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战第一次回应ao3(为什么说肖战粉丝强拆AO3是一场内战)
作者 | 高飞
编辑 | 周雅
来源 | 赛博故事(cybergushi)
一个明星和他的粉丝,在过去的一周,掀动了整个互联网舆论场。
这把火,从国内烧到国外,再从国外烧到国内,起因是一篇小说——明星肖战的某粉丝在AO3网站发现了一篇以“肖战”和“王一博(另一位明星)”名字为原型的一篇同人小说。
或许很多人不认识肖战,也有很多人不知道何为AO3。
介绍肖战比较简单,他是一名1991年出生的男艺人,选秀节目出道,以《哦!我的皇帝陛下》等作品成名。
解释AO3要麻烦一点。AO3是目前最大的同人小说数据库之一,创作者来自世界各国,说着不同的语言,写着千姿百态的故事。网站的创建者、作家娜奥米·诺维克给了这个网站以姓名:“Archive of Our Own”,即“我们自己的档案”。而「同人小说」是一种借用其他作品(小说、电影等)的角色姓名,或者真实世界的名人姓名,有时候还会借用此角色或此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二次架空创作的文学形式。一句话,就是名字相同,故事不同。
举几个例子吧,周星驰主演的《大话西游》,就可以看作是吴承恩《西游记》的同人作品,里边都有孙悟空,但是完全不是一种猴子。《三国演义》,可以看作《三国志》的同人作品,里边都有曹操,但不是一类君主。高鹗的后40回《红楼梦》,是曹雪芹前80回《红楼梦》的同人作品,里边都有贾宝玉,但这个属于高仿同人,恐怕还是同一块灵石。
说回到AO3,用网站自己的说法,这是一个非商业、 非营利的同人作品托管网站,收藏的作品包括:同人小说、同人画作、同人视频和有声小说。网站目标除了托管同人作品,还包括帮助社会了解同人衍生作品的价值与意义,同时也为同人创作提供法律支持。
为什么要强调法律支持呢。这是因为,同人作品是借用其他作品的角色名字,或者真人的名字创作,所以经常涉及到版权争议。AO3强调非商业、非盈利,也正是这个目的,能够一定程度帮作者避开法律纠纷。
一直以来,作为一个相对小众的文化圈,AO3就这么在一般大众所不知的情况下运行着。
但这份平静,随着这篇肖战同人小说的问世被打破了。
肖战同人小说,在AO3上很受欢迎,访问量很快就达到70多万。作品自然就进入了肖战某核心粉丝的视野中,结果快速燃起战火。因为肖战的核心粉丝认为,这篇小说有黑肖战的嫌疑,因为作品把肖战这个年轻帅小伙,写成了从事特殊职业的女性。
其实如果只是简单网络PK,甚至骂战也没啥大问题。但是粉丝们接下来的操作就比较厉害了,因为AO3是一个运行在海外服务器的网站。于是,肖战粉丝就联合起来,以“扫黄打非”等名义对网站进行举报。最终,粉丝的目的实现了,AO3以及和它相关的一系列网站从此「无法访问」。
只不过肖战的粉丝还来不及庆祝,就发现似乎已经引火烧身,因为他/她们忘了同人创作虽然小众,但总数也是一个庞大的粉丝群体。
事情的起因,毕竟只是关于肖战的一篇小说,但是举报的结果,却是让所有同人文学作品和相关网站无法访问,显然属于打击面过广,因此同人文学粉丝,和对此同感不平的路人,开始进行联合反攻。
网站无法访问已经是既定事实,但总要有人为此付出代价,肖战本人就代替粉丝,成了那个代价。一时间,肖战代言的所有商业品牌的社交平台,开始被巨大的流量冲击,其牌贴吧、微博等社交平台,充斥着抗议、拒买信息,“肖战代言品牌一天,我们就罢卖这个牌子一天”。
同人粉丝和路人粉丝的总体规模太大,最后让这些品牌扛不住品牌商誉损失的代价,纷纷撤掉肖战的相关代言信息。
接下来的故事又再次峰回路转。肖战的粉丝发现同人作品事小,偶像的商业利益受损为大,抉择之下,他们开始道歉,肖战工作室也加入道歉的行列中来,表示自己反应过激,损害了公众利益。但是,这些道歉是否可以平息同人圈和路人网友的愤怒,还不得而知,起码看起来难度很大。
这起事件的影响很大,于很多人看来,这是肖战粉丝和同人网站AO3的敌我之争。但是从另外一个视角看,这其实是一场内战,一次人民内部矛盾。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肖战的核心粉丝,和肖战同人小说的受众,广义上看,其实是同一个战壕的。
道理很简单,大家试想,谁会写肖战的同人小说?谁会真正去看肖战的同人小说?是路人吗?显然不是。这70多万访问量的热度,并非来自他人,其实正是来自肖战等明星人自己的粉丝群体。
明星粉丝本身,才会看明星同人文学。对路人来说,别说看这些作品了,恐怕连这些明星是谁,都不见得知道。
网络有个段子叫做中年男人的10大困惑,内容是:
1.肖战是谁?
2.张若昀是谁?
3.朱一龙是谁?
4.王一博是谁?
5.李现是谁?
6.杨紫是谁?
7.邓伦是谁?
8.罗云熙是谁?
9.许凯是谁?
10.金瀚又是谁?
对于多数路人而言,正如这10连问,是完全不明所以的,不知道他们唱过什么,也不知道他们演过什么。
所以,我们可以下结论。本次事件,完全可以看作是肖战的、喜欢看同人作品的、觉得偶像也可以用另外面貌呈现的“极小众粉丝”(可能还有王一博的小众粉丝),被肖战的“极大众粉丝”群殴的故事。
这样解读一下,“肖战粉丝强拆AO3”看似是个新鲜事,也就不是个新鲜事。类似的戏码是经常上演的,起码在虚拟明星孙悟空身上,也发生过这么一段剧情。
孙悟空这个角色被无数作品搬上荧幕。有很多人喜欢《大话西游》中周星驰扮演的孙悟空,觉得他有情有义,能文能武。但也有很多人不喜欢《大话西游》中的孙悟空,因为孙悟空怎么能谈恋爱呢。
在讨厌《大话西游》的人中,有一位不是普通人,他就是《西游记》老版电视剧的主演六小龄童。六小龄童无数次公开呼吁,应该对《西游记》改编作品进行封杀,尤其是《大话西游》这样的。
孙悟空的另外一部分粉丝,即《大话西游》的粉丝,自然很不满意,于是送了六小龄童一个绰号,“六老师”。
六小龄童和《大话西游》的粉丝,某种程度也是内部战争,因为他们都是孙悟空这个形象的共同爱好者,同出一宗。只不过他们热爱的方式、路线不同,六小龄童是原教旨主义者,而《大话西游》的粉丝,是后现代主义者。而真正的外人,或许根本不喜欢奇幻西游,或许喜欢的是权谋三国和情梦红楼。
六小龄童所做的,和肖战的粉丝所做的没有本质不同,只不过六小龄童的封杀呼吁没有激起大水花而已。
这么看,粉丝的内部路线斗争是不是还挺多的?
事情虽然常见,但是大家千万不要小瞧内部斗争,这种同出一宗的内部派别斗争,真正打起来,往往比敌我双方的外部斗争还厉害。
艺术源于生活。在金庸小说中,就发生过这样的故事。
金庸小说《笑傲江湖》中有一个华山派。一开始是没有门派分别的,有一天,华山派弟子岳肃、蔡子峰拜访南少林寺时,都偷看了一本武学名著《葵花宝典》。
偷看不要紧,麻烦之处在于岳肃和蔡子峰偷看的章节不同,学的都是其中一部分。一个学了剑法,一个学了气功。两人下山后,就对于“华山派以后是加强练剑法,还是注重练气功”产生了严重分歧,从此华山派就此产生了“剑宗”与“气宗”两派。
这剑、气二宗的斗争也越来越严重,最后水火不容。于是“两宗”约定,在华山玉女峰进行一番终极PK。在故事的结尾,气宗不太磊落,他们用了一计,把剑宗代言人风清扬骗到外地结婚未能出席现场。于是,剑宗以失败告终。不过气宗也是惨胜,双方顶尖高手伤亡几十人,华山派从此也元气大伤。
其实千百年来的宗教史也充斥了这种同宗的门派之争,中东某地之所以战争不断,除了其他利益,就是因为此处是三教共同的圣地,而这三教根上也是同宗的。
内部斗争如此残酷,丝毫不顾熟人的情面。
我们其实可以从法学角度来理解,这个名词就叫做——「法律解释」,即Statutory interpretation,简称SI。
法律解释,是司法机构解读和运用成文法律的方法。
案件判决需要法律条文。但是许多时候,条文所用字句的意义会在一定程度上过于含糊或不确定,因此就需要对法律条文进行二次解释,确定意义。严格的讲,任何文本都有模糊地带,所以如何解释文本,重要程度甚至大过文本本身。
而同宗门派的斗争,争夺的就是解释权。气宗想要解释权,《葵花宝典》是气宗宝典;剑宗也想要解释权,《葵花宝典》是剑宗宝典。
解释权的麻烦在于,这东西有排他性。因为法律原始条文,可以有模糊性,但解释权不可以模糊,必须明确意义。 在法律上,解释方法有这么几种:
- 有「文理解释」(Literal rule),又称“文义解释”,是将法律文字进行通行解释,即使解释起来荒谬无比。
- 还有「论理解释」(Mischief rule),又称“目的解释”,是以整体法律精神为基础,按照推理,阐明文字背后的真意。
在实践中,如果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的结果互相抵触,则以论理解释结果为准。
- 但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叫「权威解释」,这种做法常见于宗教中,由教宗、教区主教、主教会议和宗教会议这些有立法权的人去解释。简单来说,就是大佬站出来说了算。
如果我们把孙悟空或者肖战视为法律条文,作为需要解释的对象,就可以做如下类比。
六小龄童和肖战核心粉丝的做法就比较像“权威解释”,肖战应该是什么形象,孙悟空怎么走路,核心粉丝和主演大咖要说了算。一旦他们解释完毕,排他性建立,不能再有其他人以任何其他方法、面貌演绎偶像。
把法律和商业中的排他性权威解释应用于偶像重拍的做法对吗?似乎不妥。
因为文艺创作,不是法律条文。法律强调的是“严谨客观”,所以产生了很多法不容情的案例;文艺强调的是“自由主观”,所以作家写了很多法外开恩的故事。特别是,剑宗和气宗其实再怎么打,也是内部矛盾,如果其中一派找了其他帮手,就像肖战的核心粉丝那样的做法,就算赢了,恐怕另外一派,和其他江湖中人也不会服气的,这种做法比气宗用计策骗走风清扬还不磊落。
写到这,不由想到了一篇名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其中有一句著名的十六字方针,叫“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似乎对此事可以为鉴。
粉丝追星,并不奇怪,在全世界都是常态,但如果粉丝把偶像作为私有物品,部分核心粉丝进行权威解释,这就有些病态了。
这种行为,可视为经济学上所称的「独占交易」(Exclusive Dealing)。粉丝和偶像就似乎签了一个排他性契约,这份契约不仅规定了粉丝对偶像的崇拜方法,比如不能写有负面倾向的同人;也会严格规定偶像本身言行,比如不可以谈恋爱,不可以和粉丝不喜欢的人谈恋爱。
这恐怕也就不叫追星了,或许这可以叫以爱为名的控制和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这些明星还是偶像?不,或许称为木偶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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