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为什么变成君主立宪制(泰国的封建社会与萨迪纳制)
泰国的封建社会时代与西欧、中国的模式都各不相同,甚至到了19世纪,它的内部依旧保持着根深蒂固,维系这一切的,是有一种被称为“萨迪纳”的封建农奴制度。
若要弄清泰国封建社会的萨迪纳制,就得弄清萨迪纳产生后的社会阶级、萨迪纳制度的特征以及萨迪纳制度的时代变化。
萨迪纳产生后的社会阶级
通过翻译来看,萨迪纳制度就很容易被理解了:“萨迪”意味着权利,而“纳”则代表着稻田,直译过来便是“对稻田的权利”。
作为封建时期的人,无论任何官职和等级都需要一定的土地,萨迪纳制度下统治集团便将王族和贵族的土地所有权法定化,这样使得其所有成员都有着独特的称号和官职,在这种模式下形成的等级便被称为“萨迪纳等级”。
等级不同,对于土地的支配也是有所不同的。
王族授田最高可以达到10万莱、最高武官和地方重要长官都可被授予1万莱、农民的授田为30莱到10莱不等,地位最为低下的奴婢会被统一分配5莱。
在萨迪纳制确立下来之后,王国的各级封建主以占有土地的方式控制了生产者,这些土地均为王有,农奴也必须得承担缴纳贡赋、服劳役、服兵役的封建义务,这样才能从封建主那里获取到一份土地。
从这个角度来看,泰国社会在萨迪纳制确立以后就鲜明地分为两大阶级:一个是封建地主阶级,另一个是农奴阶级。
封建地主阶级受封于国王,以国王为总代表,他们对国王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政治、军事和经济义务。
不过封建地主阶级又能细化为两类,分别是王族和贵族。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贵族的作用更为重要,泰国最初的贵族都是由部落和村社首领转化而来的,那会他们的主要任务还是在战时率领所属成年男子出征。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这些贵族的职权也会随着实际需要不断加深,且这些贵族的任职是终身且不世袭的,这就和王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通常来说,在泰国封建社会中授田400莱是一个界限,如今各国学者也都沿用着这个标准来划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
占据全国人口大多数的便是农奴阶级,他们也是主要的社会生产力。
他们的村社土地全部被封建主所占有,每个成年男子则会根据萨迪纳制的规定,从封建主那取得一定的土地耕种,作为义务,他们则会向封建主缴纳实物贡赋,并承担劳役和兵役的义务。
为了更好的控制农奴,泰国规定:男子成年后必须向一个封建主登记,否则将会受到极为严厉的惩罚。
封建时代也会存在很多手工业者,不过相较于社会总体劳动力还是少数,他们也同样需要承担经济义务并贡赋给奴隶主,除了稻米等实物贡赋外,还需要为封建主干各种杂活。
在泰国生存,只有两类人是游离于萨迪纳制之外的:僧侣和外国人。
若是出家成僧,那么便离开了萨迪纳制,泰国最高的佛教首领是桑卡拉,其下有三个大佛爷,分别掌管着泰国中部、北部和南部的佛教事务,各地的寺庙则有专门的主持来管控一切。
外国人同样不受萨迪纳制的约束,而在泰国的历史上,绝大多数外国人都是华人,他们绝大多数都生活在泰国首都以及其他城镇中,没有萨迪纳制级别,也不授田,就没有相应的劳役和贡赋。
不过,他们还是要向国王缴纳人头税和其他有关贸易的税款。
这些外国移民对于泰国社会的发展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也填补了泰国经济发展所缺少的门类,为泰国封建社会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萨迪纳制度的特征
泰国在实行萨迪纳制的时候,看似是通过村社土地的剥夺而分配给受封者,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又不可能严格按照等级规定毫无差异地分给各人同样多的土地。
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口增长、流动迁徙、等级变化的情况时有发生,土地占有的稳定性也是有着变化的。
即便如此,在萨迪纳制存在阶段,还是有着几个明显的特征。
其一、萨迪纳制度服务于王权。
1637年后阿瑜陀耶王朝就颁布了一道明确的法令:土地俱属国王所有,臣民作为国王的奴仆而被授予土地,土地不属于臣民。
这也直接说明了,除了国王之外的所有人获取的都是土地的“使用权”,全天下的土地依然属于国王。
土地占有权是和土地使用权相互分离的,这也是萨迪纳制之下的主要标志。
为了避免引起阶级对立产生更多问题,萨迪纳制还规定“各人占有的土地都不得被子女亲属所继承”,这就更加强化的王权的作用,营造出“所有土地、恩惠以及保护都是由国王给予的”现象。
长期以来,这种模式也影响了大家的观念,农奴习惯性无条件服从于王权,泰国也以这种方式维系了社会稳定。
其二、萨迪纳制下,大大小小的统治者集各种权力于一身。
由于土地是人们生存的根基,掌握土地的大小也是身份的体现,在萨迪纳制下,大封建主的归属是大官,小封建主则是小官,这样的身份叠加,是把权利更加集中。
不难推测,若是封建经济和封建生产关系高度发展,那么这样的政治统治机构就会变得难以应付。
其三、萨迪纳制度规定了农奴的义务。
相比于很多规定模糊的王朝,泰国在实行萨迪纳制后对于农奴的封建义务规范就非常明确了,分别是劳役、贡赋和兵役制度。
当兵和务农是合一的,劳役和地租是泰国封建社会经济剥削的基本形式,正是有了这样的制度,在泰国封建地主经济就从未形成。
也正因如此,泰国一直到19世纪初期,农奴都没有分化出自由的劳动力,也没有泰国人使用货币来招募劳动力,商业基础变得极为薄弱。
相较于欧洲的历史,泰国就没有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就没有从内部瓦解萨迪纳制的因素。
就连如造船、兵器生产等都是封建国家的官办工业,产品全部供给给封建国家使用,并没有真正形成商品。
一切都在说明,泰国微弱的商品经济都在缓慢发展,理论上可以导致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可在萨迪纳制的基础上,这些却并没有实现。
萨迪纳制度的时代变化
萨迪纳制度在很多年时间里一直保持着稳定,泰国上下也都养成了一种习惯,真正使得制度遇到危机的,必然是时代发展下的西方侵略。
不能否认,泰国商品经济的缓慢发展是对萨迪纳制度产生过一定的破坏性,特别是在1637年颁布的《普通法》还强调了“土地不许买卖”,说明当时的社会中已经出现了破坏萨迪纳制的状况出现。
对外贸易中,封建主也追求着更多货币,农奴们也可以获取少量货币,在这些因素下,萨迪纳制度的破坏甚微,根基也从未被动摇,土地私有化现象是有出现过,也是极个别、不稳定的。
待到西方列强到来后,萨迪纳制度遇到了真正的危机。
1855年的鲍林条约是英国强加给泰国的不平等条约,规定了泰国单方面给予英国以领事谈判权、取消泰国政府对进出口贸易的一切限制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泰国政府若还是想增加收入,就必须多种植稻并向外出口大米,之后泰国政府便自上而下地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扩大贸易规模扭转颓势,这就导致了政府需要奖励垦荒、废除徭役、颁发地契以及解放奴婢。
地广人稀是泰国的主要特点,中部和东北部地区都有着大量荒原,在政府的鼓励下,1880年开始泰国掀起了一阵四处开荒种稻的热潮,人的流动性大了,萨迪纳制有关土地使用权和人身依附的管理模式就被折腾的乱七八糟。
徭役被废除了,泰国就立即推出了“农奴可以使用货币代替劳役”的方式,相当多农奴从此摆脱了封建依附关系的枷锁,获得了更高的身份,还有不少人摇身一变转变为小农。
自上而下奴婢解放运动也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1874年的《关于奴婢及其年龄的赦令》更是一个关键性措施,规定了奴婢只要年满21周岁便可自动解放,从此不可自卖或被卖。
泰国的改革同样是为了价钱给中央集权,时代的大背景却是东南亚沦为殖民地。
和同时期的清王朝对比,大家在遭受帝国主义侵略的过程中都经历了封建社会解体的过程,然而彼此的发展道路却并不一样。
如今的泰国,已然和过往不一样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泰国的概况中,可以清晰的得知泰国的发展。
截止2020年年末,泰国总人口已经达到了6617万,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也有了5189亿美元。
这和曾经那个封建时期的泰国发展,有着无需言说的差距。
参考
泰国的萨迪纳制和中国云南傣族地区的田官等级 曹成章 泰族起源与南诏国研究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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