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辱骂他人侵犯名誉权(在小区内发小广告辱骂第三者)

很多人认为第三者就是“狐狸精”,就该骂,就该受到强烈的道德谴责,骂都算轻的。在很多电视剧里也有原配妻子在小区里发传单骂小三,甚至带着姐们团上门找小三讨回公道的情节,看得观众直呼“爽快”。但这样做真的是合法的吗?

今天我就告诉您,这么做是违法的,小三有权找您要损害赔偿!

恶意辱骂他人侵犯名誉权(在小区内发小广告辱骂第三者)(1)

丈夫出轨,妻子发小广告辱骂第三者

有人就说了,怎么她是小三,我给自己找回公道,反倒要赔钱给她?这就是现在很多人普遍存在的一个误区。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来给各位好好讲讲。

芳芳是一名年轻的女性,在金融公司工作,十分努力,本该有大好的前程。但这一切都终结于她认识一个已婚男人后。2018年的时候,芳芳通过工作认识了王峰,王峰并没有告诉芳芳自己已经结婚。最开始俩人刚开始只是同事关系,经常会讨论工作上的事情。随着深入接触,芳芳对王峰动心了。再三考虑后,芳芳对王峰表达了自己的好感,王峰并没有拒绝,一来二去,俩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芳芳非常开心,唯一让她感到不安的是王峰晚上经常不回消息,很多次她都联系不上王峰。半年后,芳芳突然收到一条短信,骂她是小三,破坏别人的家庭。芳芳觉得这一切好像和自己想象的不太一样,于是在微信上问王峰是怎么回事。但从此再也没有收到王峰的消息,王峰更是将自己的微信拉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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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芳芳觉得不甘心,于是去王峰的公司找他,王峰才和芳芳说实话。芳芳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万万没想到这种事竟然发生在自己身上。当晚,芳芳就给王峰打电话,打算提分手。没想到是王峰的妻子接的电话,电话中王峰的妻子说道:“你真是不要脸,还敢打电话过来,不知廉耻!”芳芳很快地挂断了电话,心想:“那就不要联系了吧,就算是分开了。”芳芳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第二天竟然在小区里看到辱骂自己的小广告,大肆辱骂自己是“小三”,破坏别人的家庭,还不知廉耻地纠缠人家的丈夫。芳芳因此备受打击,看着小区里人们异样的眼神,还有大家背地里指指点点,她崩溃了……

后来,芳芳得知这一切都是王峰的妻子做的,于是起诉他的妻子,要求恢复自己的名誉并赔偿损失。法院支持了芳芳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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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广告辱骂第三者侵犯其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这几条法律的意思简单来讲就是,名誉权是人生来就有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部分。就算是第三者也有名誉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因他人损害自己的名誉,要求他人赔礼道歉的,什么时候都可以起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上述案例中,王峰妻子的行为无疑损害了芳芳的名誉,使得他人对芳芳的评价降低,属于侵权行为。

恶意辱骂他人侵犯名誉权(在小区内发小广告辱骂第三者)(4)

辱骂小三使其社会评价降低

有人就说了,芳芳本来就是小三,这怎么能叫对她的评价降低了呢?这是道德上的看法,但在法律上并不是这么回事儿在法律上,第三者也是合法公民,她的权利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发小广告辱骂第三者,看似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实际上是在泄愤,发泄情绪上的不满。这种错误的方式给您带来的只是一时爽快,但随之而来的是违法行为带给您的不利后果,得不偿失。

我们当然希望各位都不要遇到这样的问题。但如果遇到了,到底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我建议,遇到权益被侵害,应该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寻求帮助,弄清楚我们行为的法律边界,弄明白哪些是侵犯对方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维权很重要,但合法合规的方式更重要。如果一时冲动侵害别人权益,得不偿失,您觉得呢?

您有任何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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