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主人买东西同楼小孩摔猫咪后续(一只猫引发纠纷)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之间本该和睦相处

可同住大理某小区的

陈某和王某

却因为一只猫引发了纠纷

还起诉至大理市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

一起来看看

究竟是怎么回事

今年7月份,陈某在小区经常见到一只无毛猫,陈某想着应该是生活在附近的流浪猫,平时就给猫喂点猫粮。8月底,这只猫跑进了陈某家中且发现其手臂受伤,遂陈某就以为是一只被遗弃的猫,心生收养之意,便带猫去宠物医院进行治疗,还去宠物店对猫进行清洁并购买了猫粮。

猫主人买东西同楼小孩摔猫咪后续(一只猫引发纠纷)(1)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两日后,王某通过小区物业监控找到了陈某家,表明猫主人的身份,但因为沟通不善,双方发生争吵,经派出所民警调解无果不欢而散。之后事情越演越烈,双方的争吵上升到了小区业主群,在网络平台上,陈某指责王某虐待动物,王某指责陈某偷窃动物,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陈某遂将王某诉至大理市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要求王某赔偿其无因管理的医药费、打车费、购买宠物用品合计1500元;并要求王某删除侵权言论,在网络上、业主群公开道歉。

为了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以和为贵”的理念,古城法庭采取分离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先安抚他们的情绪,倾听诉求,再从情理、法理角度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经过1个多小时的悉心沟通和反复协商,双方愿意各退一步,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王某当场赔偿陈某无因管理支出的1400元,赔偿陈某精神损失400元,并赔礼道歉。

猫主人买东西同楼小孩摔猫咪后续(一只猫引发纠纷)(2)

(图片来源于网络)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可知,在无因管理之后,管理人可要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所花费的必要支出。

和谐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崇德修睦、包容互让

是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的重要条件

本案中,在市法院古城人民法庭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从争锋相对到常来常往,从赔礼道歉变为真诚道谢。这正是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充分彰显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对于维护团结互助的社区环境、营造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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