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和生命有什么关系(意识及其在自然中的位置)
Consciousness and Is Position in Nature:The Type and Evolution of Materialism in the Contemporary Western Philosophy of Mind,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意识和生命有什么关系?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意识和生命有什么关系
Consciousness and Is Position in Nature:The Type and Evolution of Materialism in the Contemporary Western Philosophy of Mind
作者简介:殷筱,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 武汉 430079
内容提要:对于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的各种唯物主义理论,一般区分为还原的唯物主义和非还原的唯物主义两大类别。这种简单的二分法并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各种唯物主义理论流派关于心灵或意识在自然界中地位的细微差异,当代西方著名的心灵哲学家查默斯等人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相继在布罗德4型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唯物主义理论划分的不同标准。本文从布罗德依据物理属性是否是基本属性把唯物主义理论区分为四种类型入手,梳理了查默斯根据意识是否是物理过程和雷文斯克罗夫特基关于意识是否是物理现象从而将唯物主义心身理论区分不同的大类和亚类型的演进历程。
标题注释:
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近30年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唯物主义理论的最新发展研究”(NCET-13-0821);教育部第46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西方心灵哲学中唯物主义理论在语言学转向之后的发展研究”(教外司留(2013J 693号)。
一般认为物理主义(Physicalism)、自然主义(Naturalism)和唯物主义(Materialism)的含义比较接近但稍有差别。物理主义在本体论立场上最为强硬,它要求物理学在本体论方面、客观性方面和解释方面享有特权,物理学在自然中存在的对象、性质或事件的客观性和解释性方面被赋予了独一无二的仲裁权。自然主义相对于物理主义来说,被看作在本体论上是中立的,它并不像物理主义只将物理科学看作是判断客观性的标准,而是认为包含物理学在内的自然科学均能在确定自然中存在的对象、性质或事件的客观性方面拥有仲裁权;同时在解释性方面,物理学也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其他自然科学也拥有同样的发言权。唯物主义则是这三个概念中历史最为悠久、最为一般性的概念,强调非精神的物质实体、性质和关系在本体论层面的优先地位。[1]但是,在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物理主义、自然主义和唯物主义往往会被替换使用,普特南就曾说:“在分析哲学中,‘物理主义’和‘自然主义’这两个术语实际上已经成为唯物主义的同义语。”[2]本文在三者可以相互替换的意义上使用它们。就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哪些理论可以划归到唯物主义阵营来说并不存在明显分歧,分歧主要在于如何在唯物主义理论内部区分不同的亚型。关于唯物主义亚型的区分理论主要经历了从布罗德的4型论到查默斯的3型论再到雷文斯克罗夫特3型论的演进,这些不同的分类方法折射出哲学家们为意识在自然界中寻找定位的努力。
一、布罗德的4型论
C.D.布罗德是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最早对心身理论进行细致分类的哲学家。对布罗德来说,心灵与物质之间的关系,可能存在着17种不同类型的理论,其中属于唯物主义阵营的有4种类型。
布罗德在《心灵及其在自然中的位置》一文中对心物关系(mind-matter relation)的理论进行了分类,在布罗德看来,心物之间的关系理论上存在着17种可能的形而上学理论。为了对心物关系的理论进行区分,布罗德引入了这样一些范畴:心理性(mentality)和物质性(materiality)、实体具有的基本属性(differentiating attributes)、突现属性(emergent qualities)、可还原属性(reducible qualities)和不存在(delusive)[3]。在布罗德看来,心理性和物质性之间的关系,首先从理论上可以分成三个大类:(1)心理性和物质性都是基本属性;(2)心理性和物质性中一个是基本属性另一个不是基本属性;(3)两个都不是基本属性。
在第一类情形中又可区分出两个子类:(1,1)心理性和物质性都是基本属性,并可以属于同一种实体,这种形式的理论被称之为“相容的二元论(Dualism of Compatibles)”;(1,2)心理性和物质性都是基本属性,但没有实体可以同时兼具这两种属性,这种形式的理论被称之为“不相容的二元论(Dualism of Incompatibles)”。
第二种情形也包含两个子类:(2,1)心理性是基本属性而物质性不是基本属性,(2,2)物质性是基本属性而心理性不是基本属性。(2,1)这个子类又可分出两个亚类型来:(2,11)心理性是基本属性,物质性虽然不是基本属性,但可能是突现的或可还原的属性;(2,12)心理性是基本属性,物质性可能根本就不存在,这种理论被称之为“纯心理主义(Pure Mentalism)”;同样,(2,2)也可以分出两个亚类型来:(2,21)物质性是基本属性,心理性虽然不是基本属性,但可能是突现的或可被还原的属性;(2,22)物质性是基本属性,心理性可能根本就不存在,这种理论被称之为“纯唯物主义(Pure Materialism)”。(2,12)和(2,22)不可能存在亚类,但(2,11)和(2,21)还可以分别划分出子类型来。(2,11)可分为:(2,111)心理性是基本属性,物质性是突现属性,这种理论被称之为“突现心理主义(Emergent Mentalism)”;(2,112)心理属性是基本属性,物质性可能是可还原的属性,这种理论被称之为“还原心理主义(Reductive Mentalism)”。(2,21)可分为:(2,211)物质性是基本属性,心理性是突现属性,这种理论被称之为“突现唯物主义(Emergent Materialism)”;(2,212)物质性是基本属性,心理属性是可还原属性,这种理论被称为“还原唯物主义(Reductive Materialism)”。
第三种情形包含三个子类:(3,1)心理性和物质性两种属性都是突现的或可还原的,(3,2)心理性和物质性中一种是突现的或可还原的,而另一种属性是不存在的,(3,3)心理性和物质性两种属性都是不存在的,这种理论被称为“纯中立论(Pure Neutralism)”。(3,3)不可能存在亚类型,但是(3,1)和(3,2)都还可以进行细分。(3,1)可分为3个亚类:(3,11)心理性和物质性可能都是突现的,这种理论被称为“突现中立论(Emergent Neutralism)”;(3,12)心理性和物质性中一个是突现的,另一个是可还原的;(3,13)心理性和物质性都是可还原属性,这种理论被称为“还原中立论(Reductive Neutralism)”。(3,11)和(3,13)不再包含子类,但(3,12)还可分为两个亚类:(3,121)心理性和物质性都不是基本属性,心理性是突现的、物质性是可还原的,这种理论被称为“混合中立论(Mixed Neutralism)”;(3,122)心理性和物质性都不是基本属性,物质性是突现的、心理性是可还原的,这种理论也被称为“混合中立论”。(3,2)又可区分为:(3,21)心理性是突现的或可还原的、物质性是不存在的,(3,22)物质性是突现的或可还原的、心理性是不存在的。(3,21)还可以分出两个亚类:(3,211)心理性和物质性都不是基本属性,心理性是突现的,物质性是不存在的,这种类型的理论被称为“心理主义的中立论(Mentalistic Neutralism)”;(3,212)心理性和物质性都不是基本属性,心理性是可还原的,物质性是不存在的,这种类型的理论也被称为“心理主义的中立论”。(3,22)也可以区分为两个亚类型:(3,221)心理性和物质性都不是基本属性,物质性是突现的,心理性是不存在的,这种理论被称为“唯物主义的中立论(Materialism Neutralism)”;(3,222)心理性和物质性都不是基本属性,物质性是可还原的,心理性是不存在的,这种理论也被称为“唯物主义的中立论”。[4]
布罗德依据物质属性和心理属性的存在地位对心身理论进行的分类,其中包含有四种类型的唯物主义:主张物质属性是基本属性、心理属性是突现属性的突现唯物主义,主张物质属性是基本属性、心理属性是还原属性的还原唯物主义,主张物质属性是基本属性、心理属性不存在的纯唯物主义,主张物质属性是突现或还原属性、心理属性不纯在的唯物主义中立论。在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物质属性属于基本属性已经成了哲学家们的共识,而不是还需要辩护的立场,因此当代心灵哲学中几乎没有心身理论可以划归到唯物主义中立论阵营。而余下的三种唯物主义的共同立场主张物质属性是基本属性,在心理属性的存在地位上存在差异,或主张心理属性不存在、或主张心理属性是突现属性、亦或主张心理属性是还原属性。根据布罗德的划分,当代心身理论中的逻辑行为主义、取消主义和工具主义都大致可以归属到纯唯物主义的阵营,突现论、副现象论(这两种理论又可以称为属性二元论)则可以划归到突现唯物主义阵营,心身同一论则可以归属到还原唯物主义阵营;而心身随附论、虽然在本体论层面坚持只有一种实体即物质性的实体存在,应该归属到唯物主义阵营,但心身随附论认为这种惟一存在的物质实体既具有物质属性同时也具有心理属性,而这些属性既不是突现的也不是可以还原的,因此我们无法将之归属到布罗德的唯物主义的任何类型当中。此外,还有功能主义虽然也在本体论层面上认为只存在物质性的实体,但却在抽象的层面将心的状态界定为在输入和输出之间扮演着因果功能,我们更加无法在布罗德的唯物主义阵营中为其找到恰当的位置。
二、查默斯的3型论
布罗德将关于心物关系的主张划分成了17种类型,在查默斯(Chalmers)看来,在心身问题经过大半个世纪的发展之后,有必要对心身关系上的主张进行重新分类。查默斯认为关于意识的形而上学地位的观点,可以区分出A、B、C、D、E、F六种不同的类型。A-C属于广义的还原论立场,这种立场将意识看作是物理过程,并不要求对物理本体论进行拓展,这三种类型的理论属于唯物主义阵营。D-F属于广义的非还原论立场,根据这种立场,意识包含了某些不能被还原的东西,要求对物理本体论进行拓展或重构。[5]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心身问题中,关注的是心灵(mind)和身体(body)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心身问题则转化为意识(consciousness)与大脑之间的关系问题。“意识”一词有多种不同的用法,根据查默斯的观点,意识有的时候指的是指识别刺激、报告信息、监控内部状态和控制行为的能力,这些现象属于意识的“易问题(easy problems)”,物理系统具有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原则上似乎没有任何问题,我们最终会使用神经生物学或计算术语来解释这些现象也不存在明显的障碍。意识的“易问题”之所以“易”,主要是因为它的任务是解释某些行为或认知功能,即解释某个因果功能是怎样在这个认知系统当中发挥作用,最后导致这个行为的产生,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认为神经机制或计算机制可以实现这种功能。[6]意识的“难问题(hard problems)”是与人类主观经验、与现象学意识相关的问题,与感受性质相关的问题,感受性质指的是处于某种心理状态中可能会是什么样子的现象学性质。[7]“经验是与像大脑这类系统内部的物理过程紧密相关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似乎是这样的,至少是在一个具有恰当物理属性的物理系统(比如大脑)必然会导致相应的经验状态的意义上,物理过程导致了经验的产生。”[8]“这种物理过程怎样及为什么会导致经验?”[9]这才是意识的核心问题,也就是意识的“难问题”。意识的“难问题”之所以“难”,就是在它的任务不是要解释行为或认知功能,即便我们能够解释所有的行为和认知功能,依然还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功能的实现会伴随着经验?[10]
对意识困难问题的解决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物理过程和意识之间关系的问题,根据对意识的“难问题”的不同解决路径,查默斯将心身关系上的主张首先分为两个大类:还原论和非还原论。唯物主义或物理主义属于还原论路径,意识本身被看作是物理过程。非唯物主义者或非物理主义者倡导非还原路径,意识被看做是非物理的。[11]A-C属于还原论路径,D-F属于非还原路径。而在唯物主义阵营中,查默斯又根据各种理论对于物理知识和现象知识之间是否存在认识论鸿沟、以及如何弥补这种认识论鸿沟将唯物主义划分为A-C三种类型。
A型-唯物主义,否认在物理知识和现象知识之间存在相应种类的认识论鸿沟,或即便这种认识论鸿沟是存在的,也很容易被弥合。根据这种观点,至少在反思中是难以想象会存在没有意识状态或者是具有颠倒意识状态的生物。就知识论证来说,这种观点认为,没有什么现象知识是走出黑白屋子之后的玛丽不知道的,她离开屋子之后所获得的东西最多只是一种能力,在我们解决了解释各种认知、行为和环境功能之后,根本就不会再存在意识的“难问题”。
A型-唯物主义有时以取消主义的形式出现,认为意识根本就不存在,也不存在现象知识。有时会以分析功能主义或逻辑行为主义的形式出现,认为意识是存在的,但是这里的“意识”概念是用功能或行为术语来定义的。在查默斯看来,这两种区别实际上只是术语上的差异,并没有本质区别:它们都认为,说我们有意识,仅仅是在我们具有接受、报告、控制等功能性能力的意义上,而不是在什么更进一步的意义上说我们是有意识的。除去术语上的差异之外,这两种观点在概念上或实体上的观点都是相同的。根据A型-唯物主义的观点,在对各种功能进行解释之后,在意识中并不存在还需要解释的东西。[12]
A型-唯物主义者包括赖尔(1949)、阿姆斯特朗(1968)、刘易斯(1988)、哈曼(Harman,1990)、丹尼特(1991)、德雷斯基(1995)和雷伊(Rey,1995)。[13]
B型-唯物主义,承认在物理知识和现象知识之间存在不可弥合的认识论鸿沟,但是否认在意识现象和大脑过程之间存在本体论鸿沟。“在B型-唯物主义看来,物理领域和现象学领域之间确实存在认识论鸿沟,但是并不存在本体论鸿沟。”[14]在这观点看来,怪人(Zombies)或与之类似的事物是可以想象的,但它们在形而上学上是不可能的。就知识论证来说,屋子内的玛丽不具备某些现象学知识但是这些现象学知识不会影响到物理实在,在她离开房间的时间,她只是用一种新的方式学会了一种旧的东西。B型-唯物主义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认为现象学状态能够被等同于某些物理或功能状态,这种同一在某些方面被看作是类似于水与H[,2]O和基因与DNA之间的同一。这些同一并不是源于概念分析,而是来自于经验发现:水的概念不同于H[,2]O的概念,但它们却被发现指称自然中的同一个东西。根据B型-唯物主义的观点,这种情形同样适合意识,意识概念不同于任何物理的或功能的概念,但是我们也许会发现它们指称的是自然中的同一种东西。用这种方式,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物理和现象领域之间会存在认识论鸿沟,但却并不存在任何本体论鸿沟。这是一种非常有吸引力的方案,我们既能承认意识的认识论难题,又能坚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15]
这种观点虽然很有吸引力,但是,却会面临这样一个直接困难,与意识相关的认识论鸿沟,并不能类比于其他领域的认识论鸿沟。还是以水和基因为例,要解释基因,我们只需要解释为什么系统在传递遗传特性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发挥功能;要解释水,我们需要解释为什么这种实体具有某个特定的结构和行为。给假定了关于这个世界的完备的物理描述之后,走出房间的玛丽将能够依据推导出该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推导出关于水和基因的相关知识。最后,我们似乎可以合乎逻辑地想象有一个物理世界在物理的方面完全与我们自己是相同的,但是在那个世界中却没有水和基因。[16]
B型-唯物主义者包括布洛克(Block)和斯塔内克(Stalnaker,1999)、克里斯托弗·希尔(Christopher Hill,1997)、莱文(Levine,1983)、洛尔(Loar,1990/1997)、利康(Lycan,1996)、帕皮诺(Papineau,1993)、佩里(Perry,2001)、米歇尔·泰(Michael Tye,1995)。[17]
C型-唯物主义,承认“在物理领域和现象领域之间存在很深的认识论鸿沟,但是这种鸿沟原则上是可以被弥合的”[18]。在这种类型的唯物主义看来,怪人及其类似物现在对我们来说是可以想象的,但是,它们在极限情况下将是难以想象的。根据这种观点,玛丽目前似乎缺乏现象学的信息,但是在极限情况下,就不会存在她所缺乏的现象学信息。根据这种观点,我们现在找不到用物理术语解决意识“难问题”的办法,但这个问题原则上是可以被解决的。[19]
这种观点起初也很具有吸引力,因为我们似乎可以一方面既承认我们所面临的解释鸿沟,另一方面由于我们自己能力的限制,又允许这个表面的鸿沟存在。这种观点有各种不同的版本,内格尔(1974)就主张,就像前苏格拉底时期的人,不可能理解物质就是能量,我们也没有办法理解意识何以可能是物理的,但是,概念上的革命有可能为我们提供相应的理解。丘奇兰德(1997)认为,即使我们现在不能想象,意识可以可能是一个物理过程,这只不过是科学进展完全可以突破的心理学限制。范·久利克(Van Gulick,1993)就认为,可设想论证完全是转移话题,因为,一旦我们能够很好地解释意识,怪人等类似物就不再是可以设想的了。麦金(McGinn,1989)认为,由于我们的认知能力的局限性,这个问题可能是我们无法解决的,但它原则上肯定是有一个解决方案的。[20]
D型-二元论(笛卡尔式的实体二元论),这种观点认为微观物理学并不是因果封闭的,现象学属性会因果影响物理世界。根据这种观点,就是我们通常所知道的相互作用论,物理状态可以导致现象状态,现象状态可以导致物理状态。相应的心物规律在两个方向发挥作用。在这种观点看来,微观物理状态的演化并不仅仅是由物理原则决定的。阐明现象状态对物理状态影响的心物原则发挥着不可还原的功能。D型-二元论最熟悉的版本就是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认为存在心理和物理两种不同的实体。这种观点还和属性二元论相容,认为只有一种实体,但具有物理和心理两种基本属性,现象属性在下向影响物理属性方面发挥着不可还原的功能。这种观点还和布罗德的突现论相容,这种观点认为,现象属性是物理系统在本体论上全新的属性,这种属性对微观物理属性具有全新的影响。这种观点涉及心理对微观物理的下向因果关系。[21]
E型-二元论(斯宾诺莎式的属性二元论),这种二元论认为现象属性在本体论上不同于物理属性,现象属性不会影响物理属性。这种观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副现象论。根据这种观点,物理状态导致现象状态,但反过来并不成立。心物规律只是在从物理到现象一个方向上发挥作用。这种观点通常和物理世界是因果封闭的观点结合在一起,尽管物理世界的因果封闭性对E型-二元论者来说并不是必要的,但是这个条件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E型-二元论主张提出的动机。E型-二元论与心物之间相互区分的实体二元论相容,同时还相容于只有一种实体但具有两种属性的二元论相容。同样还和布罗德的突现论相容,在这种情况下,心理属性虽然是由从基础属性突现而来,但在本体论上完全不同于基础属性,而且不具备下向因果关系。E型-二元论通常被看作是既保护了意识,又尊重了科学,因为这种主张既支持在意识上的反唯物主义立场,又坚持了物理的因果封闭性。同时,E型-二元论也拒斥反直觉的观点。如果E型二元论是正确的话,那么现象状态就不会影响我们具有物理结构的行动。比如说,疼痛的感觉将不会在手从火焰中挪开发挥因果功能,红色的感觉将不会在我说“我想在正经历着红色的经验”中发挥因果功能。这种结论常常被看作是错误的,或者至少是不可接受的。[22]
F型-一元论,认为意识是由基本物理实体的本质属性构成的,即现象的或异源现象属性是植根于物理实在的基本层面的,在某种情况下是以物理实在本身为基础的。这种观点起源于罗素的《物质的分析》。罗素指出,物理学通过物理属性和实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与我们的关系来描述它们。例如,一个夸克可以通过它与其他物理属性和实体比如质量的关系得到描述,但物理学却并没有描述这些实体和属性的内在本质,物理学对夸克的实质没有进行任何描述。这种观点面临的一个形而上学问题是,基础物理系统的本质属性是什么?还有另外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就是这种现象属性何以可能和物理世界相互影响?现象属性似乎具有很难适合物理理论的结构/动力学特性的本质属性,它们是我们对它们具有直接知识的本质属性。[23]罗素的观点是,我们立刻就可以解决这些难题。物理世界的本质属性或许本身就是现象属性。或者是,物理世界的本质属性不是现象属性,而是构成了现象属性,即或许它们是原现象属性(Protophenomenal)。如果是这样的话,意识和物理实在就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F类型的一元论者还包括罗素(1927),费格尔(1958/1967)、马克斯韦尔(Maxwell,1979)、洛克伍德(Lockwood,1989)、查默斯(Chalmers,1996)、罗森伯格(Rosenberg,1997)、格里芬(Griffin,1998)、斯特劳森(Strawson,2000)和斯托加(Stoljar,2001),麦金是F类型的一元论者。
查默斯对心身理论的分类,首先根据意识的形而上学地位,即意识是否可以还原为大脑的物理过程,将心身理论分为还原论阵营和非还原论阵营,唯物主义属于还原论阵营。查默斯又根据在物理知识和现象知识之间是否具备认识论鸿沟以及这种鸿沟认识论鸿沟是否能够得到弥合将唯物主义区分为三种类型;非还原论又包含实体二元论、属性二元论和F型-一元论。查默斯对心身理论的分类既部分沿用了布罗德对心身理论进行分类的标准,即首先将意识的形而上学地位作为划分的标准,同时他的分类标准中也体现出了当代心身问题研究的深化,比如在心身理论的亚类型进行分类时所采用的认识论鸿沟的标准。查默斯吸收当代心身理论发展取得的最新成果,对心身理论的亚类型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无疑推动了心身理论的分类向精细化的发展。
但是查默斯的这种分类理论,也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厘清和完善的地方。比如查默斯自己就承认,还有一些心身理论在他的这种分类体系下面无法找到合适的位置,比如蒯因的心身理论。在查默斯看来,蒯因的心身理论坚持了唯物主义的立场,但他拒斥在概念真理和经验真理、先验和后验、偶然和必然之间做出区分,他的立场似乎不太好归属到A、B、C任何一种唯物主义类型当中,无奈被冠上了Q型-唯物主义的称号,这种唯物主义的典型代表是蒯因。[24]此外,这种划分方法还会导致有些理论可以同时被放在两个类型当中,比如内格尔要么是B类型的唯物主义者要么是F类型的一元论者,丘奇兰德要么是B类型的唯物主义者要么是Q类型的唯物主义者。
三、雷文斯克罗夫特的3型论
伊恩·雷文斯克罗夫特(Ian Ravenscroft)最近也在心身理论的分类上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首先将心身理论划分为二元论和物理主义(他将“唯物主义”等同于“物理主义”)、随附性、取消主义和工具主义。二元论既包括实体二元论也包括属性二元论,其中实体二元论以笛卡尔为典型代表。物理主义又被区分为还原的物理主义和非还原的物理主义,还原的物理主义主要代表是同一论;非还原的物理主义主要包括普特南的功能主义和戴维森的反常。他不同意查默斯对唯物主义理论进行的分类,他认为唯物主义者或物理主义者的共同之处就是都认为意识实际上就是物理现象,他们之间存在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对人类是否能够解释意识的本质所持的态度不同,根据物理主义者们所持的不同态度,他将物理主义区分为乐观物理主义、悲观物理主义和为承诺的物理主义。
伊恩·雷文斯克罗夫特在《心灵哲学中的困难、问题和概念》[25]中阐述了他的分类主张,在具体对心身理论进行分类之前,他先对当代心灵哲学的问题域、心身问题的发展进行了梳理。他将当代心灵哲学的问题域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1、心灵的形而上学:心理的东西的本质是什么?心理的东西是如何相关于物理的东西的?这个问题被称之为心身问题。广义的心身问题还包括心理因果性、心理表征和意识。心灵的形而上学还包括知觉、记忆、行动和意向这样一些问题,甚至还关联到道德责任。2、认识论问题: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关于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知识?即自我知识和他心知问题。3、行为和认知科学:除了心灵哲学本身的发展之外,心灵哲学家们大多都受到了相关领域的影响,这些领域涉及计算机科学、神经科学、发展和认知心理学、进化生物学,甚至还有经济学。4、方法论问题:对心理现象展开哲学研究的正确方法是什么?心理现象的研究中还有先验研究的地盘吗?还是所有的问题都是经验的?假如所有问题都是经验的,是否意味着哲学家们在这个问题上是无事可做的,应该将所有问题都留给行为和认知科学家?有些人则认为,哲学家能做的就是进行综合。[26]
在伊恩·雷文斯克罗夫特看来,当代心灵哲学中许多问题的提出,归因于我们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思考人类自身:一方面,我们认为居于物理世界中的我们自身与这个世界中的其他物理的东西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的身体就是原子和能量的聚合物,存在于时空中,遵守其他物理东西所遵循的规律,我们也是生物学物种,我们与其他哺乳动物具有很多共同的特征,甚至和其他生物拥有共同的祖先;另一方面,我们认为人类具有心灵,我们具有心理状态和倾向。我们会觉得饥饿和受伤,我们会坠入爱河和失恋,我们有时愤怒有时平静,我们有信念和偏好,我们还会学习和推理,最为神奇的是我们具有意识。[27]
在近代对心身问题上最具有代表性的主张就是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而笛卡尔式的二元论遇到了很多难题,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是:笛卡尔式的二元论主张心理的东西具有原因的作用,非物理的心理事件会导致一个大脑事件;但是,当代科学却强烈支持这样一种观点:这个世界是物理闭合的,这就意味着每一个物理事件都有一个充分的物理原因。那么,笛卡尔式的相互作用的实体二元论心身主张只能采取如下两种立场中的一种:要么认为当代科学是错误的,世界并不是物理闭合的;要么就会赞成大脑事件是被过度决定(over-determined)的,即同一个大脑事件既是由一个物理事件决定的,同时又是由一个非物理的心理事件决定的。[28]虽然笛卡尔式的实体二元论在当代心灵哲学中已经鲜有支持者,但笛卡尔式的二元论,所碰到的过度决定的问题,也成了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许多心身理论无法迈过的槛。二元论除了笛卡尔式的实体二元论之外,还有属性二元论。
伊恩·雷文斯克罗夫特认为,还原的物理主义主要是指1950年代兴起的同一论。同一论将心理属性等同为大脑属性,心理属性等同的大脑属性被看作是物理属性。同一论主张心身之间的同一属于类型同一论。即不仅认为疼痛的每一个例示都是等同于某个物理属性的例示,而且疼痛类型也等同于C-纤维激活这样一个类型。并且这种同一不是通过概念分析或语言分析来实现的,而是科学研究的结果。就像科学家通过研究发现水=H[,2]O一样,将来也会通过科学研究发现疼痛=C-纤维的激活。斯马特认为,即便疼痛和C-纤维激活具有不同的意义,并不能驳斥疼痛和C-纤维之间的同一。就是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同一不是通过概念或语言分析来实现的,而是倚赖于科学发现揭示出这两者之间在本体论上的同一。
1960年代普特南提出心理属性的可多样实现性问题,使得心身类型同一论迅速衰落。非还原的物理主义开始兴起,主要表现为普特南的功能主义和戴维森的反常一元论。1967年,普特南提出,心理属性至少在原则上是可多样实现的。说一个属性可多样实现指的是:属性M的某个例示等同于属性P[,1],属性M的另外一个例示等同于P[,2],P[,1]不等于P[,2]。比如,人类身上的疼痛等同于C-纤维的激活,而海豚身上的疼痛等同于D-纤维的激活。比如我现在经历的疼痛等同于大脑属性B[,1],而你的疼痛却等同于大脑属性B[,2],B[,1]不等于B[,2]。可多样实现性向还原的物理主义提出了挑战,因为可多样实现的可能性使得心理属性M不能等同于于大脑属性B。非还原的物理主义严肃看待可多样实现性的难题,主张每一个心理属性的例示等同于某个物理属性的例示。[29]
伊恩·雷文斯克罗夫特认为,实体二元论、属性二元论和非还原的物理主义,只要承认心物之间具有相互作用,都将面临过度决定的问题。解决过度决定的办法之一是采用副现象论立场,即只承认物理的东西对心理的东西具有决定作用,但不承认心理的东西可以反过来决定物理的东西,而这将会是反直觉的,我们都有这样的直觉,如身体损伤会导致疼痛,而疼痛会导致我们缩回手。[30]
在伊恩·雷文斯克罗夫特看来,取消主义和工具主义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在本体论维度否认心理状态的实在性。差别主要表现在,在认识论维度,取消主义认为描述心理状态的民间心理学应该被取消掉,没有任何的用处。而工具主义则不同,虽然否认心理状态在本体论层面的实在性,但是却在认识论层面肯定心理状态具有预测上的有效性。但显然会招致这样的责难:既然心理状态不具备实在性,那么这种预测上的有效性从何而来?[31]
在唯物主义亚类型的分类上,伊恩·雷文斯克罗夫特并不认同查默斯将唯物主义进行的A、B、C三种类型的划分。他认为物理主义者的共同之处就是都认为意识实际上就是物理现象,他们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对于人类是否能够给出关于意识本质的令人满意的解释问题上所持的态度不同。根据这样一个标准,伊恩·雷文斯克罗夫特物理主义区分为:乐观的物理主义(Optimistic Physicalism)、悲观的物理主义(Pessimistic Physicalism)和未承诺的物理主义(Uncommitted Physicalism)。乐观物理主义者认为物理主义是真的,人类认知能力,能够胜任在一个物理的世界中安置意识这样一个任务。乐观物理主义又分为强乐观物理主义(Strongly Optimistic Physicalism)和弱乐观物理主义(Weakly Optimistic Physicalism)。强乐观物理主义者相信在用物理主义术语理解意识上面我们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大多数理论家都属于这一阵营,比如吉尔伯特·哈曼(Gilbert Harman)、丹尼特(Daniel Dennett)、德雷斯基(Fred Dretske)和杰克逊(Frank Jackson)。弱乐观主义认为,虽然我们在意识问题上还没有取得显著进步,但没有很好的理由相信我们在将来不会取得进展。比如,内格尔(Thomas Nagel)就认为,虽然我们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概念,不能从大脑的物理描述推出它的现象描述,将来的研究有可能在某一天会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概念。[32]
悲观物理主义者认为,虽然意识是物理现象,但是人类可能永远无法就意识是怎样出现在一个物理的大脑中的问题提出一个完备的、令人满意的主张。这种物理主义也被分为强悲观物理主义(Strongly Pessimistic Physicalism)和弱悲观物理主义(Weakly Pessimistic Physicalism)。强悲观者相信:意识虽然是物理现象,但是要提出一个充分的意识从物理大脑中突现的理论,将永远不是人类认知能力所能及的事情。科林·麦金(Colin McGinn)就是这种立场的持有者。弱悲观物理主义者认为,虽然我们可能拥有、或许已经拥有了一个关于意识的完备的物理主义理论,我们仍然会发现这种理论有令人不满意的地方。比如,许多人理解了时间的四维理论,但是我们仍然不能摆脱时间在“流逝”的直觉,同样,我们虽然理解了意识的唯物主义理论,但是我们仍然无法摆脱意识是独立于物理世界之外的直觉。菲利普·佩蒂特(Philip Pettit)就属于这一类型。[33]
未承诺的物理主义者接受意识是物理现象的观点,但是对是否可能会有令人满意的物理主义理论不置可否。戴维·布拉登-米歇尔(David Braddon-Mitchell)和杰克逊(Frank Jackson)属于这一阵营。[34]
布罗德依据物理属性是否是基本属性、查默斯根据意识是否是物理过程和伊恩·雷文斯克罗夫特依据意识是否是物理现象对心身理论进行了唯物主义理论和非唯物主义理论的分类梳理,尤其是查默斯和伊恩·雷文斯克罗夫特还采用不同的标准将唯物主义理论区分为各种亚类型,使得各种唯物主义亚类型在某种向度上的典型特征得以彰显出来。但上述三种划分心身唯物论的方法在判定某种心身理论是否属于唯物主义阵营时都存在着某些方面的片面性,使得某些原本可以归并到唯物主义阵营的理论被遗漏掉了。比如,在伊恩·雷文斯克罗夫特的划分中,将在布罗德和查默斯分类法中都能划归到唯物主义阵营的取消主义、随附性和工具主义拒斥在唯物主义的大门之外。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细致的划分方法在突出唯物主义心身理论在某些方面的典型特征的同时,也会将一些在基本的本体论承诺上满足唯物主义要求的理论拒斥在唯物主义阵营之外。我们倾向于在心身关系的唯物主义理论的判定中,采用较为粗线条的划分方法,只要在本体论层面上,只承认一种物质性的实体的客观实在性,无论意识是作为属性还是内部状态或过程,也无论意识是突现的属性、还是物质性身体的基本属性、是可还原的还是不可还原的、是可认识的还是不可认识的,这样的心身理论都可以划归到唯物主义阵营。这样界定的唯物主义理论既包含了本体论立场较为激进的哲学行为主义、取消主义、同一论和工具主义等心身理论,也将本体论立场较为温和的随附性、反常一元论等心身理论涵盖在内,同时也能将从较为抽象的因果功能状态上来界定内部状态的功能主义涵盖在内,甚至还能将主张只有一种物质性实体,但却同时存在者物理属性和心理属性的,属性二元论(包含突现论和副现象论)、查默斯的自然主义二元论以及打着自然主义旗号的泛心论,和试图用量子理论解释意识的量子意识论,囊括进唯物主义阵营。
原文参考文献:
[1]参阅田平:《自然化的心灵》,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3-17页。
[2]普特南:《重建哲学》,杨玉成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58页。
[3]查默斯在《意识及其在自然中的位置》一文中将布罗德使用的术语“‘differentiating’ attributes”解释为“basic properties of a substance”,将“delusive”解释为“nonexistent”。
[4]布罗德关于心物关系理论分类的内容请参阅C.D.布罗德:《心灵及其在自然中的位置》,劳特利奇与凯根·保罗出版社(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25年,第607-611页。
[5][6][7][8][9][10][11][12]参阅查默斯:“意识及其在自然中的位置”,载于查默斯编辑的《心灵哲学——经典和当代读物》,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7、247-248、247-248、248、248、247-248、248、251页。
[13][14][15][16][17][18][19][20][21][22][23][24]查默斯:“意识及其在自然中的位置”,载于查默斯编辑的《心灵哲学——经典和当代读物》,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1-272、253、253、253、251-272、251-272、258、258、261、263、265、260页。
[25]“Problems,questions and concepts in philosophy of mind” in The Continuum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of Mind,edited by James Garvey,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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