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法治榜样(齐鲁法治锐评去学生会)

青年法治榜样(齐鲁法治锐评去学生会)(1)

近日,黑龙江职业学院六名学生会干部嚣张的查寝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视频中学生干部官僚化的行为引发了群嘲,甚至被娱乐化。一时间,学生会组织本身,甚至职业学院群体,均成为被质疑和嘲讽的对象。视频中学生会干部的行为的确过于难堪,甚至可笑,但是对于这些社会不良行为,嘲讽并非最佳处置方式,我们更应该反思行为背后的社会原因,寻求问题的解决路径。

其实,学生会“官僚化”、“功利化”和“庸俗化”的背后,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反射,是对成人社会的模仿。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家庭,学校,社会,甚至我们每一个社会公众的反思。而家庭对子女行为规范的言传身教,学校对学生会干部职责的明确和规范,社会正确价值观的建立和引导,将有助于去学生会“官气”,立青年人“大志”。

一方面,明确学生会的定位,依章治会。学生会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要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学校不是官场,学生会不是特权组织,学生干部也不是权利的支配者,学生会应该以服务学生为宗旨,回归服务者的初心。

另一方面,规范和引导学生会和学生会干部的行为,坚持从严治会。学生会不能成为耀武扬威,满足虚荣心的工具。学生会工作人员,本质上是从会员中通过一定程序推举出来、为大家做好日常服务的普通一员,没有居高临下的管理权,也不应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会成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才能引导学生会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青年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价值观建立的关键阶段,他们缺乏社会活动经验,容易被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因此,我们在批判错误行为的同时,应注重对青年学生干部的引导,给予其反省和改正的机会,为青年创建更加健康的成长环境!我们希望,经过学生会活动的锻炼和熏陶,学生会干部能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挥学生的引头雁作用,以更健康阳光的心态和形象进入社会,实现青年人的梦想!

首席法治评论员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郝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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