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证据才算职场性骚扰(底线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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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题材剧《底线》收官完结,为我们展示了生活中一个个经典案例,剧中演员精湛的演技、曲折的案情、激烈的冲突无不让观众大呼过瘾。作为一名法院人,除了被跌宕起伏的剧情吸引之外,我们也十分关注剧中案件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
其中,有两起案件涉及到职场性骚扰。
第一起李芳凝诉全志鹏案
李芳凝最初是一位初入公司的新人,同事全志鹏在工作中经常对李芳凝“动手动脚”,在微信聊天中各种“挑逗”。一开始,李芳凝选择了隐忍,但换来的却是全志鹏变本加厉的骚扰。之后,李芳凝鼓起勇气向法院起诉,虽然历经曲折,但最终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定全志鹏构成性骚扰,并判决全志鹏在特定媒体上向李芳凝公开道歉。
第二起莫莫起诉符祥案
符祥是公司的董事长,莫莫毕业后成为符祥的秘书。莫莫先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予以赔偿,撤诉后另行起诉符祥对其实施性骚扰。符祥对此先是避而不谈,后又认为对此不好开口。最终,符祥拿出了事发当晚的录音资料,证实莫莫才是性骚扰的实施者,最终莫莫选择了撤诉。
我国对于打击职场性骚扰行为的立场是一贯而且坚定的。
200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2012年颁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但上述法律法规并未对何为“性骚扰”作出明确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行弥补了这一空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法官说法
一、如何界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职场性骚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否“违背他人意愿”是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的核心要素。如果他人在行为发生时明确表示反对、拒绝或者行为发生时没有征得他人同意、他人在事后表示反对的,均应当认定“违背他人意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性骚扰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
一般认为,职场性骚扰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故意触碰他人身体的敏感部位;2、在没有征得他方同意甚至他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行搂抱、抚摸、亲吻,如《底线》中全志鹏摸李芳凝的后背、莫莫搂抱符祥等行为;3、对他人做出猥亵动作;4、给他人发送含有性方面(包含性暗示)内容的短信、微信、邮件等,或者语言中含有性方面(包含性暗示)的内容,如全志鹏向李芳凝发送的带有性暗示内容的微信等。
二、职场性骚扰的对象仅限于女性吗?
提到职场性骚扰,大部分人默认其受害者是女性。《民法典》颁行之前,相关法条也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
《民法典》将性骚扰的对象定义为“他人”,也就是说,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遭遇职场性骚扰,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如《底线》中的符祥,作为男性,亦遇到了职场性骚扰。这一立法上的变化更彰显了法律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三、职场性骚扰仅限于工作场所或者工作时间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同事之间的联系早已不局限于工作场所或者工作时间,8小时之外同事之间的聚餐、团建活动等已经司空见惯。因此,对于职场性骚扰的认定,不应当囿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如今,网络社交在社会生活中的比重不断增加,而网络社交早已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基于此,网络空间的职场性骚扰更值得我们关注。
四、面对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做?
《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未尽到相关义务,受到职场性骚扰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底线》中,李芳凝的上司在知晓其受到全志鹏的性骚扰后未予制止,甚至出庭作证表示全志鹏不存在职场性骚的行为,李芳凝所在的公司还对此事下达了“封口令”,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32批指导案例中“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就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或者存在纵容性骚扰行为、干扰对性骚扰行为调查等情形,用人单位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如果不幸遭遇职场性骚扰,应当如何保护自己?
面对职场性骚扰,我们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这类案件中的受害人往往面临着举证难的困境。面对职场性骚扰,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提供证据:
第一,及时保存性骚扰行为相关的微信、短信、邮件、视频等记录;
第二,关注性骚扰行为发生地周边的监控设施,及时保存相关的录音、录像;
第三,申请目睹了性骚扰行为的同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第四,如果因为职场性骚扰而受到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侵害,应当保留相应的病史资料以及所发生费用的票据。
职场性骚扰一直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很多人认为这个话题难以启齿,即使自己遭遇职场性骚扰也选择隐忍。但是,面对职场性骚扰,隐忍只会让施害者得寸进尺、让受害人受到更深的伤害。
因此,当遇到职场性骚扰时,无论是作为受害者还是目击者,请勇敢地站出来,对职场性骚扰说“不”!法律是你们最坚强的后盾!
来源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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