湿巾 |
细菌菌落总数不得检出,大肠菌落不得检出,致病性化脓菌不得检出,真菌菌落总数不得检出。 |
消毒湿巾的浸泡液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须≥99.999%,产品如需标明对真菌有作用,浸泡液还应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9.999%; 团标中的杀灭指标要求:杀灭对数值应≥5.00(悬液法),杀灭对数值应≥3.00(载体法),消毒现场试验杀灭对数值应≥1.00。 |
生产过程中,卫生湿巾和消毒湿巾会根据不同的消毒目的,添加不同的消毒液,即消毒原料,其相关使用情况参照以下标准。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
GB 27952-2011 |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
GB 27951-2011 |
黏膜消毒剂通用要求 |
GB 27954-2011 |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
GB 27950-2011 |
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 |
GB 27948-2011 |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等 |
GB 26371-2010 |
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 |
GB/T 36758-2018 |
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 |
GB 26370-2010 |
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
GB 26367-2010 |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
GB 26369-2010 |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
GB 26373-2010 |
卫生湿巾的有效成分含量应符合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含量,市场上卫生湿巾有效成分如果使用的是上述限用物质,其添加量都远远小于上述限值要求。
消毒湿巾可以参照《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判定依据》,依据病原微生物特点并根据消毒剂原料有效成分清单,选择合适的消毒湿巾消毒液原料。
这两类湿巾,所选有效成分多数相同,只是在用量上消毒湿巾中的有效成分含量远大于卫生湿巾。
常见消毒湿巾配制及适用情况
目前,常用消毒湿巾的消毒液中,大多数以季铵盐为主要有效成分。但是,针对不同的消毒对象及场所,季铵盐的有效含量不同。
适用于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双癸基二甲基溴化铵(0.18%-0.20%),配以表面活性剂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保湿剂甘油,增溶剂聚乙二醇400,适量水。
适用于医院、公共场所、学校和居家各种物体表面消毒:季铵盐含量为0.13%-0.15%。
适用于环境物体表面、医疗器械、公共场所、家居等物体表面和手、皮肤的擦拭消毒:以复合双链季铵盐(0.75%±0.075%) 盐酸聚六亚甲基双胍PHMB(0.10%±0.01%)。
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工作台面、床头柜、门把手等物体表面的擦拭消毒以及家居物体表面清洗、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1.5g/L-2.0g/L。
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等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以及医疗仪器设备设施表面的消毒:双链季铵盐(0.22%-0.28%)。
疫情期间:企业研制生产了75%酒精消毒湿巾,用于人手卫生、皮肤及物体表面消毒。
参照执行标准及要求普通湿巾:符合GB/T27728-2011《湿巾》、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按照第三类消毒产品进行生产经营
卫生湿巾:符合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WS575-2017《卫生湿巾卫生要求》,按照第三类消毒产品进行生产经营
消毒湿巾:可参照团标《T/WSJD 001-2019 载体消毒剂卫生要求》
目前,普通湿巾和卫生湿巾标准已经相当完善,应用也比较普及。但是,消毒湿巾仍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不能按消毒产品进行管理,没有消字号,没有卫生安全评价要求,属于法规之外未被监管的产品,这就要求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经营。
但是,相关部门也不能否定它是消毒类产品,也就是说,企业依然可以参照团体标准《载体消毒剂卫生要求》等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在此,协会也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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