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可持续发展的原因(太湖条例施行十年后)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0年这是我国七大流域中第一部流域管理综合性行政法规,开创了流域立法的先河,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太湖可持续发展的原因?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太湖可持续发展的原因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0年。这是我国七大流域中第一部流域管理综合性行政法规,开创了流域立法的先河。
开端于10年前的“法”治太湖,有不少创新探索。在《条例》颁布前,治理水污染,水里只管水里,岸上只管岸上,彼此管不着。《条例》创新性地将太湖治理从水中延伸至岸上5公里,禁止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生产项目。如今,污染在水中,根子在岸上,已成为共识。
《条例》施行后,很快打了胜仗。2012年,一家浙江化工企业在距离太浦河岸不足百米处新建工厂,当时上海新水源地青浦金泽水库已在论证中,拟建的饮用水取水口就在新建化工厂下游。但《条例》明确,对于在距离河岸线10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等项目明令禁止,并赋予太湖局监督管理职责。
化工厂违法事实清楚,但拆除意味着税收的损失,阻力客观存在。太湖局一纸通报,将相关情况反馈浙江省环保厅。环保厅极为重视,经近1年处理协调,占地24亩的化工厂全部拆至工业园。在太湖局办公室,人们回忆起此事,有人感慨:“那家化工厂拆迁成本近1000万元,这成了一个典型,教育了一批企业。从表面看,拆掉的是工厂,从深度看,掐灭了更多企业试图钻空子的侥幸心理。”
太湖有法可依之后,太湖流域城市相关负责人开始主动到太湖局商讨,谈他们对《条例》的理解,咨询怎么做才合法,以及相关做法在《条例》中有没有依据等。那几年,太湖局的同志们,也习惯在包里放几本《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但凡有人谈起条例,就送对方一本。
《条例》施行后这些年,长三角对生态绿色发展愈发重视。比如一直积极呼吁太湖流域立法的湖州,开始下大力气保护太湖。以前,湖州采石场远近闻名,甚至成了长三角地区“建筑石料”的代名词,但矿石冲洗导致大量泥沙入河入湖,致水体混浊,流经湖州的东、西苕溪几乎成了“黄河”,而东、西苕溪常年供应太湖入湖总水量的50%以上。经过1年时间的关停并转,2014年,湖州采石场产能减少三分之二,同年,湖州成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6年,湖州颁布实施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地方法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太湖是长三角区域水资源调配中心,也是区域水生态的晴雨表,近年来为推进破解诸多新老问题,太湖流域管理协调机制也在不断拓展。早在2008年,国务院批复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近年来,太湖流域城市还建立了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协商机制、环太湖城市水利工作联席会议、省际地区水葫芦防控协作机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等一批长效协作机制,流域区域共保联治新局面基本形成。
今年,《完善太湖治理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印发,明确成立由水利部部长担任组长的太湖流域调度协调组,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在太湖局,承担具体工作。10月底,太湖局组织召开太湖流域调度协调组办公室第一次全体会议,环太湖城市水利工作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同步召开,会上,环太湖城市水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吸纳杭州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条例》施行10年来,我国对流域保护工作更加得心应手。今年3月1日,针对特定流域保护的首部全国性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流域立法更进一步,“条例”成了“法”,行政法规成了法律。
栏目主编:孔令君 文字编辑:孔令君 题图来源:新华社 资料图 图片编辑:项建英
题图:浙江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
来源:作者:任俊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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