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能量小好人有好报(深圳一公司要求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深圳一公司新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加班到晚上20:30给予最高20元餐补。如果员工加班未达到30小时,需要向公司“乐捐”300元。(据9月3日极目新闻)

这一奇葩的加班制度立刻引发了网友吐槽:原来给老板交钱上班,竟然不是段子是现实!而“乐捐”二字更是让人觉得又扎心又好笑,本来无偿加班就已经够悲催了,加不到30小时要倒扣钱,公司还要将“扣钱”美化成“快乐地捐出”,真是蹂躏了打工人的身心健康之后,还要侮辱他们的智商。很讽刺的是,在招聘软件上,该公司称员工不加班,如加班可申请调休。说一套做一套,这是在开公司,还是在开“杀猪盘”?而对于如此蛮不讲理的公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理直气壮地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看来,又是个“法盲”老板没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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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公司所发布的公告 (图片来源:网络)

请注意,请所有老板们注意!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加到很晚才给餐补,没加够还要扣钱,一条条、一桩桩全部都踩着《劳动法》的红线蹦迪,绝对不是什么公司内部事情,而是违法的事情,是公然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是必然会受到法律处罚的事情。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划重点,加班是要跟员工协商的,不是企业说规定就能规定的。而且,就算是经过协商的、劳动者自愿的加班,一般每日也不得超过1小时,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并且只要安排了加班,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律本应是社会道德的底线,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的事情,是用人企业应该做到的最基本的事情。但是,现在很多企业被曝光的行径,像是完全无视了法律的存在,无论是行为还是言论,都非常荒唐离谱。不是无限度地鼓吹“加班文化”,就是让员工签“怀孕就离职”的违法协议,要不就是在各种请假、补贴、报销上为难员工,压迫员工连续深夜加班至身体崩溃,这些企业老板们,究竟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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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公司在招聘软件上所写的福利待遇 (图片来源:网络)

这种堂而皇之的违法行为被反复曝光,会给人一种印象,那就是《劳动法》没有发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作用,让近年来逐渐培养出信任法治被耗损。所以,绝对不能让企业这样为所欲为,《劳动法》必须要长出牙齿,不要等劳动者自己去起诉,去仲裁,相关部门要主动出击,去惩处那些强制员工加班,出台霸王条款的企业,并且高调公示,以儆效尤。

“加班不足30小时要倒交钱”的荒唐规定背后,是部分用人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对法律的挑衅,这种歪风邪气绝不能任其滋长,必须要坚决遏制,露头就打,不懂法就“打”到他们懂法,别让夸张的段子成了现实,要让法律成为劳动者坚实的依靠。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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